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重審的部份,目前我沒有打算要求板主要在多少時間內完成。
主要的原因是,既然在這幾次的判決當中看見執法判準不一致的情況,
代表板主需要足夠的時間去思考,在管理看板的時候究竟應該把尺度拿捏在哪裡。
相較於在特定的時間壓力底下,板主沒有辦法好好思量,而作出草率的決定,
並且造成同一條板規判例的混亂,我更希望板主可以藉這一次的機會,
重新審視這幾條板規的執法尺度,可以把判罰的界線想得更清楚,
並藉這次的機會公開地向板友們說明。而未來也可以依這個更清楚的判準,
對同一條板規作出具有一致性的判罰。除非板主明顯有時間處理其它違規事項,
卻惡意拖延不願意處理這次要求重審的案子,否則我仍然傾向給板主足夠的時間。
如果你很想要知道板主在多少時間裡面,可以將這個案件處理完成,
最直接的方式是去信板主詢問案件處理的進度。
2. 對於目前佛教板板規當中你認為不合理的地方,應該是針對板務向板主提出建議,
而不是向組務提出建議。依照現在提出的這些理由,並不足以說明板規有矛盾。
對於建議一,目前我看到認為應該要廢除的理由並不清楚,
主要提出的理由僅只是「佛板板主沒有神通,怎麼知道是誰曲解誰的意思」,
對於這個問題,我不能代替佛教板的板主回答。你如果對判斷標準有疑問,
應該是在看板上針對板務,建議板主針對執行上會有疑慮的板規,向板友進一步說明。
你的推論也只有說明,你不了解板主是如何執行這條板規,並不能說明這條板規不良。
如果板主說明其判斷標準後,仍然有矛盾,使得板友無法遵守該板規,
或者板主不願意公開向板友說明板規的判斷標準,
屆時再來組務討論,一條無法遵守或者判斷標準不清的板規是否應廢。
對於建議二,依照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三編「申訴程序」,
第二章「違規行為之檢舉」,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因此在看板上針對看板違規行為提出檢舉,是站規賦予板友的權利,
於板規當中禁止板友在看板上發表檢舉文或相關推文,明顯違反站規立法之精神。
請板主將此條板規移除。由於此站規允許使用者行使的權利,明顯高於板規,
故依據此條板規所進行的罰則一律無效。
對於建議三,目前我看到的推論也很薄弱。板規所寫的是不能有栽贓或誣告,
不是不能有檢舉失敗。檢舉不成立未必就一定是不實指控,目前可查的判例,
似乎也沒有人因為檢舉失敗而受到處罰。你提出的建議裡面,只有想當然爾的推論,
卻沒有具體的證據說明板主對於該條板規的判斷如你所想,
如果你想要進一步討論,應該要提出完整的證據,說明的確有人只是提出檢舉,
但沒有栽贓或誣告卻受罰,如果有這樣的情況,
再來進一步討論板規的訂定和板主的判斷是否合宜。
對於建議四,我還沒有很具體的看法。但你提出建議的文章裡面有很多錯誤,
先前的公告並沒有「組務為求所有團體都能在板上得到公平對待」,
僅只是要求板規不能自相矛盾,不能一面禁止貶抑特定團體,但板規又同時違規。
組務並沒有認為「所有團體都要在板上得到公平對待」,至少佛教板就是佛教板,
討論的主題自然應該以佛教為主。討論的對象「是佛教」或「不是佛教」,
而有不同的待遇,並不會不合理。其次,目前佛教板對於爭議名單當中的討論對象,
也沒有全面禁止發表。板規也允許,只要討論有與佛教教義作比較或討論,
就不受到此項的規範,也就是仍然允許與佛教相關的討論。
我認為這條板規禁止單純只討論不是佛教的對象,又不與佛教作比較,並沒有不恰當。
除了第二點以外,其它建議要繼續討論也可以,但我希望討論的時候能夠有明確證據。
而不單單只有對板規持反對意見的板友,對於板規或板主認定標準想當然爾的推論,
板主明明就不是那樣判,卻把板規直接引申上綱到板主濫權的情況來說板規不適當,
我不想要在這種不符事實的推論上面來討論板規是否應該要進行修改。
3. 目前我沒有打算要求板主道歉,如果擔心其它人不知道得到平反,
我已經把公告轉到佛教板,大家都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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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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