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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小組長,既然此案判定是板主不應以雙重標準對待我。 那麼佛板板主之前的公開檢舉人身份的文章, 是否應該刪除呢? 不應該讓他繼續留在板上吧? 板主敗訴,不應該只是一句「喔,我理解了 下次改進」 而應該對之前的不當文章作出處理。 那些公布檢舉人身份的文章還留在板上,我想板主應該刪除才是。 否則,隨便針對一個人搞他一下敗訴後再說「喔 理解 下次改進」 傷害文章繼續留著,這申訴又有什麼用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50.6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