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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recca 板主對於我向其申訴的 文章代碼(AID): #1H0fuylu (Buddhism) b 板主於討論板上公佈我的私信內容。 以板規不能溯及既往為由回絕處理。 但實際上,在當時的板規,也是禁止公布私信。 雖然超過一星期檢舉時效, 但是板規有寫超過時效不水桶,但也會給予刪文等動作。 另外,板規雖超過檢舉時效,但站規則沒有。 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f 板主說他不能處理,請小組長主持公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210.10.104
flamerecca:如下文 04/28 03:29
sitos:板主已答應處理,請待板主處理有結過後,若有認為處理不當, 04/29 01:43
sitos: 果 04/29 01:44
sitos:再「另文」提出檢舉或申訴。謝謝。 04/29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