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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1.小組長的決議就是如此,可詳細看公告,我看的文意也是如此 : : 而且小組長也明言不用廢除第七條. : 是嗎? : 那你問問小組長,是不是只要不說他是附佛就好,一樣當作"附佛"一樣限制他? : 其他對待方式、包括使用權益等,都把他當作之前的"附佛"那樣對待,這樣也行? : 喔...那就太有趣了,一樣限制別人,不稱對方為附佛,但板規上卻當作附佛一樣限制。 : 你問小組長這樣可以嗎? 你的問題 不是我該煩惱的 而且應該是你問 怎會是我問? : 另外,請板主來表明立場,你應該無權代板主回答。 : : 2.你也知道到沒意義,你又在力爭什麼? 而何必反問我意義在哪 : 你不會看文意嗎? : 我寫"那拿下"附佛"之名,卻把他當作"附佛"一樣對待,這有什麼意義?" : 原來你也認同沒意義呀?那就不應該這麼做。 : 拿下"附佛"之名,卻把他當作"附佛"一樣對待 : 換湯不換藥,一樣把別人當貶意對象的對待,還認同這樣做沒意義,那你力護 什麼? 人者心動 沒有意義 是付佛 不付佛 沒有意義 拿掉可少爭論是一件好事 不拿掉對我也沒差,我力護什麼實沒必要你報告,就像你在力護什麼 我也不方便過問 我認為 : : 3.錯誤類比,賣淫犯法是不爭事實,付佛一詞是不是違反法律 : : 還有的爭論 : 指責對方附佛,是犯了板規耶,先生小姐。 先生 謝謝 還沒練葵花寶典 再者 付佛一詞我也少用 再來這裡是小組板 不是佛教板 佛教板規可不是小組長板規 還是有所分別 別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啊 : : 4.再者把付佛判定外道,就沒啥好爭論了,難不成基督教板 : : 還要為天主教教徒改板歸嗎? : 人家明明就有念經學佛,你判定為外道(其他宗教),然後把他踢出板外? : 就你一句說了算? 有念經學佛就是佛教 ,這樣如此膚淺的陳述你都敢用 我都不敢回 以閣下精明的頭腦 怎會說出這樣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171 ※ 編輯: happytiger 來自: 218.166.8.171 (02/06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