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um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要不要公開檢舉人帳號,的確沒規定一定要怎樣。 : : 但同一種做法卻是必須對所有使用者採取同一種標準,而不是因人而異。 : : 關係到對使用者的公平與否,身為板主應該有一個共同的標準。 : : 整篇看下來,意思就是對於檢舉的處理,板主完全沒有標準,板主想怎樣就怎樣。 : : 小組長,你能接受這樣的解釋嗎? : 事實上 板主的標準並非「對所有使用者採取同一種標準」 : 而是應該要 「對事不對人」 : 亦即 針對事情做標準進行處理 而非針對個人 : 換句話說 如果事情不同 那就不會「對所有使用者採取同一標準」 : 而是依據事情 對不同使用者採取不同作法 : 難道一個板友亂板 我要「對所有使用者採取同一標準」 : 所有使用者統統都水桶嗎? : 這是沒有道理的 重點是,板友亂板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如果板主的自由心證是唯一至高無上的標準,那麼所有的板規都是形同虛設。 佛板人治的問題由來已久,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板主自己視板規為無物」。 什麼「特定族群」?不就是由板主認定的嗎?板主說他是,他就是。 這樣子來引導板面風氣,會引導出什麼樣的風氣? 前任板主公開以公告規勸,希望板友停止的行為,繼任板主可以完全無視? 自己懷疑放生功德,又鼓勵張貼放生感應文? : 回到該次檢舉 如我上面所說 : 公開該次檢舉人 換句話說 thismy你本人 的帳號 : 我認為對於板上風氣是有幫助的 : 因為板上其他板友可以知道最近是誰在進行這一類檢舉 : 引導板上風氣 這是板主的責任 也是權利 這樣子說來,為什麼會有「匿名的檢舉者」呢? 讓人不得不聯想到,或許檢舉者就是執法者,也說不定。 因為板規第十四條並沒有明文規定,板主不能自行舉發啊,是不是? 但如果板主自行舉發的話,那麼成立第五條 F: 項(酸言酸語)的兩個要件, 如果要成立的話,「板主必須先以板友的身分」來進行檢舉。 不然,球員兼裁判的結果,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呢? 再說,如果不規範板主自行舉發的話,那麼,板規十四條就等於半廢了。 直接讓板主公然獨裁就好了,又何必限制檢舉條件? -- 人們通常不愛談事實,只想講是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57.113
thismy:我又發現你在BM 被F 板主投訴了..... 04/26 01:55
thismy:建議不要去bm板推f板主的文,他會心虛刪文的 我剛被刪了 04/26 02:09
thismy:要就直接回文,或在別人底下推文.... 04/26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