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um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因為 GFDS 板友和 tp6g4 板友都提出申訴,且申訴的內容相近, : 因此我先把目前對兩個申訴案的一些想法整理在這篇文章當中。 : 但這不是對申訴的正式回應也不是結案,之後兩個申訴案也會分開處理和裁決。 : 現在這篇文章只是在過程當中的一些討論,主要的目的是幫助我釐清一些事情, : 讓我比較了解板主的立場。 : 1. 對於板主透過自由心證主觀認定的部份,例如「言語上挑釁」、「毀道謗佛」、 : 「強烈負面文字」,這些認定標準基本上皆尊重板主的違規認定標準。 : 由於板主本來就是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權人,因此是否違規應由板主認定。 : 目前 wi1032 板主也對其認定的標準作出一些解釋,直接讀下來, : 並沒有很明顯的缺失,只要在板上的判罰標準都一致,目前我沒打算介入。 : 對於這些標準是否適當,板友可以提出建議。若是板主認為建議有理, : 也可以作出適當的修正。如果多數板友認為標準不當,但板主仍不願修改, : 則可以透過連署的方式對板主進行罷免。 如果版規是按照版主「主觀認定」 而沒有顧慮到「板眾普遍反應(客觀反應)」 那就是版主本身的主觀有問題了 因此版主還能有處判的能力嗎? 就事實論而言,我的文章被歸類為「引戰」 但推文不少板友表示中肯,表示一定程度上,可能符合客觀觀點 被灌上這種惡名,個人不能接受 感謝組務對於這篇的回應 版主管板不易,我自己也當過兩個板版主,相當清楚 但因為是版主,客觀拿捏就更顯重要 而且一貫道板現在版主人數過少,缺乏制衡,也是緊急的事項 但如果現在這個「宗教交流平台」成為「流言蜚語、邪說爛說」集散地…… 寧願成為死水,也不要成為毒水 倘若組務認定「還是由版主執行」 那麼我水桶解禁後,不排除發起罷免連署 : 2. tp6g4 板友對於一貫道板板風的建議,基本上屬於板務的討論。 : 因此組務也不會介入處理,這些建議可以在看板上直接向板主建議, : 也可以透過其它管道和板主溝通與討論。但不屬於組務的管理範圍。 無意見 : 3. 對於判罰的部份,我對板主要提出兩點疑問。雖然我目前覺得也沒有違規, : 但是對於這樣的判罰方式,我認為不是很妥當,因此想要了解板主的想法。 : A. GFDS 板友第一次違規是在 4/22 ,違反板規二、1.c , 7 天水桶。 : 但板主並沒有在第一時間處理。接著 4/25, 4/26 GFDS 板友再次犯規, : 這次違反二、1.a 二、1.c 二、1.d 三、5 共計 125 天水桶。 : 若是板規與板務處分制訂的目標是引導板風,並協助板友了解討論的規範。 : 應當在第一次符合處分標準的時候,即明確地處分並將該違規行為公告周知。 : 以適當的處分讓板友確實了解該發言已經違反板規。而不是待違規行為益發嚴重, : 才收網式地累計重罰。畢竟先前一貫道板對於這幾項板規幾無乎沒有判例, : 板友自然也不易清楚板主對於該條板規的認定判罰標準為何。 :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次就重罰板有四個月以上的水桶,似乎不甚妥當。 : 希望能夠了解一下板主這種處理方式的用意為何。 此部份我還要補充 按照版規第五大項,初犯從輕處罰,累犯從重處罰 而版主群事實上沒有參考「初犯視情況從輕」情況 此外這樣「一次性的大清算」,讓人真的覺得有「個人意志」之嫌 這部份同組務這段想法 : B. 在板規當中,有多條寫到視情況處理。但並沒有提到會採用什麼樣的處理方式。 : 板主自然有決定處分輕重的權力。但這顯然是第一次對這些違規判罰, : 不曉得為什麼會罰得這麼重。希望板主也能說明一下處分這麼重的理由。 此外我還要再次強調「比例原則」問題 例如這樣 「罵人,毀謗罪,處7天徒刑」 -------------> 「禁止言語上挑釁、引戰 7天」 「無緣無故罵政府,依情況處理」 -------------> 「無故毀道謗佛者 視情況」 如果今日有人嫌政府不好,其實是政府表面上講一些口號,底下部門沒有做好行政 被人民罵 這人民被抓走,被關活該囉? 如果只關個3天,可能是緊告意思,就算被誤會賭爛也就算了 如果被關30天,那就覺得是政府在整人了 今日我的文章講出一貫道現今亂象,就是我還相信原本利益良善,卻被拿去利用 因此我po文 我現在被判刑,可能關個7天警告一下,還沒有意見。 關個30天就有問題了,覺得版主可能在整我。 之後站內信,我有跟版主討論這部份的問題 w版主對於「謗佛」這一塊有處理,將「刑期」刪去一罪,從162減為132天 我們在來看看原訂版規(依據2013/03/26版本) ------------------------------------------------------------------------------ : 三、發文推文規範: : 7.已鎖文章(標示"!") 不得再回文推文 違者刪文+水桶7天 ------------------------------------------------------------------------------ 所以所有的「推文」規範,都在此則裡頭 然而 [公告] 板友GFDS tp6g4 realmuzic 水桶公告 Fri Apr 26 11:06:43 2013 擷取部份此文,引述如下 ------------------------------------------------------------------------------ : □ [資料] 求道的好處及殊勝 : 推 tp6g4:推「莫把道當兒戲」,如果亂編訓文,四處傳 114.32.126.178 04/26 00:04 : → tp6g4:播,就是褻堵道 114.32.126.178 04/26 00:05 推 tp6g4:有點想吐嘈,如果平 : 常菜葉類蔬果吃多了,維 114.32.126.178 04/26 01:04 → tp6g4:生素B群自然足夠~ : 114.32.126.178 04/26 01:04 → tp6g4:XD 114.32.126.178 04/26 01:04 : 推文內容具有對特定人事物有強烈爭執、挑釁、與板友GFDS互應推文鬧板及忽視板主公 : 告。 : <違反板規> : 二、1.a勿與人爭執、對特定人事物有強烈負面文字 違者水桶 7天 : 二、1.c禁止言語上挑釁、引戰 違者水桶 7天 : 三、5禁止洗板、鬧板 視情形輕重處理 (三、5板主判定水桶90天) ------------------------------------------------------------------------------ 此罰則中,以「洗版、鬧板」名義,處以重刑高達90天 希望 組務 可以針對這部份重新審視 是否,這前兩句處以「挑釁、負面文字」 並且以這四句推文足以認定「洗版鬧板」,是不是恰當? 而此公告文中,w版主依據 ------------------------------------------------------------------------------ : 4.板主在[公告] [資料] 白陽三寶的妙義與運用 鎖文處理內容裡提起 "不要再對"類似 : 文章"引起議題繼續起爭議" (時間為Thu Apr 25 19:30:07 2013) ------------------------------------------------------------------------------ 做為論點 也就是w版主 「不要再對類似文章引起議題繼續起爭議」中 做為「新的處罰依據」 個人覺得很不恰當,這部份應該不是版主想幹麼就可以改變版規的 而且他的認定範圍,與板眾,包含我與G板有有不少差異 他認為「只要在任何文章提起,都算在範圍理」 但我們的認知比較像是「發起新的文章,或者刻意回應/推文」 舉個例子好了 「XX時報評論:鑑古視今,今日政府若不增加人民福利,恐引民怨」 (評論家被叛刑:破壞人民與國家情誼罪行) 這樣子相當不合理,但是對應到 「tp6g4 推「莫把道當兒戲」,如果亂編訓文,四處傳播,就是褻堵道」 (w版主:(三、5板主判定水桶90天)) 這種判決不能接受,請組務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