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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itos 信箱] 作者: AHJKL (hi) 標題: [公告] 佛陀教育板進板須知(板規必看) 時間: Tue Mar 26 20:47:51 2013 ^L#y# 《Buddhism》 佛教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無量心、四攝法、四依、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不妄語、不飲酒)、十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 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緣法、四聖諦、止觀、戒定慧、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涅槃、忍辱 、精進、禪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薩、十八不共法、佛十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L:A:#@r,:A1:#@d,:C:#@u,:0:#1,:A:#,:C:#,:B:#,:D:#,:E:#,:0:#@l,:0:#0,:0:# 《Buddhism》 佛教板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板旨 與 經營方向 2. 正 式 板 規 3. 【讀經班】活動 與 標題規劃 4. 基礎佛學與知識(下載、搜尋) 5. 其 他 活 動 6. 離 開 → ============================================================================== 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無量心、四攝法、四依、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不妄語、不飲酒)、十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 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緣法、四聖諦、止觀、戒定慧、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涅槃、忍辱 、精進、禪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薩、十八不共法、佛十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L:C:#@r,:C1:#@d,:B:#@u,:A:#1,:A:#,:C:#,:B:#,:D:#,:E:#,:0:#@l,:0:#0,:0:# 《Buddhism》 佛教板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板旨 與 經營方向 2. 正 式 板 規 3. 【讀經班】活動 與 標題規劃 4. 基礎佛學與知識(下載、搜尋) 5. 其 他 活 動 6. 離 開 → ============================================================================== 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無量心、四攝法、四依、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不妄語、不飲酒)、十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 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緣法、四聖諦、止觀、戒定慧、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涅槃、忍辱 、精進、禪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薩、十八不共法、佛十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L:B:#@r,:B1:#@d,:D:#@u,:C:#1,:A:#,:C:#,:B:#,:D:#,:E:#,:0:#@l,:0:#0,:0:# 《Buddhism》 佛教板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板旨 與 經營方向 2. 正 式 板 規 3. 【讀經班】活動 與 標題規劃 4. 基礎佛學與知識(下載、搜尋) 5. 其 他 活 動 6. 離 開 → ============================================================================== 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無量心、四攝法、四依、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不妄語、不飲酒)、十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 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緣法、四聖諦、止觀、戒定慧、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涅槃、忍辱 、精進、禪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薩、十八不共法、佛十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L:D:#@r,:D1:#@d,:E:#@u,:B:#1,:A:#,:C:#,:B:#,:D:#,:E:#,:0:#@l,:0:#0,:0:# 《Buddhism》 佛教板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板旨 與 經營方向 2. 正 式 板 規 3. 【讀經班】活動 與 標題規劃 4. 基礎佛學與知識(下載、搜尋) 5. 其 他 活 動 6. 離 開 → ============================================================================== 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無量心、四攝法、四依、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不妄語、不飲酒)、十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 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緣法、四聖諦、止觀、戒定慧、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涅槃、忍辱 、精進、禪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薩、十八不共法、佛十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L:E:#@r,:E1:#@d,:0:#@u,:D:#1,:A:#,:C:#,:B:#,:D:#,:E:#,:0:#@l,:0:#0,:0:# 《Buddhism》 佛教板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板旨 與 經營方向 2. 正 式 板 規 3. 【讀經班】活動 與 標題規劃 4. 基礎佛學與知識(下載、搜尋) 5. 其 他 活 動 6. 離 開 → ============================================================================== 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無量心、四攝法、四依、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不妄語、不飲酒)、十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 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緣法、四聖諦、止觀、戒定慧、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涅槃、忍辱 、精進、禪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薩、十八不共法、佛十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L:0:#@r,:end:#@d,:A:#@u,:E:#1,:A:#,:C:#,:B:#,:D:#,:E:#,:0:#@l,:0:#0,: 《Buddhism》 佛教板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板旨 與 經營方向 2. 正 式 板 規 3. 【讀經班】活動 與 標題規劃 4. 基礎佛學與知識(下載、搜尋) 5. 其 他 活 動 6. 離 開 → ============================================================================== 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無量心、四攝法、四依、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不妄語、不飲酒)、十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 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 十念、十二因緣法、四聖諦、止觀、戒定慧、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涅槃、忍辱 、精進、禪定、般若、念佛念法念僧、菩薩、十八不共法、佛十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L:A1:#@d,:A2:#@l,:A:# 佛 教 板 板 旨 本板以「佛陀的教法」作為宗旨,範圍包含「漢傳佛教、南傳佛教、藏傳佛教」等三傳大 藏之「傳統佛教」,以「講論法語、賢聖默然」作為良好之討論風氣與專心精進實修的根 本。 經營方向 一、本板經營方向為回歸經律論三藏討論,允許佛法法義之討論研究,鼓勵學佛實修者分 享學佛心得、解答板友相關佛學疑惑,並可適時提供佛學常識、佛經中的名相解釋或 故事以輔助之;建議討論雙方或多方以共同的經論進行討論或比較,本板不建議尚未 熟悉上述既定經論的板友發表個人言論,因為此舉容易導致討論內容失去討論基礎或 學佛的核心所在,發表此文者亦可能自誤誤人;另外,本板亦不鼓勵板友發表無記、 相似佛法外道文章、外道之咒術、宿命論調、堪輿卜術、戲論文、口業文、諍論文等 相關議題或無關學佛修行之文章。 (↓下一頁 ←主選單)1. ^L:A2:#@d,:A3:#@u,:A1:#@l,:A:# 二、佛法已流傳二千多年,系統包含廣大,故依據板旨,本板的討論範圍僅以三傳之「傳 統佛教」為主,這是較為穩健與保護新學的作法,即「漢傳佛教、南傳佛教、藏傳佛 教」等。 本板鼓勵板友發表導人向善、正面內容之文章,千百年來各部派之教法或有差異,有 以五戒十善為根基,以究竟解脫為目的,更進一步者以自度度人等菩薩志向為大願。 本板如同PTT其他大多數板一樣,以該板討論之內容做「正向」之討論,因此請有些 板友能尊重不同部派間教法的傳承與主張,勿以相互攻詰為樂、或發表負面批評之文 章,如因不知自己本身所學尚不足而批評,則容易引發雙方誤會或對立,進而障礙或 影響雙方學習佛法的效果與心得,影響彼此的身口意三業清淨。故請盡量避免相關負 面批評,這不是本板所鼓勵的,應以佛法作「正向」之討論而發言。 三、本板討論以三傳為主,佛法討論皆應以「引經據典」作為「討論與判定依據」,這才 是學術界應有的佛學研討,如各有經典依據則「皆可並存」來讓板友們作比較。請互 相尊重彼此教義教派,不可互相攻擊否定。意即如要宣揚自己教義教派「只要已充分 表達和論述即可」,請勿藉此攻擊或指陳其他的教義有問題。 一般討論,如屬法師觀點(轉錄請先註明,以示尊重)、或板友(含板主)個人的觀點, 如果板友(含板主)討論時,未事先註明是「個人的觀點」者,則本板一律視為僅是 「板友(含板主)或法師,個人之心得或看法」(當然法師講經是經過長久地深入精進 持戒實修,是非常值得學習與效法的),唯非經「引經據典」即不代表此乃三傳之各 經律論藏的原義。請每位板友必須有此認知才是,應「依法不依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2. ^L:A3:#@u,:A2:#@l,:A:# 四、佛陀所以興出世,乃以慈悲智慧為本懷,為教化眾生入彼岸為目的;期眾生增長十善 業、減損貪嗔癡,故說四聖諦,三轉十二行法輪,創立僧團,使眾生歸依佛法僧三寶 。幫助有緣眾生破迷開悟,最終讓所有眾生能真正離苦,證涅槃樂。 本板以弘傳「佛陀教法」為目的,以「六和敬」為風氣,望仁者智士、諸方大德能弘 護一體,猶如「無盡燈法門」一般,以一盞燈去燃亮千百燈,不斷地點燃佛法之燈, 傳播佛法(法布施)於PTT、網路世界,充實現今精神糧食極度匱乏的網路世界,使燈 燈不熄,佛法永存。佛陀既以法乳滋養我輩法身慧命,我輩亦需自許不吝法水,布施 乃至供養給需要幫助的法友大德,是名謂真「報佛恩」。 五、依據上述,為了有效實行「佛陀教育」的目的,本板成立「讀經班」,尊重八萬四千 法門,以達到「深入經藏、智慧如海」實修之目的。無論您是學習三傳傳統佛教中的 哪一門教法都能加入,請專精於自己的學習即可。希望大家能秉持著互相提攜的關懷 。「人身難得,佛法難聞」,只要大家一心歸依「佛、法、僧」三寶,朝著此方向精 進前進,自然是不會錯的,以免浪費有限的時間在三傳千百年難解差異性議題上不斷 地打轉。 「讀經班」還會不定期舉辦各式各樣學佛的活動,帶動學佛良好的討論風氣,相關敘 述請詳閱置底進板須知第三點【讀經班】活動。本板並作適當的[標題]規劃,讓不同 討論的區域得以充分發揮。 以上為今後本板發展的走向與目標,並得視需要來增修。 (↑上一頁 ←主選單)3. ^L:C1:#@d,:C2:#@l,:C:# 第一章:總則 前言:本板規依「板旨、經營方向」精神制定,「板旨、經營方向」視為板規之根本。 第一條(板主權限責任) A:佛板板規依據「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 義務規範--(9)制定板規權」制定。(請詳閱本篇最末文「備註一」) B:板友違規行為認定,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 (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前項: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 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辦理。 C:1.依據B項,故本板違規認定,如檢察官起訴(或法官判決證據)自由心證之採信, 一律由本板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敬請板友們配合。 板主執行板規時,一律比照「執法人員」,有要求板友解釋之權,相關違規之 詢問,敬請板友們配合;如不願配合板主詢問,反而以言詞相激、揶揄、挑釁、 攻擊、恫嚇、威脅者,板主得「事先」逕依「妨礙板務」辦理(妨礙板務水桶1月) ,「事後」再依違反相關板規處理。 板友也有保持緘默之權,但有上站之3日內如不予回應時,則表示願意放棄抗辯權 ,完全交給板主以自由心證認知有無違規之事實(違規文7天內審理),並無異議。 (↓下一頁 ←主選單)1. ^L:C2:#@d,:C3:#@u,:C1:#@l,:C:# 2.有關違規處置如屬「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n~m月」,若僅違反一條者, 係交由各板主(視情節)自行衡量「違規情節」與「犯意」自由心證裁決應水桶 多少月、文章(得:表示「可有可無」、「可為可不為」)是否要刪除或劣退。 3.本板規採用「一罪一罰、累計量刑」為原則,若同一行為發文同時觸犯多條板規 ,則採「合併執行水桶制」(以違反數條之該條最高水桶期限處分之)。 (「同一行為發文」係指以文章「篇數」來計算」) (「合併執行水桶制」係以同一篇發文之行為同時觸犯多條板規) :如某甲發文,同時觸犯板規第四條(得刪鎖文,並視情節水桶1~4週) 與 第十 條(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2~5月),則「合併執行」水桶5月(以第十條之 最高水桶期限5月處分之),文章並劣退(採第十條最高標準-文章劣退)。 4.如於文章中之推文,不斷累犯發言違反板規者,係以發言時間認定之。以5分鐘之 內推文,視為同一行為發文,比照第3點處置。如同時於多篇推文違規時,亦以同 一發言時間為認定單位。(如係「發文」後又「推文」則視為2個發文行為) :如某乙於推文,於10:01~10:05內,推文違反板規第九條,依照第2點處置; 其又於10:06~10:10內,違反板規第五與第六條,依照第3點處置。以此類推。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2. ^L:C3:#@d,:C4:#@u,:C2:#@l,:C:# 故某乙水桶處置視為2個「發文行為」(即10:01~10:05算一個行為,10:06~10:10 又算一個行為),故10:01~10:05依第2點,採第九條(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 水桶1~3月),由板主自行衡量「違規情節」與「犯意」以自由心證裁決之,水 桶1個月。 10:06~10:10依照第3點,應「合併執行」水桶採第五條最高水桶期限3月,文章並 劣退(推文無法劣退,故可除外)。 (因推文以5分鐘內為認定同一行為發文,屬2個不同行為,故採總計,不再採取 「合併執行水桶」) 2個發文行為總計:水桶1月+水桶3月=4個月。 第二條(板友應注意事項) A:使用者於發言前,均有詳閱相關板規之義務,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沒看到、 看不懂、不瞭解板規」等言詞來規避責任。 依據本章第一條A項(備註一)板主權限第九點:「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 板友雖可於板上討論板規,但板主對此無回應之義務。 於板規有疑問者,請「事先來信」詢問以利彙整(來信時並請注意禮貌),相關信件 可轉貼板上以昭公信。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3. ^L:C4:#@d,:C5:#@u,:C3:#@l,:C:# B:依據本章第一條,故請板友們如欲發言時,則表示願意遵守佛板相關規定,如有違 反相關規定時,承諾願意遵守板主處置(發言時則表示願意遵守),並無異議。不可 「事後」違規後再行爭議之事項。如有不清楚、或疑問板規時,請「事先」依照 本條A項辦理。 C:如有其他意見或對板主處置違規有申訴問題時,請循PTT相關程序辦理(即板規第三 條)。 第三條(3位板主之權限劃分) 板規申訴處理程序,依照組務板公告--文章代碼(AID): #1CSf1JP6#1CSgO6Kh (HumService),並依照社會習慣,設為三審制,本板負責一、二審,組務板負責第三 。請依照板規申訴程序和3位板主之權限劃分,分別寄信至相關板主信箱。 flamerecca :負責執行板規「第一審」,有關本板的板規申訴請「一律」先寄至 flamerecca 板主信箱(如有誤寄則轉寄其信箱處理)。如經公告處置後 ,有不服 flamerecca 板主處置者,請依規定上訴至 buddhanature 板主信箱。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4. ^L:C5:#@d,:C6:#@u,:C4:#@l,:C:# buddhanature:負責板規「第二審」,擁有本板板規定讞權。如經公告處置後,有不 服 buddhanature 板主處置者,請依規定上訴至組務板,依小組長之 二審板主對於一審判決,可採「維持原判」、「發回一審更審補充」 之判決。 AHJKL :主要負責本板板務,如讀經班等實修活動。 註:1.以上為3位板主主要負責區域,如有疑問者,請依板主主要權限寄信。 (如有誤寄則轉寄其信箱處理),3位板主並得互相幫忙支援之。 2.如不涉及執行水桶部分,3位板主均得就文章部分予以適當處置(如刪鎖文 和 警告。m文、s文,以及編入文摘 和 精華區等等) 3.每位板主均得舉行投票、維持板面良好風氣、每月優良板友活動、不定期實修 活動、朝向佛陀教育、板旨與經營方向進行等。 4.如遇重大不決事項,3位板主可互相討論,以多數決定。 5.因本板有3位板主,如其他板主有事,可先寄信請求其他板主暫代處理之。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5. ^L:C6:#@d,:C7:#@u,:C5:#@l,:C:# 第二章:文章規範(受規範之範圍:文章標題、文章內容、推文、簽名檔等。) 第四條(基本發文) A:不得張貼灌水文(未達35字)、注音文、火星文、與佛教無關之政治文等。 B:不得發表明顯無關佛法討論、明顯無內容意義文、商業文、推娃文、1月內一文多發 、不雅的推娃簽名檔、於本板發文時將他板不雅之推文製作成簽名檔等。 C:非經原作者同意,請勿任意轉載他人文章,但轉載流通佛教之文章(非營利性質)者 ,不在此限,唯仍請板友自負相關著作權法規定,一概與本板及板主無關。 轉載網路文章,請一律事先於「文章開頭」附上網址或標明作者出處,以免他人 誤會為自撰。 D:1.提問之文章,經板友「推文」回答後,不得任意刪除。 (但經所有該「推文」之板友同意後,或非提問之文章者,不在此限) 2.回覆文章時,不得任意「修改」他人文章中之「文字」;但若刪除引文過長之文 章者,不在此限。 3.不得刪除或修改自己文章內之「他人推文」;經「推文之板友」同意後,不在此 限。(如屬誤刪,請事先標明,即不違反此點。)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6. ^L:C7:#@d,:C8:#@u,:C6:#@l,:C:# E:其它經板主認定明顯不符「板旨、經營方向」之文。 (如標題與內文不符,板主得請板友修改或自行修正之,以利其他板友閱讀搜尋。) 違規處置:以上得刪鎖文。違反A、B項, 視情節水桶1~2週。 違反C項,經原作者抗議屬實者,水桶4週。 違反D項, 視情節水桶2~4週。 第五條(不當內文) A:禁止發表不雅(不當)文字、不雅諧音、不當譬喻,影射(形容)三寶。 B:禁止公布私人水球、信件、違反個資法規定、發表違背善良風俗、及違反法律條文 之文章。並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一概與本板(含板主)無關。 C:禁止發表違反「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之文章。 D:佛陀教法中「六念」之一亦有「念天」,天人的福德至少在凡夫之上,或可引述佛 經話語(如「非究竟」等..),但不可以其他言語來批評藐視非議之。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7. ^L:C8:#@d,:C9:#@u,:C7:#@l,:C:# E:以疑問句不能作為免責之聲明,舉例:如「你是XX(如白癡、無知或豬等)嗎」、 「你是你媽生的嗎」(質疑某甲的出生來源)、「某某教派好像有問題」(以疑問 句質疑某教法或教派有問題,然該教派並不違反板規第四所定之規範)等等之類的 疑問句,雖以疑問句表示,但仍具有足以令相關人士反感或有藉機攻擊污辱之嫌。 F:請勿針對板友、特定族群,發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之內文, 發文時請就事論事即可,維持口業清淨,即使您所說可能正確,但仍請勿做上述之 言詞。 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語、冷嘲熱諷」的認定標準:如經當事者或特定族群抗議 檢舉(條件一),經板主認定確有明顯違反者(條件二),即屬之。 (以上各項均禁止包含相關網址)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1~3月。 第六條(易諍論性內文--ex:素食、放生) 1.前言:(「前言」亦視同板規效力。) 為免相關長期爭議性議題無限迴圈、循環不止地一再出現,徒增雙方增長對立與衝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8. ^L:C9:#@d,:C10:#@u,:C8:#@l,:C:# 突,互不相讓,不斷引發嗔心、口角、衝突、煩惱,請勿再發表「要不要素食、放 生」(與否)之諍論話題。 (以往相關討論串已集中於z精華區 > 12.討論匯集 > 18.素食、19.放生) 此並非剝奪其言論自由或否定其慈悲心,而是避免板面失序、與維持良好討論風氣 而予以限制。如同討論三傳的差異問題(千百年難解),或禁言爭議名單,必須對相 關皆予限制,才能維持板面秩序。如想再討論者,請自循PTT開板程序或其他網路途 徑發言。 如果不是諍論「要不要素食、放生」(與否)的話題,其相關討論自然許可,相關感 應心得,請與「經藏」相連結,如同六神通一樣,「漏盡通」才是佛所印可,心得 文請與佛法「不殺戒」(自不殺生、不教人殺、教人不殺)與「慈、悲、喜、捨四無 量心」相應為佳。 2.為免有關諍論「要不要素食、放生」(與否)認定不一,訂定統一標準,只要相關討論 一旦引發雙方對立諍論、嗔心口角、衝突煩惱,依板主自由心證認定,為免再回覆相 關文章,即可全部鎖文。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9. ^L:C10:#@d,:C11:#@u,:C9:#@l,:C:#  3.其它爭議性話題(如持咒等),如討論失控,引發正反雙方對立衝突、嗔心口角、衝 突煩惱等等,或有相關議題經板主依板規勸導或警告者,板主亦得比照第2點辦理。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經鎖文後再回覆者,一律水桶2週。 第七條(科學考據) 1.前言:(「前言」亦視同板規效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亦如大腸,八萬四千蟲所住故』」、「毗尼日用錄: 『佛觀一缽水。八萬四千蟲』」、「僧伽吒經:『善男子,名為身者,有無量億筋脈 相纏,身有八萬四千毛孔,復有八萬四千戶虫,在中而住。彼諸虫等,亦有死滅,人 將死時,諸虫怖畏,互相噉食,受諸苦痛。...』」、「雜阿含經(四二四)~(四 二六)『如日遊行, 照諸世界,乃至千日千月,照千世界......』」、「長阿含經 :『佛告諸比丘:「如一日月周行四天下,光明所照,如是千世界,千世界中有千日 月、千須彌山王、四千天下、四千大天下、四千海水、四千大海、四千龍、四千大龍 、四千金翅鳥、四千大金翅鳥、四千惡道、四千大惡道、四千王、四千大王、七千大 樹、八千大泥犁、十千大山、千閻羅王、千四天王、千忉利天、千焰摩天、千兜率天 、千化自在天、千他化自在天、千梵天,是為小千世界。如一小千世界,爾所小千千 世界,是為中千世界。如一中千世界,爾所中千千世界,是為三千大千世界。如是世 界周匝成敗,眾生所居名一佛剎。」』」、「起世經:『諸比丘,此千世界,猶如 (周羅者隋言),名小千世界。諸比丘,爾所周羅一千世界,是名第二中千世界。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10. ^L:C11:#@d,:C12:#@u,:C10:#@l,:C:# 諸比丘,如此第二中千世界以為一數,復滿千界,是名三千大千世界。諸比丘,此三 千大千世界同時成立,同時成已而復散壞,同時壞已而復還立,同時立已而得安住。 如是世界,周遍燒已,名為散壞。周遍起已,名為成立。周遍住已,名為安住。是為 無畏一佛剎土,眾生所居。』」、「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東方去此過十殑伽沙等佛土,有世界 名淨琉璃,佛號藥師琉璃光如來、應、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 、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妙法蓮華經:『然善男子,我實成佛已來 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譬如五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假使有人 末為微塵,過於東方五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乃下一塵,如是東行,盡是微塵。 諸善男子,於意云何?是諸世界,可得思惟校計知其數不?』」 (按:「亦如大腸,八萬四千蟲所住故」、「佛觀一缽水,八萬四千蟲」直到近代才 以「顯微鏡」得證; 一日一月為一世界,一千世界為小千世界,一千小千世界為中千世界,一千中千世 界為大千世界,是名三千大千世界。大乘經典如金剛經所說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 藥師經淨琉璃世界東方去此過十殑伽沙(10個恆河沙)等佛土。法華經譬如五百千萬億 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以上不勝枚舉,可自行搜尋CBETA。 以上前言這些,早在2千年多前三藏法典即有記載,如果僅用古代人們所認知的去驗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11. ^L:C12:#@d,:C13:#@u,:C11:#@l,:C:# 證,很有可能這些當時都會被以誇大不實(尤其是三千大千世界的日月說)嗤之以鼻而 摒棄,但還是被當時人們「相信如來所言真實不虛」留存並翻譯下來。一直到近代 白尼才大膽認為太陽為宇宙的中心(當時還被攻擊),直到今日,天文學觀看宇宙中有 無量無數個恆星,如太陽系,更甚如銀河系也多到難以計算(以目前觀測仍有限),才 得到證實。科學定義日日更新,五年一小變,十年一大變,今日理論、考據或許可能 為對,但將來亦有被推翻的可能,故科學論點和考據僅可用來佐證或比較佛經內容, 不得引用今日的科學考據論點來批判、指陳、或否定佛經內容有問題,以免誤造謗法 之過,自誤誤人,將來受極大苦。一如三界二十八天、六道輪迴,亦難(不能)以用科 學來考據) 2.若有板友轉貼某法師之論述,以科學論點或考據來說明佛經之內容與出處者,本板基 於尊重僧團法師立場,持中立保留態度,不劣退或水桶轉貼者。如果板友除轉貼外, 還兼另行發言而有違反板規者,則依板規處理。 (為何法師論述就可以,板友另行發言就不行?沒有為什麼,如果您是法師的話,本板 自然也持相同立場) 違規處置:得刪鎖明顯不合板旨之文,其他則依違反其他板規而處置(如板規第十條)。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12. ^L:C13:#@d,:C14:#@u,:C12:#@l,:C:# 第三章 (刻意扭曲、攻擊) 第八條(刻意扭曲他意) 定義:稱「扭曲他意」者,意指發言時「無中生有(沒有說過那樣的話,卻被說有)、 張冠李戴、或斷章取義」。 稱「刻意」者,意指若某甲出現如上之言詞,經當事人某乙明確解釋舉證表示 不是這個意思時,某甲仍刻意「無中生有(沒有說過那樣的話,卻被說有)、張冠 李戴、或斷章取義」,即觸犯此條板規定義。 需「刻意」+「扭曲他意」同時成立,才觸犯此條板規。 因此建請板友們(如某甲),若出現相關回覆文時,請先客氣詢問當事者(如某乙)文章 內文之意,如經某乙已明確解釋舉證不是這個意思時,基於信任某乙「不妄語」原則下 (如果某乙刻意要說謊,也是自己要負責),請勿再強調非屬某乙之意,否則即有「刻意扭 曲」之嫌,即觸犯此條板規。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1~3月。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13. ^L:C14:#@d,:C15:#@u,:C13:#@l,:C:# 第九條(攻擊、針對對象) A:不得故意製造糾紛、針對特定對象(板友帳號或暱稱)以明示或暗示進行「人身攻 擊、謾罵、恫嚇、侮辱、貶損、誹謗、惡意質問、引戰」等以惡意語氣發起戰火之 挑釁言論。 B:若是文字內容係指「不特定對象」,但從其推文與文字敘述(含引用),有具體事證 足以認定是指某甲(含團體)對象,而有上述A項之任一行為,板主亦可比照A項之規 定辦理。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1~3月。 以上攻擊如係針對板主(含水球或寄信攻擊),視同攻擊執法人員,得加重其水桶1/2第四章(佛教、禁言名單與他教) 第十條(三傳) A:依據板旨且基於彼此相互尊重原則,本板允許就三係佛教(南傳、漢傳、藏傳、 密宗)經典、傳承系統及教義等做比較、差異討論。但不得以任一佛教教派經論或 修行,攻擊否定或指責(以明示或暗示)另一教派之經論或修行方式。亦不得以外道 思想來來攻擊否定三傳。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14. ^L:C15:#@d,:C16:#@u,:C14:#@l,:C:# B:依據本條A項,討論時敬請就「法理」而言,對法理不對人,「依法不依人」,嚴禁 對佛、法、僧團 (含受具足戒之古今僧人)三寶、佛教慈善團體(如慈濟),發表違反 板規之言論,討論敬請單就「法理」而論即可,嚴禁趁隙攻擊之。 C:如文章中有誤(含引用法師文章或任一使用者發文),本板允許得就「法理」(依法不 依人)而言,引述正確的「經藏」言論(須「引經據典」,詳見「經營方向」第三點) ,如各有不同的經藏說法,允許「同時並列之」,讓板友自行參考判斷,嚴禁互相 攻擊。 (註: 如果上述「僅單純引用」來自受具足戒之古今僧人的文章,比照板規第七條第2點辦理)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2~5月。 第十一條(禁言爭議名單) 依據板旨與經營方向,故本板只討論三傳之「佛、法、僧團+戒律」,以「傳統佛法」為 主。 1.前言:(「前言」亦視同板規效力。) 早在佛陀時代,即有外道想盜法以求名聞利養的事件發生,為「附佛外道」之開端,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15. ^L:C16:#@d,:C17:#@u,:C15:#@l,:C:# 詳見 http://ppt.cc/f_QP 。千百年來,各地的附佛外道如恆河沙紛紛湧現,也隨時代而 一一而消失於歷史的洪流,唯有三傳之「佛、法、僧團+戒律」歷久而不衰。故為免新學 不知,故本板僅以討論三傳之「佛、法、僧團+戒律」,以「傳統佛法」為主,這是較為 穩健、與保護新學的作法。 因此本板涵蓋三傳,也只承認「三傳傳統教義」,故若有其他宗教或門派,有涉及到 佛教者,為了避免佛法遭到刻意扭曲,故皆應以三傳之「佛、法、僧團+戒律」和「三法 印」來檢驗之。如板友們、或法師們「引經據典」或者親身體驗的討論(限有涉及到佛教 的教派,於合理之檢驗討論範圍內,意指不涉及法律層面等),因有見於現今社會多元化 與言論自由,相關法規也容易動則得咎,故板友們發文時,也請就事論事,如有涉及不實 等發言,除了依板規處理外,也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與本板(含板主等板務人員)無關。 為免攻擊合法宗教與避免紛爭,故板主們不作任何評論,精華區僅依板友們之討論作 收錄處理而已,以留待板友們自行以三傳「佛、法、僧團+戒律」和「三法印」的標準去 評斷,故請小心謹慎! 任何佛門教派,至少均應以三傳之大藏(非疑似部類)的某一部經典來作為宗旨。但不 可有蓄意扭曲該經典之內容,該經典之詮釋,也需以一般四眾或法師們之認知等「三傳傳 統教義」、或者是參照其它諸經之意,而非「只有該教派自我主張」就是這個意思,否則 仍視為刻意扭曲三傳之「佛、法、僧團+戒律」。 一般說來,如果是正式的三寶,各有其經典依據,這個在佛教各宗各派很常見,須尊 重之。比較有差異性是「戒律」的部分。佛滅後戒律之不同即有所結集,基於在家眾不說 僧團戒律,該僧團戒律如何主張,在家眾也不能過問。唯除根本四大戒(殺、盜、淫、妄) 不可毀壞。因為這是連一般「受五戒的在家眾(優婆塞、優婆夷)」都不能違犯(唯淫:有分 正邪淫和不淫之分)。所以教派戒律的部分,也是僅以四大戒(殺、盜、淫、妄)為主,任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16. ^L:C17:#@d,:C18:#@u,:C16:#@l,:C:# 何佛門教派之主張均不可違反根本四大戒。至於有沒有守戒破戒的問題,基於不說四眾過 (戒律是「律己」的,而不是拿來「律人」)的立場,畢竟凡夫我們都還在學習中,您或許 認為他們某些行為可能還有待改進之處,而私下向該僧團建議或報告,畢竟每個人都不是 佛菩薩,只要不是佛菩薩,行為就不可能圓滿。只有佛菩薩才能夠圓滿不毀戒。 故只要符合三傳之「佛、法、僧團+戒律」,就是真正的三寶既非爭議名單,如: 一、某甲團體都是有「僧團」的出家人(並受具足戒)。 二、都有以三傳之佛經(法)+戒律作為行事準則。 三、他們都沒有未證言證(自稱成佛)。 2.禁止在本板「單純」發表或宣揚「爭議名單」之內文相關連結。 有關禁言「爭議團體」名單,請詳閱精華區。 3.如欲討論禁言「爭議名單」與傳統佛法比較者,請於發文時自行修改標題為[爭議], 並於內文「即時表明」是作教義比較討論,禁止單純發表其文而沒有討論事項。 如符合「前言」所述者,即可移除於禁言「爭議名單」中。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或劣退,並視情節水桶2~5月。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17. ^L:C18:#@d,:C19:#@u,:C17:#@l,:C:# 第十二條(他教) 1.請勿在本板單純宣揚他教(即其教義中沒有佛教的專有名詞)之文章或相關連結,但 若與佛教教義比較或討論者,例如他教的教義中,有「五戒十善」"部分"之範圍者 ,不在此限。 2.基於第1點,為免誤解他教之可能與宗教糾紛,請勿對他教教義中(如儒家、道家、 耶教等),發表「挑釁、攻擊、貶損」之言論。請單就佛經有記載之事項來發言即可 。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並視情節水桶1~3月。 第五章(板規事項) 第十三條(違規處理) 1.依據板主權限(16) 文章禁止回覆權:「板主得以設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權力。」 如經板主認定有違反板規(或遊走板規邊緣)之嫌而鎖文,請勿再就相關議題回文, 違者水桶2週。 2.非板主請勿發[公告]文,或回覆[公告]文,違者水桶2週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18. ^L:C19:#@d,:C20:#@u,:C18:#@l,:C:# 3.請參閱板規第一條C項。 4.板主對於違規事項得主動偵察,如採如警告(或勸告)者,不限於公告、該文下推文 、水球、信件,同樣具有效力。 5.板主對於違規之事項,可不經由警告(或勸告)而直接水桶之;如遊走於邊緣,得採取 警告或直接水桶之處分。 如採取「警告」者,不限採哪條板規警告和前後時間,1位板友累計警告滿2次者一律水桶1月。 6.「妨礙板務、擾亂板務」之行為,認定標準散見如本板規之規範。違者水桶1月。 7.依據站規(備註一):「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板主於板上一切沒有違規 之言論,皆應持中立之態度。如板主參與板友之討論,亦視為一般板友身份發言,若 有違規爭議衝突之事項,基於迴避原則,應交由(或寄信)至其它未參與討論之板主來 處理。 (如果板主未參與一般討論者,就板規本身來發言則視為以板主立場。) 8.如於水桶期限解除時,於1月內若再違反任一板規者,除原板規水桶處分外,另再加 計水桶1年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19. ^L:C20:#@d,:C21:#@u,:C19:#@l,:C:# 第十四條(檢舉) A:請依照板規第三條辦理。 B:檢舉格式:(來信檢舉請依照下列格式,否則得不予受理) 1.違規id 2.違規文章代碼或推文 (請在文章前面按大寫Q,複製文章代碼) 3.違規事實文字 4.違反板規第幾條(引用條文) C:1.檢舉時,站規雖規定可於看板檢舉,然為免板上到處充滿檢舉文有礙佛板觀瞻, 以及保護檢舉人隱私立場,仍鼓勵板友來信檢舉。 檢舉時,只有當事者(含特定族群)可檢舉之,不接受第三局外人檢舉。 2.為免誤寄、誤刪或漏看之可能,檢舉時請自留寄信備份,如3天內未反應請再次寄 信確認,如因板主有事3日內未上站,請改寄至其他板主信箱。 3.來信檢舉時,僅得就上述 B項 格式4點發文,嚴禁趁機以言詞攻擊污辱板友(含 板主),請就違規事實檢舉即可,違者視情節水桶1~3月。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20. ^L:C21:#@d,:C22:#@u,:C20:#@l,:C:# 4.板主僅以板規治版,若被處以違規,是使用者先違反板規,不可妄說前後因果關 係,請單就「板規」而論。違者水桶1月。 5.檢舉文章需於該發文7天內檢舉方有效。超過7天雖可檢舉,但不予水桶處置,但 板主仍可認定是否符合板旨、經營方向、板規,而採取刪鎖文(刪文前先備份)。 D:1.板主受理檢舉文,因有時需費時整理、查閱相關文章,於板主有上站收到信後, 「7天內」公告處理,並得依據板規第十三條第1點處理。 2.依據站規申訴程序,板主未正式公告宣判之前,嚴禁越級至組務板申訴或胡亂指 控板主吃案,如不服者,經前後2位板主公告宣判後,才可至組務板申訴。 違者水桶1月。(請參閱板規第三條) 3.凡經宣判公告,如有不服者,請直接依照程序申訴。禁止針對判決結果,不斷 以寄信(2封以上)、或水球(4則以上)等持續擾亂板主,此視為刻意妨礙、擾亂板 務運作之行為。違者水桶1月。 4.如經一審或二審宣判後,為維持板務正常運作,請板友於有上站之10天內提出上 訴(一審>二審,二審>三審組務板),否則即視為接受審判結果並放棄上訴權利, 日後不得再上訴,違者視為刻意擾亂板務行為,水桶1月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21. ^L:C22:#@d,:C23:#@u,:C21:#@l,:C:# 5.如經公告後或不依申訴程序進行者,卻以不當言詞威脅恫嚇板主者,永久水桶, 並採取必要之行為依法處理第十五條(多重帳號) 1.凡使用者被水桶處分,嚴禁使用其它帳號繼續發言,否則即失去禁言之效果。 2.為免查證困難,本板不負查證義務,以相同ip視為同一本尊。若真屬不同本人,請 使用者自負舉證義務,否則視為同一本尊。 違規處置:相同ip者,皆處以原id之水桶期限,並各加重1月,以滋警惕。 第十六條(懺悔) 1.凡受水桶處分之板友,如願意公開懺悔或道歉的話,可來信板主信箱,經板主認定 其確有誠意懺悔,得免除1/2或至完全免除水桶期限之處置。 2.如於板主公告處置之前,已事先公開懺悔或道歉者,可得「警告」之處置。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22. ^L:C23:#@d,:C24:#@u,:C22:#@l,:C:#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條 (本板與他板事項) 1.禁止將他板私人恩怨、或他板討論項目(與本板板旨明顯無關)帶至本板。 違規處置:得刪鎖文,並視情節水桶1~3週。 2.如板友有因違反某一板規經水桶處分者,卻未依申訴程序管道,逕至他板(如八卦板) 發言攻擊、或就違規事項繼續發言攻擊或指責本板(含板主、特定族群等)者,經查證 屬實。因事涉兩板事項,如他板不予處理,本板得依「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則--第六條一、看板違規行為:(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備註二),引用站規(跨板),將該「刻意製造紛爭者」之使用者列為「本板不受歡 迎名單」半年。 請板友確實依照PTT申訴程序管道進行(請參閱板規第三條)。 第十八條(其它) 1.本板規有規定者,依板規處理;板規若未規定者,但有違反「板旨、經營方向」或其 他社會認知、PTT站規、風俗習慣、法律常識,為免有心人士亂板(以板主認定為主) 板主得視情節重大,以板主自由心證而作刪鎖文、或以「妨礙板務、擾亂板務」運作 水桶1月。並請板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23. ^L:C24:#@d,:C25:#@u,:C23:#@l,:C:# 2.[公告](得鎖文)具有板規同等效力,如前後公告有所不同,以最新[公告]為準。 3.本板規如有未詳盡之處,得隨時修訂,並於修訂後並立即生效,不另行公告,請板友 隨時注意底下修改紀錄,以免違反板規。 以上規定公告,於修訂後並立即生效,不溯及既往。 ============================================================================= 修改紀錄:(請板友隨時注意底下修改紀錄,於修改後並立即生效,以免違反板規) (於板規或進板需知有重大變更才會於此紀錄,部分文字修改而不影響原意,則不紀錄) 1.2013/3/26 本板規依據「文章代碼(AID): #1H89IK6I (HumService)」第11點公告, 故全面改版並作詳細說明。 (↑上一頁 ↓下一頁(備註一) ←主選單)24. ^L:C25:#@d,:C26:#@u,:C24:#@l,:C:# 備註一: A:佛板板規依據「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 義務規範」辦理。 (以下虛線內僅引述 #1348aPLp (SYSOP) 部分相關條文) ------------------------------------------------------------------------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中略)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3) 文章保留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4) 精華區整理權: 板主有權整理該板之精華區以供板友閱讀及回憶。 (↑上一頁 ↓下一頁(備註一) ←主選單)25. ^L:C26:#@d,:C27:#@u,:C25:#@l,:C:# (6) 進板畫面/發表文章注意事項/文章類別編輯權: 板主有權編輯該版之進版畫面/發表文章注意事項/文章類別與其格式。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13) 看板推文設定權: 板主得以設定該看板之推文狀態。 (16) 文章禁止回覆權: 板主得以設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權力。 (18) 文章置底權: 板主得以針對重要文章設定為置底之權力。 三、精華區管理規定: (4) 小板主功能: 設立精華區的小板主是來幫忙板主做事,板主可自由新增解除小板主的職務。 --------------------------------------------------------------------------- ============================================================================== 備註二: 1.本條文依據「文章代碼(AID):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PTT 使用者違 規及申訴處理規則」,請板友依照相關規則辦理。 (↑上一頁 ↓下一頁(備註二) ←主選單)26. ^L:C27:#@u,:C26:#@l,:C:# (以下虛線內僅引述該規則部分相關條文)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 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第二十七條(建議之處理) 對於使用者之建議,板主或小組長認有理由者,參考建議之內容,修正其管理。 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得循本站關於板主 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 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 (↑上一頁 ←主選單)27. ^L:B1:#@d,:B2:#@l,:B:# 【讀經班】活動: 依據「經營方向」: 五、依據上述,為了有效實行「佛陀教育」的目的,本板成立「讀經班」,尊重八萬四千 法門,以達到「深入經藏、智慧如海」實修之目的。無論您是學習三傳傳統佛教中的 哪一門教法都能加入,請專精於自己的學習即可。希望大家能秉持著互相提攜的關懷 。「人身難得,佛法難聞」,只要大家一心歸依「佛、法、僧」三寶,朝著此方向精 進前進,自然是不會錯的,以免浪費有限的時間在三傳千百年難解差異性議題上不斷 地打轉。 「讀經班」還會不定期舉辦各式各樣學佛的活動,帶動學佛良好的討論風氣,相關敘 述請詳閱置底進板須知第三點【讀經班】活動。本板並作適當的[標題]規劃,讓不同 討論的區域得以充分發揮。 ============================================================================== 本板鼓勵板友們多多深入經藏,故規劃成立讀經班活動,採自發性讀經活動,板友們無需 報名,只要於讀經po文時,選標題[讀經]即可參與讀經班的活動,各板友只要於標題選擇 [讀經]時,皆受到板規嚴格保護。譬如學校上課或圖書館讀書一般,其他板友嚴禁有干擾 讀經之行為發生(以板主認定)。 (↓下一頁 ←主選單)1. ^L:B2:#@d,:B3:#@u,:B1:#@l,:B:# 因本板包含三傳,故[讀經]部分也劃分為三傳,原則上板友們僅選[讀經]標題時,則表示 沒有特別指說是哪一傳,故若有「個人註解或感想」,或引用「其他傳」經文、法師解說 或在家居士文章(含白話),做為註解或參考時,除了引用為原本三傳之經文(三系大藏: 漢傳、巴利、藏文)外,各板友皆應當視其為「個人見解或看法」,如板友們另有想法或 意見想表達時,也應僅針對「註解或引用文章之部分」作「補充說明」(禁止單純批評而 沒有補充),並應提出正確或應當合理之說法(但此說法仍視為是個人之見解),請對理不 對人。板友們於[讀經]時,為免閉門造車,可以引用其他傳之經文(或其他經文)作為 「補充說明」。(以上可詳閱「經營方向」一~五點全部) ============================================================================== 為鼓勵板友們參與[讀經]讀經班、或發起善良之[實修]活動,該板友們皆能擁有精華區 個人讀經實修室」,作為個人自行存放與佛教有關之文章(違者警告或刪除)。其他人 想要擁有的話,只要來信洽詢即可。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2. ^L:B3:#@d,:B4:#@u,:B2:#@l,:B:# 如板友們選擇標題[讀經]時,如需另行加註三傳,舉例標題為[漢傳讀經]、[南傳讀經]、 [藏傳讀經]時,或二傳並列如[漢南讀經]、[南藏讀經]、[漢藏讀經],則表示該板友僅想 針對該傳作讀經,如板友們有見解或看法,僅得對「該傳」部分作「補充說明」,不應有 非屬該傳之言論(不屬於該類[標題]下之他傳或他派言論),亦不得有批判、影射或否定等 之情形發生。(違者得刪鎖文,並得視情節水桶1月) 標題規劃: 標題種類:1.討論 2.讀經 3.實修 4.心得 5.請益 6.法語 7.其他 8.公告 因為本板是佛教之綜合板,包含三傳經律論之討論,故原則上若板友們發表文章時,若直 接選擇標題之分類,則表示願意接受板友們各傳各宗之言論自由(仍應遵守板規)。但若有 板友僅想得到某傳或某宗之訊息者,本板也從善如流,依據本頁最前段[讀經]標題之規劃 ,如有板友僅想得到[漢傳]、[南傳]、[藏傳]、[密宗]之訊息者,僅需在標題自行註明即 可。或如[南傳討論]、[漢傳讀經]、[藏傳實修]、[漢南請益]、[南藏法語]......等, 只需自行加註即可。也可再更細一步,如僅想得到[淨土宗]之訊息者,可自行加註如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3. ^L:B4:#@u,:B3:#@l,:B:# [淨土心得]、[淨土請益]等...;或咒語,如[咒語請益]、[持咒心得];或者是只想談論 南傳或漢傳戒律,如[南傳戒律]、[漢傳戒律]...。請自行加註,當板友們看到這一類自 行加註的標題時,表示該板友僅想得到(或僅有興趣想瞭解)該傳或該宗之訊息而已,請其 他板友就該標題下,予以回覆屬於該類題的文章即可,請勿出現他傳或他宗之訊息文字 ,以免紛爭,尊重該板友們想學習的各傳各宗即可,謝謝。 (不屬於該類標題下,違者得刪鎖文,並得視情節水桶1月) ============================================================================= 7.[其他] 當板友選擇[其他]標題時,得自行修改標題,如[新聞]、[轉錄]、[活動]、[法會]、 [禪修]、[法語]、甚至是[爭議]名單(請詳閱板規第十一條)等,請自行修改之,文章內容 並請配合[標題]所述。 本板為了維持三傳友好關係、並能各自發展而不妨礙,且能相互交流、增長彼此。 特規劃了[交流]選項,只要板友於po文時,修改標題為[交流]即可。如[漢傳交流]、[南 傳交流]、[藏傳交流]或[漢南交流]、[南藏交流]、[漢藏交流]、[三傳交流]等,討論之 內容不限,得就教義上互相交流,或者是各傳之間板友們學佛心得討論,生活聊天(唯仍 僅限於與生活上有關之佛法)、或研討會等等。 (↑上一頁 ←主選單)4. ^L:D1:#@d,:D2:#@l,:D:# 基礎佛學與知識: 下載: 設立此區乃有見於每天都有新學加入,但往往不知從何著手。如同上學讀書一般,需要書 本和工具,旁人沒辦法幫您讀書考試,只有自己學習並親近善知識才能面對人生的考試。 再者,現今電腦網路數位化的方便,帶給學佛極大的便利性,如有不懂,可上網發問或向 佛寺法師們詢問。學佛如同讀書一般,還是得靠自己去精進學習才是。 故此區提供"佛經與學習工具",因應三傳提供下載: Google http://www.google.com.tw (什麼都可以查) 教育部辭典 http://dict.revised.moe.edu.tw (字義不懂可查) 漢傳:CBETA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佛經下載 http://www.cbeta.org/ (漢傳、藏傳必備) 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http://cbs.ntu.edu.tw/dict/ (綜合板佛典搜尋,查專有名詞) 南傳: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下載3>漢譯南北傳大藏經 http://ppt.cc/WqAc 漢譯南傳經典2.0【流通版】: http://ppt.cc/Q0Jt 台大佛學圖書館-巴利文佛典 http://ppt.cc/T_Ex 藏傳:台大佛學圖書館-藏文佛典 http://ppt.cc/Uanh (↓下一頁 ←主選單)1. ^L:D2:#@d,:D3:#@u,:D1:#@l,:D:# 搜尋: 因為佛學專有名詞眾多,各家註釋也很多,若全po上板面會十分繁多與巨大,故以下僅列 出常見的佛學專有名詞(如尚未列出,也可自行搜尋),請板友們自行去學習如何利用網路 工具搜尋,建議先透過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http://cbs.ntu.edu.tw/dict/ 綜合板佛典搜 尋,查專有名詞。如有需要更正確精準的解釋,也可透過 CBETA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下載 http://www.cbeta.org/ ,電腦安裝完畢後,利用裡面「全文檢索」的功能搜尋「關鍵字 」。或以「上一頁」的南傳之數位佛典搜尋。 基礎佛學(名詞):(請一一搜尋下面文字) 四大、五蘊(五陰)、五蓋、六根、六塵(六境)、六識、六觸、十八界、無明、無常、苦、 非我、無我、示教利喜、布施、持戒、四無量心、四攝法、法四依、五戒、十善(不殺生 、不偷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 十惡、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三十七道品、十二 因緣、四聖諦、十念、戒定慧、聲聞、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四果、緣覺、忍辱、 精進、[禪定(禪那、靜慮)、三昧(三摩地)、止(奢摩他)、正定(定)]、觀(毘婆舍那)、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2. ^L:D3:#@u,:D2:#@l,:D:# 止觀、空、般若、涅槃(般涅槃、解脫)、眾生、菩薩、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佛十號、 如來、應供(阿羅漢)、正遍知(正等覺、等正覺、等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 、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知識:須彌山、四洲、三惡道、阿修羅、六道、二十八天、三千大千世界、三界。 煩惱。九住心、四禪八定、滅盡定、九次第定(九次定)。南無、三歸依、三法印。 四無礙智。 五比丘、十大弟子、彌勒菩薩、普賢菩薩、文殊菩薩、觀世音菩薩、地藏菩薩、釋迦牟尼 。阿含、密宗、上師、摩訶、補特伽羅。 我慢、增上慢、師子蟲(獅子蟲)。 (↑上一頁 ←主選單)3. ^L:E1:#@l,:E:# 其他活動: (以下文章代碼搜尋方式:請「複製」以下亮黃色代碼,然後於板面「貼上」即可找到。) 一、bitlife □ [活動] 線上抄經 http://transcribing-sutra.appspot.com/ 文章代碼(AID): #1CsYroqx (Buddhism)( bitlife 板友提供 ) 二、DavidChiou □ 請大家多支持電子佛典 [文章代碼(AID): #1DA9GvAF (Buddhism)] http://www.cbeta.org/donation/index.htm 方式之一:中華郵政網路ATM http://ppt.cc/3wfX ,可用「存簿轉劃撥」模式 三、AHJKL 轉 [實修] 發起以"金剛經"淨化ptt活動 文章代碼(AID): #1FmR_ctq (Buddhism) 四、hallcom 轉貼 http://www.avalokitesvara.tw/ 護生園區,鼓勵放生修福 五、佛學網站:台大佛學圖書館-相關網站 http://ppt.cc/ug0u (台大皆已集中整理) 台大佛學圖書館-佛學工具 http://ppt.cc/yM7w 台大佛學圖書館-佛學院所 http://ppt.cc/PyRM 台大佛學圖書館-語言教學 http://ppt.cc/v-Ef ( ←主選單 ) 汝等比丘,常當一心,勤求出道,一切世間動不動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 汝等且止,勿得復語,時將欲過,我欲滅度,是我最後之所教誨。 ζ ⊙⊙⊙⊙ ⊙⊙⊙ φ ⊙⊙⊙⊙ ◣╲ ▂▁ ⊙⊙⊙ ▇▅▄ φ ⊙⊙ ╯╲ ﹍﹍ ╲ \\ ▅▄ ◣◣ ﹨ \ ξ ∣ ________ __ / } ︸︸ ︸ ′ ╱ ζ ζ φ 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AHJKL 來自: 1.172.70.19 (03/26 20:5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itos (122.116.24.61), 時間: 03/26/2013 21: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