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指責他人為附佛外道,就是違反了佛教板板規,明白嗎?
: 就跟你說 這邊是小組長板 你要拿佛板板規管我嗎?
: 你要不要拿佛教板規 去管基督教板呢??
: 重點我是組務板發言 我說付佛我也沒指誰 那就是中性詞
: 這個詞不能用,你在玩文字獄嗎?
你呆了喔
你說 3.錯誤類比,賣淫犯法是不爭事實,付佛一詞是不是違反法律 還有的爭論
我才回:指責對方附佛,是犯了板規耶,先生小姐。
很明顯的,賣淫犯法雖然是不爭的事實,但在佛板指責對方附佛犯規也是不爭的事實。
我就說過了你邏輯不好。
: : 你邏輯不好,我很難跟你解釋這些淺白的,連板規也要跟你解釋,暈。
: : 原來是來打口水戰的,判決書還是你提出要拿出來的呢。
: : 你不是說有法庭判決書,能證明某團體是附佛外道嗎?能當證據喔?在哪啊?
: : 而且不代表板主發言,那你就在那自說自話吧。
: : 雖然你說:"本人奉陪這場筆戰",但你又不能代表任何一方發言,筆什麼戰。
: 你先舉例說我說過可以代表小組長或版主說話 老是髒我說 我可以代表誰
: 我明明就沒說過我可以代表誰言 你的發言實在有點謬名奇妙
: 再者不代表誰 就不能陳述自己意見 代表佛板版友之一的意見發言罷了
: 在這點上你必須跟我沒說過話道歉! 雖然我也不會檢舉你
我幾時你說代表誰了,我只說你代表不了板主,那我還是找板主出來面對的好。
: 再者付佛外道就要有法判院決 ,那我請問基督教 天主教 回教 又是哪一個法院認定
: 你是男是女又是哪一個法院認定,這本來就要宗教定義,法院又曾幾何時會做這種認定
提出有法庭判決書作證據的人,可是閣下你耶..
你說有法庭判決書作證據?在哪啊?在哪啊?
: : 敗訴後,到時又說:「這是我的個人想法罷了,與板主無關」
: : 板主則打太極:「那不關我的事,那些話都不是我說的,我沒說過喔。」撇得一干二凈。
: : 我是申訴板主制訂的這種謬誤板規,其他閒雜人等與我無關。
: : 若不是代表板主發言,就交由板主面對與小組長處理。
: : ps:對了,先打個預防針。
: : 也別學某前板主f大,辯論氣不過傳水球罵髒話喔,我不會理的,而且會公開水球。
: 放心 不會 請不要跟前面陳述說:我代表誰發言 這種自行腦補的陳詞
我想我說你不代表板主發言,已說了好多次。
你理解成,我說你代表板主發言。
你的邏輯課或理解課,去修一修吧。
: 不過 我也沒必要說服你 我只要說服小組長就好 決定權不會在你身上
所以我交給小組長了,靜等小組長定奪,不知為何有人那麼緊張,
而且還說出筆戰奉陪到底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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