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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銘言: : 簡單的說: : 一、站規沒有規定檢舉一定要匿名。 同意 : 二、但是檢舉信的內容以及檢舉人的ID不能公開。 這點或許可以明定 我想看看公佈是否有機會是必須的可能性 : 三、小組長有權力知道檢舉人是誰,因為要確定檢舉是否有效力。 同意 : 四、如果板主要檢舉板友,不必匿名,而是直接在判罰公告中說明是自行檢舉。 可以理解 不過我不認為一定得說明 : 五、所以佛板第十四條的檢舉要件,要加列「板主可以主動檢舉」的條文。 當初是避免有人認為板主過度專制 不過我也在思考這一條去除的可能性 : 六、板主的做為(例如公告的內容與格式),都要一致,不要變來變去。 大致同意 不過少數時候還是需要因為狀況改變 有的時候 回應檢舉需要不同的說明 : 七、站規明定,受理板友檢舉的是板主,不是小組長。 同意 : 八、當然,檢舉板主就要麻煩小組長了。 同意 : 大致是這樣子。 這篇看起來邏輯順多了 很感謝您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9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