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你先定義付佛是罵人的話 有法院背書 再來討論 那不過是一個爭義詞
: : 再者 付佛如果是事實就沒啥討稐的空間,對於外道是避之,
: : 強姦犯強姦一個人是事實,我說他強奸,難道我在罵他嗎?
: : 我陳述的是一個事實罷了,又怎會有罵人之嫌
: 這些話,是在否定之前小組長的公告囉?
不同意 當然經過合法的程序正義,當然可以推翻
我相信小組長會認同我這句話的陳述意義
: 你堅持,若認為是事實,就可以指責對方為附佛外道是嗎?
: 請讓板主來說這句話吧!
: 若你不能代表板主說話,那我不奉陪了。
請問閣下 我啥時有說可以代表小組長說話了
: 反正到時候,板主又會說:「都他說的,與我無關,我沒說過」推得干干淨淨。
: : 有法院判決書 可以當證據嗎? 正覺得判決書出來,
: : 不過要找其他版友要就是了
: 要法院「判定某某團體非佛教」,有這判決書就可以。
: 有嗎?有嗎?拿出來啊!
大哥別鬧了 這是宗教 不是法院
基督徒 天主教 猶太教 本來就不一樣 法院是要判決什麼
天主教不是基督教嗎? 猶太教不是天主教嗎?
這不是廢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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