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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所以,你想說的是,若a 是附佛,就可以罵也附佛囉? : 你先定義付佛是罵人的話 有法院背書 再來討論 那不過是一個爭義詞 : 再者 付佛如果是事實就沒啥討稐的空間,對於外道是避之, : 強姦犯強姦一個人是事實,我說他強奸,難道我在罵他嗎? : 我陳述的是一個事實罷了,又怎會有罵人之嫌 這些話,是在否定之前小組長的公告囉? 你堅持,若認為是事實,就可以指責對方為附佛外道是嗎? 請讓板主來說這句話吧! 若你不能代表板主說話,那我不奉陪了。 反正到時候,板主又會說:「都他說的,與我無關,我沒說過」推得干干淨淨。 : : 這話你應該對小組長說,並且抗議他不準你們指責他人為附佛。 : : 什麼因為是事實,所以為他人貼上附佛標簽沒有錯,這什麼道理...... : : 要你們拿出具體證據,卻只能拿出新聞及網路說法。 : 有法院判決書 可以當證據嗎? 正覺得判決書出來, : 不過要找其他版友要就是了 要法院「判定某某團體非佛教」,有這判決書就可以。 有嗎?有嗎?拿出來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44.231.100 ※ 編輯: thismy 來自: 175.144.231.100 (02/06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