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um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前文恕刪~~ : 用這一段稍微說明為何我感覺「邏輯不順」 : 前面確實提過 「只有板主審核過,檢舉成立的案件」才要 : 但是也說過「如果小組長要規範板主吃案」這條件 : 如果要檢舉吃案 那怎麼會是看板主審核成立的案件? : 應該是看審核不成立的案件 才能知道有沒有吃案吧? 板友的檢舉,經板主審核不成立,這不叫吃案。這是「檢舉不成立」。 檢舉不成立,板主要回覆給檢舉人,並且附上檢舉不成立的理由。 如果檢舉理由充分,但板主仍然不受理,檢舉人可以自行來組務板「建議」。 「吃案」的意思,是指板主雖然接受了檢舉案,但是卻沒有積極的處理, 以拖待變或者冷處理,利用「搜證」的理由來拖案子。 不然,板主雖然受理檢舉,但卻沒有處理時間的限制,會產生很多爭議。 所以,已受理的檢舉案就應該轉信至組務,以備後續的追蹤。 : 這邊因為把多個需求混在一起 所以變得很不容易討論 : 必須要釐清才能談下去 : 1. 吃案 : 既然是懷疑吃案 板主無法 實際上也不能提供證據 : 板主只要說「沒收到信」就可以了 : 這種狀況 是申訴的板友必須證明自己有申訴 檢舉才能成立 板友用站內信檢舉,他自己可以留備份,檢舉信有備份,就是證據。 板主駁回檢舉,也要留備份,不怕檢舉人來鬧。除非駁回的理由不充分。 : 2. 小組長需要確定檢舉效力 : 這也不需要到小組討論板發信 : 當小組長需要的時候 板主轉信到小組長信箱就可以了 : 判斷則由小組長去決定 如果檢舉案的處理時間拖太久,板主可以用「誤刪備份」之類的打迷糊仗。 小組長基於對板主的信任,不可能太苛責板主。所以,最沒有爭議的做法, 就是板主受理檢舉後,直接轉信。這樣子,板主也比較好控管信箱容量。 : : 不受理為什麼要公告?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以站內信說明理由駁回。 : : 不受理的檢舉公告出來,那不是公布檢舉人的資料了嗎? : : 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駁回了,板主不受理,檢舉案就不成立了, : : 檢舉不成立,所以也不必轉信給小組長。 : 我之前公告(#1CrrKXRE)的作法是 : 「 : 經來信檢舉推文 : ...... : 經查 推文裡面所述事情有兩件 : ...... : 因此不認定為故意引戰。 : 」 : 這種公告 我認為能讓板友知道我處理板務的標準 : 事實上是比較好的 並且也不需要公佈檢舉人資料 : 當我認為此次檢舉不受理 公開我的標準對板友無幫助的時候 : (舉例 多數板友檢舉合乎格式 但是某次檢舉不合格式故不受理 : 特地公告檢舉需要合乎格式對其他板友似乎幫助不大) : 那麼我就會以回信處理 : 但是某次檢舉不受理 公開我的標準對板友有幫助的時候 : (舉例 已經多次板友檢舉不合格式 : 那麼公告提醒板友檢舉需要合乎格式 看來就有幫助) 這種公告是多餘的,因為板友本來就有閱讀板規的義務。 把檢舉格式規定在板規中,不符合的就不受理,這是正當法律程序, 如果板規訂的模糊,板主再怎麼公告,板友也是沒辦法遵循。 : 我會採取匿名公告的作法 : 我在思考的地方是 是否有需要公開檢舉人的狀況 : 另外公開檢舉人這件事情是否真的有機會對板友幫助這麼大 : 目前傾向是板規明定不公開檢舉人 : 以上 非常感謝您的討論 選擇性公開,或者選擇性匿名,都會引發爭議。因為標準很難一致。 如你之前的文章提到的,既然是「對事」,那就沒有公開檢舉人的必要了。 我也只是提供一點建言,板主要怎麼做,權力是很大的。 板主的自由心證就是標準,這是佛板長期以來所營造的板風。 您們就多費心了。 -- ■七種不花錢的布施,施比受更有福..^^ 一、和顏施:和顏悅色的待人。 二、言施:言語鼓勵他人。 三、心施:以同理心待人。 四、眼施:慈愛和善視人。 五、身施:身體力行助人。 六、座施:讓座給老弱婦孺。 七、察施:察覺他人所需並幫助他。 ----轉載自--http://ppt.cc/kM,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88.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