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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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佛板板主差別待遇做法 (二項申訴)
時間Thu Apr 25 23:48:22 2013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要不要公開檢舉人帳號,的確沒規定一定要怎樣。
: : 但同一種做法卻是必須對所有使用者採取同一種標準,而不是因人而異。
: : 關係到對使用者的公平與否,身為板主應該有一個共同的標準。
: : 整篇看下來,意思就是對於檢舉的處理,板主完全沒有標準,板主想怎樣就怎樣。
: : 小組長,你能接受這樣的解釋嗎?
: 事實上 板主的標準並非「對所有使用者採取同一種標準」
: 而是應該要 「對事不對人」
: 亦即 針對事情做標準進行處理 而非針對個人
: 換句話說 如果事情不同 那就不會「對所有使用者採取同一標準」
: 而是依據事情 對不同使用者採取不同作法
: 難道一個板友亂板 我要「對所有使用者採取同一標準」
: 所有使用者統統都水桶嗎?
: 這是沒有道理的
重點是,板友亂板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如果板主的自由心證是唯一至高無上的標準,那麼所有的板規都是形同虛設。
佛板人治的問題由來已久,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板主自己視板規為無物」。
什麼「特定族群」?不就是由板主認定的嗎?板主說他是,他就是。
這樣子來引導板面風氣,會引導出什麼樣的風氣?
前任板主公開以公告規勸,希望板友停止的行為,繼任板主可以完全無視?
自己懷疑放生功德,又鼓勵張貼放生感應文?
: 回到該次檢舉 如我上面所說
: 公開該次檢舉人 換句話說 thismy你本人 的帳號
: 我認為對於板上風氣是有幫助的
: 因為板上其他板友可以知道最近是誰在進行這一類檢舉
: 引導板上風氣 這是板主的責任 也是權利
這樣子說來,為什麼會有「匿名的檢舉者」呢?
讓人不得不聯想到,或許檢舉者就是執法者,也說不定。
因為板規第十四條並沒有明文規定,板主不能自行舉發啊,是不是?
但如果板主自行舉發的話,那麼成立第五條 F: 項(酸言酸語)的兩個要件,
如果要成立的話,「板主必須先以板友的身分」來進行檢舉。
不然,球員兼裁判的結果,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呢?
再說,如果不規範板主自行舉發的話,那麼,板規十四條就等於半廢了。
直接讓板主公然獨裁就好了,又何必限制檢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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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通常不愛談事實,只想講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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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2.157.113
→ thismy:我又發現你在BM 被F 板主投訴了..... 04/26 01:55
→ thismy:建議不要去bm板推f板主的文,他會心虛刪文的 我剛被刪了 04/26 02:09
→ thismy:要就直接回文,或在別人底下推文.... 04/26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