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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同意 : 檢舉人必須把檢舉的事實及證據提列完整,所以, : 最好依據前述站規的第十六條,把檢舉信的格式列入板規。 : 並且要規定,檢舉內容不全,要於板主收信後,三天內補齊。 : 沒有在期限內補齊檢舉內容,檢舉不成立。 : 不可以允許用水球或chat檢舉。 同意 : 檢舉信的內容及檢舉人的ID也可以公開, : 但不能選擇性公開。要嘛就取消匿名,要不就全部採匿名。 : 因為公開這些檢舉資料,不違反站規,但板主的處理要一致。 這段我說得比較不清楚 是我的疏忽 目前作法有三 1. 全部不匿名 2. 全部匿名 3. 部份匿名 部份不匿名 其中1. 我的意見是不可能的 這樣檢舉板友要犯的風險太大 我在2. 跟 3. 之間游移 是考量到不知道會不會有不匿名對板上更好的狀況 舉例 假設某板友檢舉之中加入對板主的謾罵 這根據規定 是不該進水桶的 但是公開出此帳號 或可減少檢舉謾罵的狀況 但是這還需要慎重的考慮 我花點時間想看看 : 如果小組長要規範板主吃案,最好在組規明訂,組內各板接到檢舉後, : 板主如果受理,要把受理的檢舉信直接轉寄到組內隱板,做為備份。 : 一來可避免板主吃案,二來可以在組內建立「板主討論」制度。 : 凡是組內所有的檢舉申訴案,組內各板主可以參考檢舉信備份,發表看法。 : 做為小組長裁定的參考。 如果小組長受理檢舉吃案 一般我想是板友寄信件備份給小組長 畢竟並非所有小組均有組內隱板 : : 可以理解 不過我不認為一定得說明 : 要不要說明?就照板主的意思,明訂在板規中。 : 但是,如果板主自行舉發,那麼還是要依據前述站規第十六條, : 把檢舉格式填好後,公告出來。 : : 當初是避免有人認為板主過度專制 : : 不過我也在思考這一條去除的可能性 : 佛板第十四條可以修,但是不應該廢。明訂使用「站內信」檢舉。 : 最好把前述站規第十六條及十七條的內容放進去。 : 所有檢舉信先由板主審核,一旦板主決定受理,就把該檢舉信的原件 : 轉到組內隱板備份。以備未來申訴案發生時,小組長可以開會討論。 這要看小組長想法 不過其實以我所見 這樣有運作困難 舉例 假設今天某人存心亂板 寄發數百篇無意義的檢舉信件 根據規定 全部都要轉進組內隱板? 如果允許板主先行篩選 那又有板主判斷的問題 : : 大致同意 : : 不過少數時候還是需要因為狀況改變 : : 有的時候 回應檢舉需要不同的說明 : 裁罰公告的格式明訂在板規中,所有裁罰公告就按照格式發布。 : 裁罰公告格式可以設「備註」欄位,可以用來說明特殊狀況。 : 程序一致了,板友就沒話說。 理解 這作法我會考慮進新板規 : 但是板主有確認檢舉必要性及檢舉內容完整性的義務。 : 不受理的檢舉,板主應該用站內信駁回,不宜置之不理。 : 受理檢舉後,就先轉信到組內隱板,做為證據備份。 一般是會回信 甚至如果狀況不太誇張 不受理檢舉我會公告板上 告知不受理 轉信的話是比較少見 請小組長參考 : : 同意 : 至於小組長要不要接受「檢舉信轉存」及「開放組內板主討論申訴案」 : 請小組長深思熟慮了。身為小小板友,聊表寸心而已。 : : 這篇看起來邏輯順多了 很感謝您的意見 : 原來我的發言,你常常看不懂。那應該是我的問題,口齒不清。 : 也難怪我認為不算錯誤的東西,你會認為是錯誤的。 : 以後,應該也沒有機會讓你誤會了。^^ 我覺得是 其實這是我第一個判你的案子 但是或許因為之前你在佛板有過不愉快 所以把其他人判你的狀況套用到我這邊 所以比較生氣 或許我看事情的角度跟一般不同 也或許是錯的 但是好好講好好談 如我上面所述 你沒見過我 我沒見過你 也不會因為改判讓我實質受到損害 其實我沒理由不改 最近恰好有篇M起來的反放生文 或可供您參考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6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