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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根據此說 : 那麼thismy被公開為檢舉人並無問題。 這必須要考慮到,板規是否有保護檢舉人的明文規定? 如果從站規的角度來看,檢舉人是不必刻意保護的。 但如果板規有明文保護檢舉人,基於合理性,亦不違反站規。 從小組長的立論來看,只要板主的執法具備「一致性」,亦即 相同的情況做相同的處理,縱然所依據的板規或有爭議,基於 尊重板主的權限與維護法規範的安定性,小組長應不會輕易變 更板主已作成的裁處。 然而,板主執法是否具備一致性?是否應由板友加以舉證呢? 除非該板主有足夠的先前判例可供參考,否則委由板友負舉證 責任,實際上是強人所難的。 如果單從舉證的合理性來看,板主判罰的基準是否具備一致性 ,純從判例來參酌,仍然很難有絕對的標準。 爰此,愚見以為,板主裁處的程序亦是一個不能輕忽的因素。 如果板主裁處的程序(例如公告的格式與內容)與先前的程序有 所不同,那麼板主在接獲申訴後,仍應具體說明「程序變更」 的依據為何?若是依法有據或基於特殊原因,在不違反合理性 的原則下,板主當然有權變更程序,否則就可能產生程序上的 瑕疵。當然,判定權人仍然是小組長。 執法的程序具備可理解性,因此較容易判斷是否違反一致性? 以上 -- ■七種不花錢的布施,施比受更有福..^^ 一、和顏施:和顏悅色的待人。 二、言施:言語鼓勵他人。 三、心施:以同理心待人。 四、眼施:慈愛和善視人。 五、身施:身體力行助人。 六、座施:讓座給老弱婦孺。 七、察施:察覺他人所需並幫助他。 ----轉載自--http://ppt.cc/kM,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5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