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但是板規寫"處理檢舉文時間為期1週"
: : 現在重審等於是再次處理我的檢舉文,
: : 板主對別人的檢舉文處理是按照板規的七天,對於我的檢舉文不至於沒有期限吧?
: : 另外,我目前該去信哪一位板主呢?是仍由 b板主重審,還是由 a板主處理?
: 板規的規定是板主定的,你可以拿這條板規去要求板主在時間內處理。
: 而不是在組務板要求小組長,要小組長針對這樣的情況特別給予處理時間的限制。
: 你如果不知道現在是哪一位板主在處理,可以一次寫信給兩位板主。
: 這些問題應該要詢問板主,而不是詢問小組長。
正因為已經超過期限,我才來問的。
我會再去信A板主,但若板主仍然拖延或沒對期限給答覆,我應該可以再來組務板了吧。
: : 在這裡提出了,尚且經過板主的強力反對,還期望板主願意接受?
: : 板主在板規上寫,我們在板上提出他有權不回應了,說只有私信來才回覆,
: : 我想就是怕公議吧?
: : 你可以說我沒有證據,但我直接說明白這板主100%不會同意,而且也反對過了。
: : 這樣我私信有什麼意義?
: : 有哪個板是這樣的,不讓我們在板上討論?
: : (在板上提出有權不回覆,私信提出就一定回覆,這就是變相的鉗制及不鼓勵在板上提)
: 對於板規的疑問跟建議本來就是應該要向板主提出,而不是向小組長提出。
: 你就算問我這些問題,我也沒有權力代替板主回答。你如果想要討論當然可以,
: 但請在看板討論,如果板主有申請將討論移到組務板,也可以在組務板討論。
: 但你討論的對象主要應該是板主和該板的板友,溝通彼此的想法和意見。
: 基本上對這些建議我暫時不會繼續回覆,因為這些問題應該和板主以及其它板友討論,
: 為了要讓更多看板的使用者能夠參與討論,這些討論應該在看板提出而不是組務板。
換句話說,若板主不接受建議,即使不合理我也沒辦法對嗎?
: : 好,我就等待板主說明他的判斷標準,如何得知某些話不是那個人的本意。
: : 若b 認為a 在不當臆測他的意思,板主該如何知道b 心裡想的是什麼意思。
: 請自行主動詢問板主。
上次檢舉時就問過了,板主叫我給證據。
這應該是板主自己給證據吧?
: : 那麼之前我在推文檢舉別人時,被板主判水桶一個月,這是否能要求徹回?
: 如果是當時提出申訴,當然就會撤回。現在要對當時的判決提出申訴也可以。
: 不過水桶如果已經解除了,有沒有撤回實質上差異不大。
其實所有來上訴的案件,即使上訴成功,水桶期也都過了。
那麼所有的亂水桶,其實也正如你說的實質上差異不大。
那麼我就不明白組務板的上訴申冤的實質意義在哪。
因為上訴結案時,水桶期也已過了。(一樣被水桶,完全沒有解過)
那麼上訴機制的目的何在呢?
: : 那小組長可否告知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解決。
: : 小明在佛板被判水桶20天。
: : 小明來組務板上訴。
: : 一個月後,上訴成功,發出公告撤回水桶。
: : 但是一個月後,水桶期早就過了,板主還是達到了他的水桶目的。
: : 實際上,小明在這20天裡還是一樣失去發言權。
: : 若板務都是這麼做的話,誰要來上訴,
: : 上訴到最後,就算討回公道好了,結果水桶還是照樣水桶。
: : 上訴不成功,也水桶,上訴成功,也一樣水桶。
: : 這樣的上訴意義在哪?有沒有上訴結果永遠一樣。
: : 畢竟水桶還是水桶了,上訴時也沒有解開,上訴結束後,水桶早已被禁言滿20天了。
: : 難道上訴只為了:「喔,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了」,結果水桶仍然在桶?
: : 這就像有人被判坐牢一年。但一年後發現他是冤枉的,於是撤消案底。
: : 但那坐牢呢?還是坐了一年呀!
: 如果你想要討論的是在人文宗教小組中,建立一個對於冤獄賠償的通則,
: 你可以把你的建議提出來,讓這個小組的各板板主和板友來討論是否可行。
: 以後有處罰被撤銷的時候就有規則可以依循。
: 至於在這個當下對於現在的個案,我不會對板主作超出規定的要求。
: 轉錄公告也已經滿足了你原因裡面提出要讓大家知道的要求。
那我就另文在組務板討論。
不過我真的想問,
若上訴了一樣要水桶,那上訴是為了什麼?
當大家都知道不管怎麼上訴,水桶都不會解除,也不會有道歉,這.....
來這裡申訴是不是只做白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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