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1.小組長的決議就是如此,可詳細看公告,我看的文意也是如此
: : 而且小組長也明言不用廢除第七條.
: 是嗎?
: 那你問問小組長,是不是只要不說他是附佛就好,一樣當作"附佛"一樣限制他?
: 其他對待方式、包括使用權益等,都把他當作之前的"附佛"那樣對待,這樣也行?
: 喔...那就太有趣了,一樣限制別人,不稱對方為附佛,但板規上卻當作附佛一樣限制。
: 你問小組長這樣可以嗎?
你的問題 不是我該煩惱的 而且應該是你問 怎會是我問?
: 另外,請板主來表明立場,你應該無權代板主回答。
: : 2.你也知道到沒意義,你又在力爭什麼? 而何必反問我意義在哪
: 你不會看文意嗎?
: 我寫"那拿下"附佛"之名,卻把他當作"附佛"一樣對待,這有什麼意義?"
: 原來你也認同沒意義呀?那就不應該這麼做。
: 拿下"附佛"之名,卻把他當作"附佛"一樣對待
: 換湯不換藥,一樣把別人當貶意對象的對待,還認同這樣做沒意義,那你力護
什麼?
人者心動 沒有意義 是付佛 不付佛 沒有意義 拿掉可少爭論是一件好事
不拿掉對我也沒差,我力護什麼實沒必要你報告,就像你在力護什麼
我也不方便過問
我認為
: : 3.錯誤類比,賣淫犯法是不爭事實,付佛一詞是不是違反法律
: : 還有的爭論
: 指責對方附佛,是犯了板規耶,先生小姐。
先生 謝謝 還沒練葵花寶典
再者 付佛一詞我也少用 再來這裡是小組板 不是佛教板
佛教板規可不是小組長板規 還是有所分別
別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啊
: : 4.再者把付佛判定外道,就沒啥好爭論了,難不成基督教板
: : 還要為天主教教徒改板歸嗎?
: 人家明明就有念經學佛,你判定為外道(其他宗教),然後把他踢出板外?
: 就你一句說了算?
有念經學佛就是佛教 ,這樣如此膚淺的陳述你都敢用 我都不敢回
以閣下精明的頭腦 怎會說出這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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