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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板友這幾篇文章都很有價值 認真討論如下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這要看小組長想法 : : 不過其實以我所見 這樣有運作困難 : : 舉例 假設今天某人存心亂板 : : 寄發數百篇無意義的檢舉信件 : : 根據規定 全部都要轉進組內隱板? : : 如果允許板主先行篩選 那又有板主判斷的問題 : 前文一再的重覆過了,『只有板主審核過,檢舉成立的案件』才需要。 : 本來板主就要審核檢舉案了,別說數百篇,數千封檢舉信也要審。 : 因為這是站規明文規定的「板主權力」,板主責無旁貸。 : 板主決定受理檢舉後,就把檢舉信轉到組內隱板,數量不可能太多。 : 多也沒關係,熱門板每天的波文量那麼多,也沒發生什麼問題。 用這一段稍微說明為何我感覺「邏輯不順」 前面確實提過 「只有板主審核過,檢舉成立的案件」才要 但是也說過「如果小組長要規範板主吃案」這條件 如果要檢舉吃案 那怎麼會是看板主審核成立的案件? 應該是看審核不成立的案件 才能知道有沒有吃案吧? 這邊因為把多個需求混在一起 所以變得很不容易討論 必須要釐清才能談下去 1. 吃案 既然是懷疑吃案 板主無法 實際上也不能提供證據 板主只要說「沒收到信」就可以了 這種狀況 是申訴的板友必須證明自己有申訴 檢舉才能成立 2. 小組長需要確定檢舉效力 這也不需要到小組討論板發信 當小組長需要的時候 板主轉信到小組長信箱就可以了 判斷則由小組長去決定 : 不受理為什麼要公告?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以站內信說明理由駁回。 : 不受理的檢舉公告出來,那不是公布檢舉人的資料了嗎? : 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駁回了,板主不受理,檢舉案就不成立了, : 檢舉不成立,所以也不必轉信給小組長。 我之前公告(#1CrrKXRE)的作法是 「 經來信檢舉推文 ...... 經查 推文裡面所述事情有兩件 ...... 因此不認定為故意引戰。 」 這種公告 我認為能讓板友知道我處理板務的標準 事實上是比較好的 並且也不需要公佈檢舉人資料 當我認為此次檢舉不受理 公開我的標準對板友無幫助的時候 (舉例 多數板友檢舉合乎格式 但是某次檢舉不合格式故不受理 特地公告檢舉需要合乎格式對其他板友似乎幫助不大) 那麼我就會以回信處理 但是某次檢舉不受理 公開我的標準對板友有幫助的時候 (舉例 已經多次板友檢舉不合格式 那麼公告提醒板友檢舉需要合乎格式 看來就有幫助) 我會採取匿名公告的作法 我在思考的地方是 是否有需要公開檢舉人的狀況 另外公開檢舉人這件事情是否真的有機會對板友幫助這麼大 目前傾向是板規明定不公開檢舉人 以上 非常感謝您的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47.240
EVA010200:你也跟我說過你沒有收到我的檢舉信過~~ 05/04 12:01
flamerecca:有點久了沒什麼印象 不過那次應該真是沒收到吧XD 05/04 12:10
thismy:當時 EVA010200也有跟我提過,說寄去的檢舉信都石沉大海.. 05/04 20:55
flamerecca:寄給我的信石沉大海?那是我沒當板主的時候吧 05/05 00:25
thismy:你沒當板主 EVA 會寄給你檢舉信? 真是笑話 05/05 04:13
TBOC:其實也不一定 thismy沒當版主的時候,還是寄給我水桶信阿 05/05 14:12
TBOC:原來我應該當成笑話來看 05/05 14:13
thismy:咦?沒當板主怎麼能水桶你呀.... 05/05 14:16
thismy:看來真的是該當成笑話了........ 05/05 14:17
TBOC:就是沒當板主,還能轉水桶公告,寄到我信箱,實是蔚為奇觀 05/05 14:18
thismy:喔喔 原來只是轉信呀,還以為是非板主去水桶人呢 暈倒 05/05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