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1. 要求重審的部份,目前我沒有打算要求板主要在多少時間內完成。
: 主要的原因是,既然在這幾次的判決當中看見執法判準不一致的情況,
: 代表板主需要足夠的時間去思考,在管理看板的時候究竟應該把尺度拿捏在哪裡。
: 相較於在特定的時間壓力底下,板主沒有辦法好好思量,而作出草率的決定,
: 並且造成同一條板規判例的混亂,我更希望板主可以藉這一次的機會,
: 重新審視這幾條板規的執法尺度,可以把判罰的界線想得更清楚,
: 並藉這次的機會公開地向板友們說明。而未來也可以依這個更清楚的判準,
: 對同一條板規作出具有一致性的判罰。除非板主明顯有時間處理其它違規事項,
: 卻惡意拖延不願意處理這次要求重審的案子,否則我仍然傾向給板主足夠的時間。
: 如果你很想要知道板主在多少時間裡面,可以將這個案件處理完成,
: 最直接的方式是去信板主詢問案件處理的進度。
但是板規寫"處理檢舉文時間為期1週"
現在重審等於是再次處理我的檢舉文,
板主對別人的檢舉文處理是按照板規的七天,對於我的檢舉文不至於沒有期限吧?
另外,我目前該去信哪一位板主呢?是仍由 b板主重審,還是由 a板主處理?
: 2. 對於目前佛教板板規當中你認為不合理的地方,應該是針對板務向板主提出建議,
: 而不是向組務提出建議。依照現在提出的這些理由,並不足以說明板規有矛盾。
在這裡提出了,尚且經過板主的強力反對,還期望板主願意接受?
板主在板規上寫,我們在板上提出他有權不回應了,說只有私信來才回覆,
我想就是怕公議吧?
你可以說我沒有證據,但我直接說明白這板主100%不會同意,而且也反對過了。
這樣我私信有什麼意義?
有哪個板是這樣的,不讓我們在板上討論?
(在板上提出有權不回覆,私信提出就一定回覆,這就是變相的鉗制及不鼓勵在板上提)
: 對於建議一,目前我看到認為應該要廢除的理由並不清楚,
: 主要提出的理由僅只是「佛板板主沒有神通,怎麼知道是誰曲解誰的意思」,
: 對於這個問題,我不能代替佛教板的板主回答。你如果對判斷標準有疑問,
: 應該是在看板上針對板務,建議板主針對執行上會有疑慮的板規,向板友進一步說明。
: 你的推論也只有說明,你不了解板主是如何執行這條板規,並不能說明這條板規不良。
: 如果板主說明其判斷標準後,仍然有矛盾,使得板友無法遵守該板規,
: 或者板主不願意公開向板友說明板規的判斷標準,
: 屆時再來組務討論,一條無法遵守或者判斷標準不清的板規是否應廢。
好,我就等待板主說明他的判斷標準,如何得知某些話不是那個人的本意。
若b 認為a 在不當臆測他的意思,板主該如何知道b 心裡想的是什麼意思。
: 對於建議二,依照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三編「申訴程序」,
: 第二章「違規行為之檢舉」,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 因此在看板上針對看板違規行為提出檢舉,是站規賦予板友的權利,
: 於板規當中禁止板友在看板上發表檢舉文或相關推文,明顯違反站規立法之精神。
: 請板主將此條板規移除。由於此站規允許使用者行使的權利,明顯高於板規,
: 故依據此條板規所進行的罰則一律無效。
那麼之前我在推文檢舉別人時,被板主判水桶一個月,這是否能要求徹回?
: 對於建議三,目前我看到的推論也很薄弱。板規所寫的是不能有栽贓或誣告,
: 不是不能有檢舉失敗。檢舉不成立未必就一定是不實指控,目前可查的判例,
: 似乎也沒有人因為檢舉失敗而受到處罰。你提出的建議裡面,只有想當然爾的推論,
: 卻沒有具體的證據說明板主對於該條板規的判斷如你所想,
: 如果你想要進一步討論,應該要提出完整的證據,說明的確有人只是提出檢舉,
: 但沒有栽贓或誣告卻受罰,如果有這樣的情況,
: 再來進一步討論板規的訂定和板主的判斷是否合宜。
實際上,檢舉不成立,那就是檢舉事項與事實不附,這豈不是不實指控了?
今天a指b人身攻擊,結果板主判定b 沒有人攻擊。那麼是屬事實還是非事實呢?
若屬實,檢舉應當成立,若屬不實檢舉自然不成立。
實際上這樣的不實指控,很容易給人套上罪名。
我是來討論邏輯,總不能每件事都等被判決了才來反省。
若未來真的發生了a被當作不實指控時,小組長再說"有沒有其他事例來比對標準",
而實際上第一個被判決的根本沒有前例可比,如此即使不合邏輯也無妨嗎?
: 對於建議四,我還沒有很具體的看法。但你提出建議的文章裡面有很多錯誤,
: 先前的公告並沒有「組務為求所有團體都能在板上得到公平對待」,
: 僅只是要求板規不能自相矛盾,不能一面禁止貶抑特定團體,但板規又同時違規。
: 組務並沒有認為「所有團體都要在板上得到公平對待」,至少佛教板就是佛教板,
: 討論的主題自然應該以佛教為主。討論的對象「是佛教」或「不是佛教」,
: 而有不同的待遇,並不會不合理。其次,目前佛教板對於爭議名單當中的討論對象,
: 也沒有全面禁止發表。板規也允許,只要討論有與佛教教義作比較或討論,
: 就不受到此項的規範,也就是仍然允許與佛教相關的討論。
為何別的團體可以貼上網址,就該團體不準貼上網址?
為何別的團體可以貼上自己法師說法文,就該團體不準貼上呢?
板規若不能貶抑特定團體,為何發言限制上卻是對差別待遇?
沒有全面禁止發表,但卻這個不準寫,那個不準寫,連法訊也不可以。
大家都沒有違規,為什麼因為被列進名單就被限制了?
如果所寫內容有違規或不附板旨,大可以就按照板規處罰就好了,
為何法訊、法語、新聞等都不準貼,偏偏別的團體卻可以貼?
: 3. 目前我沒有打算要求板主道歉,如果擔心其它人不知道得到平反,
: 我已經把公告轉到佛教板,大家都看得到。
那小組長可否告知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解決。
小明在佛板被判水桶20天。
小明來組務板上訴。
一個月後,上訴成功,發出公告撤回水桶。
但是一個月後,水桶期早就過了,板主還是達到了他的水桶目的。
實際上,小明在這20天裡還是一樣失去發言權。
若板務都是這麼做的話,誰要來上訴,
上訴到最後,就算討回公道好了,結果水桶還是照樣水桶。
上訴不成功,也水桶,上訴成功,也一樣水桶。
這樣的上訴意義在哪?有沒有上訴結果永遠一樣。
畢竟水桶還是水桶了,上訴時也沒有解開,上訴結束後,水桶早已被禁言滿20天了。
難道上訴只為了:「喔,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了」,結果水桶仍然在桶?
這就像有人被判坐牢一年。但一年後發現他是冤枉的,於是撤消案底。
但那坐牢呢?還是坐了一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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