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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次的申訴程序不符,我沒有打算要正式審理。 關於 #1H0fuylu (Buddhism) 這篇文章我寫一下我現在看到的狀況。 1. 該事件發生時,現在的板規尚未出現,但當時也有板規,應該依照當時板規處理。 當時的板規我現在能查的是 #1EXmVcY1 (Buddhism) 這一篇。 依據當時的板規第二條,同樣禁止公開私人信件: 第二條 非經原作本人同意,不得於貼文或於推文中,公開私人水球、信件、照片或個人資料 ;惟分享佛學資料時,網頁或部落格本有之寺院或僧眾資料不在此限。(若是轉貼文章, 請附資料來源或連結:轉貼文章前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以免觸法。) 佛法以流通弘揚為 法輪常轉之手段,故轉貼佛教文章若未事先徵得原作同意,並不致違犯板規;但若有任何 法律責任,轉貼者須自行承擔,本板不負責查證有無違反著作權法。若屬負面連結或諍論 ,經板主認定無佛陀教育或學佛修行之性質,得刪除該文。若連結文章違犯其它條款,如 第七條之故意製造糾紛,挑釁或針對特定對象進行攻擊等等,板主亦得引用其它條款而禁 言之。 違反上述任一規定者刪文並禁言四週。累犯禁言十二週。 所以當時公開信件的違規,如果以我目前粗略地看,應該以這條板規處理。 也就是刪文並禁言四週。當然也有可能我沒仔細看而忽略了, 畢竟對違規的認定應該還是有對板規較為熟悉的板主來認定。 但當時的板規同樣也有檢舉的時限。超過兩星期的文章或推文等, 已屬結案,不再接受檢舉。所以以當時的板規來看,應該超過檢舉的時效了。 如果是以超過檢舉時效為由,不接受檢舉,依當時的板規來看應該沒有問題。 但是要說當時沒有板規可管,顯然並不正確,因為就算以當時的板規來看還是違規。 2. 對於違反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的部份,由於在看板當中, 未經同意公布與他人之間的信件內容,屬於看板違規行為。 對於看板違規行為的處分,根據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因此此項行為若被認定違規以後,應交由板主給予適當的處分。 因此最終要給予什麼樣的處分,仍要交由板主來決定。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thismy:申訴程序不符?? 我依你所言向板主申訴,板主說不處理 04/28 03:12
thismy:我又來找你上訴,你說申訴不符,哪裡不符了呢? 04/28 03:12
這篇文章一開始申訴的是看板違規行為,從一開始程序就不符。 ※ 編輯: sitos 來自: 122.116.24.61 (04/28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