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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你先定義付佛是罵人的話 有法院背書 再來討論 那不過是一個爭義詞 : : 再者 付佛如果是事實就沒啥討稐的空間,對於外道是避之, : : 強姦犯強姦一個人是事實,我說他強奸,難道我在罵他嗎? : : 我陳述的是一個事實罷了,又怎會有罵人之嫌 : 這些話,是在否定之前小組長的公告囉? 不同意 當然經過合法的程序正義,當然可以推翻 我相信小組長會認同我這句話的陳述意義 : 你堅持,若認為是事實,就可以指責對方為附佛外道是嗎? : 請讓板主來說這句話吧! : 若你不能代表板主說話,那我不奉陪了。 請問閣下 我啥時有說可以代表小組長說話了 : 反正到時候,板主又會說:「都他說的,與我無關,我沒說過」推得干干淨淨。 : : 有法院判決書 可以當證據嗎? 正覺得判決書出來, : : 不過要找其他版友要就是了 : 要法院「判定某某團體非佛教」,有這判決書就可以。 : 有嗎?有嗎?拿出來啊! 大哥別鬧了 這是宗教 不是法院 基督徒 天主教 猶太教 本來就不一樣 法院是要判決什麼 天主教不是基督教嗎? 猶太教不是天主教嗎? 這不是廢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