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標題Fw: [公告] 佛板正式板規(文字版)
時間Tue Mar 26 21:58:56 2013
※ [本文轉錄自 sitos 信箱]
作者: AHJKL (hi)
標題: [公告] 佛板正式板規(文字版)
時間: Tue Mar 26 20:47:35 2013
第一章:總則
前言:本板規依「板旨、經營方向」精神制定,「板旨、經營方向」視為板規之根本。
第一條(板主權限責任)
A:佛板板規依據「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
義務規範--
(9)制定板規權」制定。(請詳閱本篇最末文「備註一」)
B:板友違規行為認定,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
(
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前項: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
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辦理。
C:1.依據B項,故本板違規認定,如檢察官起訴(或法官判決證據)
自由心證之採信,
一律由本板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敬請板友們配合。
板主執行板規時,一律比照
「執法人員」,有要求板友解釋之權,相關違規之
詢問,敬請板友們配合;如不願配合板主
詢問,反而以言詞相激、揶揄、挑釁、
攻擊、恫嚇、威脅者,板主得「事先」逕依「妨礙板務」辦理(
妨礙板務水桶1月)
,「事後」再依違反相關板規處理。
板友也有
保持緘默之權,但
有上站之3日內如不予回應時,則表示願意放棄
抗辯權
,完全交給板主以自由心證認知有無違規之事實(違規文7天內審理),並無異議。
2.有關違規處置如屬「
得刪鎖文或劣退,
並視情節水桶n~m月」,若僅違反一條者,
係交由各板主(
視情節)自行衡量
「違規情節」與「犯意」以
自由心證裁決應水桶
多少月、文章(
得:表示「可有可無」、「可為可不為」)是否要刪除或劣退。
3.本板規採用「一罪一罰、累計量刑」為原則,若
同一行為發文同時觸犯多條板規
,則採
「合併執行水桶制」(以違反數條之該條最高水桶期限處分之)。
(
「同一行為發文」係指以文章「篇數」來計算」)
(
「合併執行水桶制」係以同一篇發文之行為同時觸犯多條板規)
例:如某甲發文,同時觸犯板規第四條(得刪鎖文,並視情節水桶1~4週) 與 第十
條(得刪鎖文或
劣退,並視情節水桶2~
5月),則
「合併執行」水桶
5月(以第十條之
最高水桶期限5月處分之),文章並
劣退(採第十條
最高標準-文章
劣退)。
4.如於文章中之
推文,不斷累犯發言違反板規者,係以
發言時間認定之。以
5分鐘之
內推文,視為
同一行為發文,比照第3點處置。如同時於多篇推文違規時,亦以同
一
發言時間為認定單位。(如係「發文」後又「推文」則視為2個發文行為)
例:如某乙於推文,於
10:01~10:05內,推文違反板規
第九條,依照第2點處置;
其又於
10:06~10:10內,違反板規
第五與第六條,依照第3點處置。以此類推。
故某乙水桶處置視為
2個「發文行為」(即
10:01~10:05算一個行為,
10:06~10:10
又算一個行為),故
10:01~10:05依第2點,採
第九條(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
水桶1~3月),由板主自行衡量「違規情節」與「犯意」以自由心證裁決之,
如水
桶1個月。
10:06~10:10依照第3點,應
「合併執行」水桶採
第五條最高水桶期限3月,文章並
劣退(推文無法劣退,故可除外)。
(因推文以5分鐘內為認定同一行為發文,屬2個不同行為,故採總計,不再採取
「合併執行水桶」)
2個發文行為總計:水桶1月+水桶3月=4個月。
第二條(板友應注意事項)
A:使用者於發言前,均有詳閱相關板規之義務,
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沒看到、
看不懂、不瞭解板規」等言詞來規避責任。
依據本章第一條A項(備註一)板主權限第九點:「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
板友雖可於板上討論板規,但板主對此無回應之義務。
於板規有
疑問者,請「
事先來信」詢問以利彙整(來信時並請注意禮貌),相關信件
可轉貼板上以昭公信。
B:
依據本章第一條,故請板友們如欲發言時,則表示願意遵守佛板相關規定,如有違
反相關規定時,承諾願意遵守板主處置(發言時則表示願意遵守),並無異議。不可
於「事後」違規後再行爭議之事項。如有不清楚、或疑問板規時,請「事先」依照
本條A項辦理。
C:如有其他意見或對板主處置違規有申訴問題時,請循PTT相關程序辦理(即板規第三
條)。
第三條(3位板主之權限劃分)
板規申訴處理程序,依照組務板公告--文章代碼(AID):
#1CSf1JP6 和
#1CSgO6Kh
(HumService),並依照社會習慣,
設為三審制,本板負責一、二審,組務板負責第三
審。請依照板規申訴程序和3位板主之權限劃分,分別寄信至相關板主信箱。
flamerecca :負責執行板規
「第一審」,有關本板的板規申訴請
「一律」先寄至
flamerecca 板主信箱(如有誤寄則轉寄其信箱處理)。如經公告處置後
,有不服 flamerecca 板主處置者,請依規定上訴至 buddhanature
板主信箱。
buddhanature:負責板規
「第二審」,擁有本板板規
定讞權。如經公告處置後,有不
服 buddhanature 板主處置者,請依規定上訴至組務板,依小組長之
裁決定奪之。
如未經一、二審公告,即越級至組務板申訴者,視為
擾亂板務水桶1月。
二審板主對於一審判決,可採
「維持原判」、「發回一審更審補充」
之判決。
AHJKL :主要負責本板板務,如讀經班等實修活動。
註:1.以上為3位板主主要負責區域,如有疑問者,請依板主主要權限寄信。
(如有誤寄則轉寄其信箱處理),3位板主並得互相幫忙支援之。
2.如不涉及執行水桶部分,3位板主均得就文章部分予以適當處置(如刪鎖文 和
警告。m文、s文,以及編入文摘 和 精華區等等)
3.每位板主均得舉行投票、維持板面良好風氣、每月優良板友活動、不定期實修
活動、朝向佛陀教育、板旨與經營方向進行等。
4.如遇重大不決事項,3位板主可互相討論,以多數決定。
5.因本板有3位板主,如其他板主有事,可先寄信請求其他板主暫代處理之。
=============================================================================
第二章:文章規範(受規範之範圍:文章標題、文章內容、推文、簽名檔等。)
第四條(基本發文)
A:不得張貼灌水文(未達35字)、注音文、火星文、與佛教無關之政治文等。
B:不得發表明顯無關佛法討論、明顯無內容意義文、商業文、推娃文、1月內一文多發
、不雅的推娃簽名檔、於本板發文時將他板不雅之推文製作成簽名檔等。
C:非經原作者同意,請勿任意轉載他人文章,但轉載流通佛教之文章(非營利性質)者
,不在此限,
唯仍請板友自負相關著作權法規定,一概與本板及板主無關。
轉載網路文章,請
一律事先於「文章開頭」附上網址或標明作者出處,以免他人
誤會為自撰。
D:1.提問之文章,經板友「推文」回答後,不得任意刪除。
(但經所有該「推文」之板友同意後,或非提問之文章者,不在此限)
2.回覆文章時,不得任意「修改」他人文章中之「文字」;但若刪除引文過長之文
章者,不在此限。
3.不得刪除或修改自己文章內之「他人推文」;經「推文之板友」同意後,不在此
限。(如屬誤刪,請事先標明,即不違反此點。)
E:其它經板主認定明顯不符「板旨、經營方向」之文。
(如標題與內文不符,板主得請板友修改或自行修正之,以利其他板友閱讀搜尋。)
違規處置:以上得刪鎖文。違反A、B項,
得視情節水桶1~2週。
違反C項,經原作者抗議屬實者,水桶4週。
違反D項, 視情節水桶2~4週。
第五條(不當內文)
A:禁止發表不雅(不當)文字、不雅諧音、不當譬喻,影射(形容)三寶。
B:禁止公布私人水球、信件、違反個資法規定、發表違背善良風俗、及違反法律條文
之文章。
並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一概與本板(含板主)無關。
C:禁止發表違反「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之文章。
D:佛陀教法中「六念」之一亦有「念天」,天人的福德至少在凡夫之上,或可引述佛
經話語(如「非究竟」等..),但不可以其他言語來批評藐視非議之。
E:
以疑問句不能作為免責之聲明,舉例:如「你是XX(如白癡、無知或豬等)嗎
?」、
「你是你媽生的嗎
?」(質疑某甲的出生來源)、「某某教派好像有問題
?」(以疑問
句質疑某教法或教派有問題,然該教派並不違反
板規第四章所定之規範)等等之類的
疑問句,雖以疑問句表示,但仍具有足以令相關人士反感或有藉機攻擊污辱之嫌。
F:請勿針對板友、特定族群,發表足以令人反感之
「酸言酸語、冷嘲熱諷」之內文,
發文時請
就事論事即可,維持口業清淨,即使您所說可能正確,但仍請勿做上述之
言詞。
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的認定標準:如經當事者或特定族群抗議
檢舉(條件一),
並經板主認定確有明顯違反者(條件二),即屬之。
(以上各項均禁止包含相關網址)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1~3月。
第六條(易諍論性內文--ex:素食、放生)
1.「前言」部分為免引述過長,請自行參閱置底「佛陀教育板進板須知(板規必看)--
正式板規--第六條」之敘述,「前言」亦視同板規效力。
2.為免有關諍論「要不要素食、放生」(與否)認定不一,
訂定統一標準,只要相關討論
一旦引發雙方對立諍論、嗔心口角、衝突煩惱,
依板主自由心證認定,為免再回覆相
關文章,即可全部鎖文。
3.其它爭議性話題(如持咒等),如討論失控,引發正反雙方對立衝突、嗔心口角、衝
突煩惱等等,或有相關議題經板主依板規勸導或警告者,
板主亦得比照第2點辦理。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
經鎖文後再回覆者,一律水桶2週。
第七條(科學考據)
1.「前言」部分為免引述過長,請自行參閱置底「佛陀教育板進板須知(板規必看)--
正式板規--第七條」之敘述,「前言」亦視同板規效力。
2.若有板友轉貼某法師之論述,以科學論點或考據來說明佛經之內容與出處者,本板基
於尊重僧團法師立場,持中立保留態度,
不劣退或水桶轉貼者。如果板友除轉貼外,
還兼另行發言而有違反板規者,則依板規處理。
(為何法師論述就可以,板友另行發言就不行?沒有為什麼,如果您是法師的話,本板
自然也持相同立場)
違規處置:得刪鎖明顯不合板旨之文,其他則依違反其他板規而處置(如
板規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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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刻意扭曲、攻擊)
第八條(刻意扭曲他意)
定義:稱
「扭曲他意」者,意指發言時「無中生有(沒有說過那樣的話,卻被說有)、
張冠李戴、或斷章取義」。
稱
「刻意」者,意指若某甲出現如上之言詞,經當事人某乙明確解釋
或舉證表示
不是這個意思時,某甲仍
刻意「無中生有(沒有說過那樣的話,卻被說有)、張冠
李戴、或斷章取義」,即觸犯此條板規定義。
需「刻意」+「扭曲他意」同時成立,才觸犯此條板規。
因此建請板友們(如某甲),若出現相關回覆文時,請先
客氣詢問當事者(如某乙)文章
內文之意,如經某乙已明確解釋
或舉證不是這個意思時,基於信任某乙
「不妄語」原則下
(如果某乙刻意要說謊,也是自己要負責),請勿再強調非屬某乙之意,否則即有「刻意扭
曲」之嫌,即觸犯此條板規。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1~3月。
第九條(攻擊、針對對象)
A:不得故意製造糾紛、針對特定對象(板友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
擊、謾罵、恫嚇、侮辱、貶損、誹謗、惡意質問、引戰」等以惡意語氣發起戰火之
挑釁言論。
B: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
足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上述A項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A項之規
定辦理。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1~3月。
以上攻擊如係針對
板主(含水球或寄信攻擊),視同攻擊執法人員,
得加重其水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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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佛教、禁言名單與他教)
第十條(三傳)
A:依據板旨且基於彼此相互尊重原則,本板允許就三係佛教(南傳、漢傳、藏傳、
密宗)經典、傳承系統及教義等做比較、差異討論。但不得以任一佛教教派經論或
修行,攻擊否定或指責(以明示或暗示)另一教派之經論或修行方式。亦不得以外道
思想來來攻擊否定三傳。
B:依據本條A項,討論時敬請就「法理」而言,對法理不對人,「依法不依人」,嚴禁
對佛、法、僧團 (含受具足戒之古今僧人)三寶、佛教慈善團體(如慈濟),發表違反
板規之言論,討論敬請單就「法理」而論即可,嚴禁趁隙攻擊之。
C:如文章中有誤(含引用法師文章或任一使用者發文),本板允許得就「法理」(依法不
依人)而言,引述正確的「經藏」言論(須「引經據典」,詳見「經營方向」第三點)
,如各有不同的經藏說法,允許
「同時並列之」,讓板友自行參考判斷,嚴禁互相
攻擊。
(註:
如果上述「僅單純引用」來自受具足戒之古今僧人的文章,比照板規第七條第2點辦理)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2~5月。
第十一條(禁言爭議名單)
依據板旨與經營方向,故本板只討論三傳之「佛、法、僧團+戒律」,以「傳統佛法」為
主。
1.「前言」部分為免引述過長,請自行參閱置底「佛陀教育板進板須知(板規必看)--
正式板規--第十一條」之敘述,「前言」亦視同板規效力。
2.禁止在本板「單純」發表或宣揚「爭議名單」之
內文與
相關連結。
有關
禁言「爭議團體」名單,請詳閱精華區。
3.如欲討論禁言「爭議名單」與傳統佛法比較者,請於發文時自行修改標題為
[爭議],
並於內文「即時表明」是作教義比較討論,禁止單純發表其文而沒有討論事項。
如符合「前言」所述者,即可移除於禁言「爭議名單」中。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2~5月。
第十二條(他教)
1.請勿在本板單純宣揚
他教(即其教義中沒有佛教的專有名詞)之文章或相關連結,但
若與佛教教義比較或討論者,例如他教的教義中,有「五戒十善」"部分"之範圍者
,不在此限。
2.基於第1點,
為免誤解他教之可能與宗教糾紛,請勿對他教教義中(如儒家、道家、
耶教等),發表「挑釁、攻擊、貶損」之言論。請單就
佛經有記載之事項來發言即可
。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並
得視情節水桶1~3月。
==============================================================================
第五章(板規事項)
第十三條(違規處理)
1.依據板主權限(16) 文章禁止回覆權:「
板主得以設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權力。」
如經板主認定有違反板規(或遊走板規邊緣)之嫌而鎖文,請勿再就相關議題回文,
違者水桶2週。
2.非板主請勿發[公告]文,或回覆[公告]文,
違者水桶2週。
3.
請參閱板規第一條C項。
4.板主對於違規事項得
主動偵察,如採如警告(或勸告)者,不限於公告、該文下推文
、水球、信件,同樣具有效力。
5.板主對於違規之事項,
可不經由警告(或勸告)而直接水桶之;如遊走於邊緣,得採取
警告或直接水桶之處分。
如採取「警告」者,不限採哪條板規警告和前後時間,
1位板友累計警告滿2次者,
一律水桶1月。
6.「妨礙板務、擾亂板務」之行為,認定標準散見如本板規之規範。
違者水桶1月。
7.依據站規(備註一):「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板主於板上一切沒有違規
之言論,皆應持中立之態度。如板主參與板友之討論,
亦視為一般板友身份發言,若
有違規爭議衝突之事項,
基於迴避原則,應交由(或寄信)至其它未參與討論之板主來
處理。 (如果板主未參與一般討論者,就板規本身來發言則視為以板主立場。)
8.如於水桶期限解除時,於
1月內若再違反任一板規者,
除原板規水桶處分外,另再加
計水桶1年。
第十四條(檢舉)
A:
請依照板規第三條辦理。
B:
檢舉格式:(來信檢舉請依照下列格式,
否則得不予受理)
1.違規id
2.違規文章代碼或推文 (請在文章前面按大寫Q,複製文章代碼)
3.違規事實文字
4.違反板規第幾條(引用條文)
C:1.檢舉時,站規雖規定可於看板檢舉,然為免板上到處充滿檢舉文有礙佛板觀瞻,
以及保護檢舉人隱私立場,仍
鼓勵板友來信檢舉。
檢舉時,只有當事者(含特定族群)可檢舉之,不接受第三局外人檢舉。
2.為免誤寄、誤刪或漏看之可能,檢舉時請自留
寄信備份,如
3天內未反應請再次寄
信確認,如因板主有事3日內未上站,
請改寄至其他板主信箱。
3.來信檢舉時,僅得就上述 B項 格式4點發文,
嚴禁趁機以言詞攻擊污辱板友(含
板主),請就違規事實檢舉即可,
違者視情節水桶1~3月。
4.板主僅以板規治版,若被處以違規,是使用者先違反板規,不可妄說前後
因果關
係,請單就「板規」而論。
違者水桶1月。
5.檢舉文章需於該發文
7天內檢舉方有效。超過7天雖可檢舉,但不予水桶處置,但
板主仍可認定是否符合板旨、經營方向、板規,而採取刪鎖文(刪文前先備份)。
D:1.板主受理檢舉文,因有時需費時整理、查閱相關文章,於
板主有上站收到信後,
「7天內」公告處理,並得依據
板規第十三條第1點處理。
2.依據站規申訴程序,板主未正式公告宣判之前,嚴禁越級至組務板申訴或胡亂指
控板主吃案,如不服者,經前後2位板主公告宣判後,才可至組務板申訴。
違者水桶1月。(請參閱
板規第三條)
3.凡經宣判公告
後,如有不服者,
請直接依照程序申訴。禁止針對判決結果,不斷
以寄信(2封以上)、或水球(4則以上)等持續擾亂板主,此視為刻意妨礙、擾亂板
務運作之行為。
違者水桶1月。
4.如經一審或二審宣判後,為維持板務正常運作,請板友於
有上站之10天內提出上
訴(一審>二審,二審>三審組務板),否則即視為接受審判結果並放棄上訴權利,
日後不得再上訴,
違者視為刻意擾亂板務行為,水桶1月。
5.如經公告後或不依申訴程序進行者,
卻以不當言詞威脅恫嚇板主者,永久水桶,
並採取必要之行為
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多重帳號)
1.凡使用者被水桶處分,嚴禁使用其它帳號繼續發言,否則即失去禁言之效果。
2.為免查證困難,本板不負查證義務,
以相同ip視為同一本尊。若真屬不同本人,請
使用者自負舉證義務,否則視為同一本尊。
違規處置:相同ip者,皆處以原id之水桶期限,並各加重1月,以滋警惕。
第十六條(懺悔)
1.凡受水桶處分之板友,如願意公開懺悔或道歉的話,可來信板主信箱,經板主認定
其確有誠意懺悔,
得免除1/2或至完全免除水桶期限之處置。
2.如於板主公告處置之前,已事先公開懺悔或道歉者,可得「警告」之處置。
=============================================================================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條 (本板與他板事項)
1.禁止將他板私人恩怨、或他板討論項目(與本板板旨明顯無關)帶至本板。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並視情節水桶1~3週。
2.如板友有因違反某一板規經水桶處分者,卻未依申訴程序管道,逕至他板(如八卦板)
發言攻擊、或就違規事項繼續發言攻擊或指責本板(含板主、特定族群等)者,經查證
屬實。因事涉兩板事項,如他板不予處理,本板得依「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則--第六條一、看板違規行為:(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備註二),引用站規(跨板),
將該「刻意製造紛爭者」之使用者列為「本板不受歡
迎名單」半年。
請板友確實依照PTT申訴程序管道進行(請參閱
板規第三條)。
第十八條(其它)
1.本板規有規定者,依板規處理;板規若未規定者,但有違反「板旨、經營方向」或其
他社會認知、PTT站規、風俗習慣、法律常識,為免有心人士亂板(以板主認定為主)
板主得視情節重大,以板主自由心證而作刪鎖文、或以「妨礙板務、擾亂板務」運作
水桶1月。並請板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公告](得鎖文)具有板規同等效力,如前後公告有所不同,以最新[公告]為準。
3.
本板規如有未詳盡之處,得隨時修訂,並於修訂後並立即生效,不另行公告,請板友
隨時注意底下修改紀錄,以免違反板規。
以上規定公告,於修訂後並立即生效,不溯及既往。
=============================================================================
1.本板規依據「文章代碼(AID):
#1H89IK6I (HumService)」第11點公告,故全面改版並
作詳細說明。本文為板規之
文字版,其效力與置底「佛陀教育板進板須知(板規必看)」
動畫詳細版一樣。
2.「板規修改紀錄」 與 「備註一、備註二」部分,請參閱置底「佛陀教育板進板須知
(板規必看)」,不再此累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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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AHJKL 來自: 1.172.70.19 (03/26 20:5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itos (122.116.24.61), 時間: 03/26/2013 21:58:56
→ sitos:有一些有疑問的地方,整理以後會提出來。 03/26 22:40
推 souldragon:其它板板規都簡單易懂 一二頁而已 只有佛板搞個幾十頁 03/28 15:44
→ souldragon:這樣搞根本沒人有耐心看 嚴官府出厚賊 到底在怕什麼? 03/28 15:45
→ souldragon:板規多到很偏執 愈來愈覺得佛板被某些人搞成阿修羅板 03/28 15:48
推 thismy:而且佛板板主管到別人的信件與水球了 03/28 16:00
→ thismy:板主詢問,還要用板規指定一定要配合,這什麼東東 03/28 16:00
→ thismy:算一算 二十頁的板規,要坑人還挺容易的,不小心就違規了. 03/28 16:02
推 souldragon:thismy 靈學板的十八條也是違規的吧?希望你也該取消 03/29 17:27
推 thismy:好,已做了調整,謝謝提醒。 03/29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