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所以,你想說的是,若a 是附佛,就可以罵也附佛囉?
: 你先定義付佛是罵人的話 有法院背書 再來討論 那不過是一個爭義詞
: 再者 付佛如果是事實就沒啥討稐的空間,對於外道是避之,
: 強姦犯強姦一個人是事實,我說他強奸,難道我在罵他嗎?
: 我陳述的是一個事實罷了,又怎會有罵人之嫌
強姦是一個不精確的社會通念。
刑法上是「強制性交」,當然,其定義也已經從性器官擴大到口腔與肛門。
這一類的比喻,與佛板板規第八條的類比毫無關聯,有造口業之嫌。
: : 這話你應該對小組長說,並且抗議他不準你們指責他人為附佛。
: : 什麼因為是事實,所以為他人貼上附佛標簽沒有錯,這什麼道理......
: : 要你們拿出具體證據,卻只能拿出新聞及網路說法。
: 有法院判決書 可以當證據嗎? 正覺得判決書出來,
: 不過要找其他版友要就是了
: : ^^^^^^^^^^^^^^^^
: : 奉陪筆戰?學佛的如此好戰?
: 這就是好戰 也太言過其實了吧
: 跟閣下相比 我都自覺膚淺
: : open your mind,把心放開一點,接受所有人士,不應排除異己。
: : 不合理的板規,就該以理論廢之,否則是玩群眾暴力嗎?
: 我同意不合理的版規可以用理廢之,但你的理跟我的理不相同
: 所以我們在打這場辯論大賽
「正當法律程序」才是申張正義的唯一法理。
否則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人人各有一個理,
不管正理或歪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就是失理。
: 我不同意你用這者種說法,這樣就是群眾暴力,訴諸大眾表決
: 本來就是民主機制合理的請求之一,而且我們不過是在辯論當中,
: 你就把我打成群眾暴力,這是汙衊嗎?
: : 之前的種種不正常板規,就是通過申訴才一一廢除。
: : 如:不準在板上討論板規、抗議指責某團體為附佛or附佛爭議....
: : 難道你的意思是,小組長以一人之言而廢之?
: : 少來了,道理不站在人多的一方。
: 沒錯 但也不一定在你那方 所以可以討論
佛板第八條的「禁止文章連結」與其內容的其他部份有可能產生錯誤的競合。
舉例而言,以一篇討論「五戒十善」的外道教義文章來說,第八條是明文允許的,
但是如果文章內容有附連結,是否也是違規?也要劣退?甚至禁言4個月。
一個條文的規定可能前後自相矛盾,這就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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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種不花錢的布施,施比受更有福..^^
一、和顏施:和顏悅色的待人。 二、言施:言語鼓勵他人。
三、心施:以同理心待人。 四、眼施:慈愛和善視人。
五、身施:身體力行助人。 六、座施:讓座給老弱婦孺。
七、察施:察覺他人所需並幫助他。 ----轉載自--http://ppt.cc/k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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