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HumService
標題Re: [申訴] 佛板板主公布私人信件
時間Sun Apr 28 03:11:36 2013
因為這次的申訴程序不符,我沒有打算要正式審理。
關於
#1H0fuylu (Buddhism) 這篇文章我寫一下我現在看到的狀況。
1. 該事件發生時,現在的板規尚未出現,但當時也有板規,應該依照當時板規處理。
當時的板規我現在能查的是
#1EXmVcY1 (Buddhism) 這一篇。
依據當時的板規第二條,同樣禁止公開私人信件:
第二條
非經原作本人同意,不得於貼文或於推文中,公開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個人資料
;惟分享佛學資料時,網頁或部落格本有之寺院或僧眾資料不在此限。(若是轉貼文章,
請附資料來源或連結:轉貼文章前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以免觸法。) 佛法以流通弘揚為
法輪常轉之手段,故轉貼佛教文章若未事先徵得原作同意,並不致違犯板規;但若有任何
法律責任,轉貼者須自行承擔,本板不負責查證有無違反著作權法。若屬負面連結或諍論
,經板主認定無佛陀教育或學佛修行之性質,得刪除該文。若連結文章違犯其它條款,如
第七條之故意製造糾紛,挑釁或針對特定對象進行攻擊等等,板主亦得引用其它條款而禁
言之。
違反上述任一規定者刪文並禁言四週。累犯禁言十二週。
所以當時公開信件的違規,如果以我目前粗略地看,應該以這條板規處理。
也就是刪文並禁言四週。當然也有可能我沒仔細看而忽略了,
畢竟對違規的認定應該還是有對板規較為熟悉的板主來認定。
但當時的板規同樣也有檢舉的時限。超過兩星期的文章或推文等,
已屬結案,不再接受檢舉。所以以當時的板規來看,應該超過檢舉的時效了。
如果是以超過檢舉時效為由,不接受檢舉,依當時的板規來看應該沒有問題。
但是要說當時沒有板規可管,顯然並不正確,因為就算以當時的板規來看還是違規。
2. 對於違反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的部份,由於在看板當中,
未經同意公布與他人之間的信件內容,屬於看板違規行為。
對於看板違規行為的處分,根據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因此此項行為若被認定違規以後,應交由板主給予適當的處分。
因此最終要給予什麼樣的處分,仍要交由板主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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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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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推 thismy:申訴程序不符?? 我依你所言向板主申訴,板主說不處理 04/28 03:12
→ thismy:我又來找你上訴,你說申訴不符,哪裡不符了呢? 04/28 03:12
這篇文章一開始申訴的是看板違規行為,從一開始程序就不符。
※ 編輯: sitos 來自: 122.116.24.61 (04/28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