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感謝小組長。
: 希望 buddhanature板主停職一個月後,處理板規方面會有更統一的標準,而非因人而異。
: 停職處分延後至 AHJKL板主水桶解除後再執行,這點贊同,畢竟佛板也只有兩位板主。
: 以下表達幾點意見,
: 1.至於,小組長所說,
: 有些申訴是我與板主一來一回辯論中的投訴,不附合檢舉法,這點我會開新標題發文。
: 2.至於 #1H0gGTMp 板主駁回我的申訴,小組長判定無效請板主重審,
: 我希望板主能給個處理時間。
: 3.不知佛板板規的四大不合理之處,該怎麼處理。
: 4.若板主的判決錯誤而無效,
: 除了讓板主收回懲罰之外,是否要求板主在板上公開道歉?
: 道歉文也不丟臉,總不能判錯別人一句公開道歉也不做吧。
: 不可能隨便判一判,錯了再改就沒事了吧。
: 畢竟,在組務板上訴期間,若有人被水桶,等上訴討回公道後,水桶期早就過了。
: 換句話說,雖然上訴成功,但是水桶期還是一樣影響使用者權益。
: 即使是給予警告,過後撤回,那也是白白受冤,
: 沒有道歉文別人也只知道我被判刑,而不知得到平反。(並沒多少使用者會來逛組務板)
: 希望能有道歉文,否則判錯再改就好,平反出來後水桶期已結束,
: 明義上讓板主取消水桶,實際仍然還是一樣被水桶七天啊。
: 傷害的不止是權益還有冤屈,應該讓大家知道一下吧?
板主亂判其實就是根本在浪費板友的時間
耗一二個月在組務區申訴 時間成本都不知道多少了
板主要付給板友補償費嗎?就像一個小官司要打半年到一年以上
這樣誰想上訴?何況中大型官司 根本是在折磨沒有權力的人
建議站/組規應該統一規定 板主以上職位者標準不一胡亂判決
累計三次以上即革職 並且n年內不得再申請任職板主/組長等
不然完全沒有懲戒 權力義務根本不對等 每個都變地頭蛇
之前在八卦板就有例子 板主因板面發文量大
實行大刀政策亂劣退 然後亂劣退的板主被板眾抗議
當沒多久就下台了 去信給下台的板主要求消劣文
他回我現在沒權力了sorry 結果板友就被禁文一年
板友損失一年發文權 板主拍拍屁股走人什麼懲罰都沒有
不知道這種例子有多少??黑數多得不得了 只是有人不想浪費時間
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花一二個月在組務板和人纏鬥一點意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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