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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FDS (on diet)》之銘言: : 累犯定義在法律上是 : 受有期徒刑之執刑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 : 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時,稱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換到現實生活及PTT常理來看 第一次被水桶叫累犯 怎麼都說不過去吧 : 板主雖然有自由心證 總不能連這個都自己定義吧 同感,至少在詞意解釋上不能自己定義 依照法律來看 即使法官這樣判 若被判者不行,覺得解釋有問題 那麼可要求大法官解釋條文 因此版主這樣判,不是唯一結果 我們覺得這解釋有問題 若版主堅持自己的定義 那麼請 組務 這邊進行解釋與裁定 : : 而之後在板上及精華區的其他文章也有部份踩在板規邊緣及違反板規,但礙於當時板主群 : : 人手不足,加上本人與另一板主並未上任,因此當時情況沒有積極判決。 : : (這麼做是主要了解本次判決板友是怎樣的習性及行為,之前所違反內容並未在此判決內) : : 因此以上的行為及狀況,板主群討論板友GFDS本次為累犯身份,無法以初犯去執行處分。 : : 而板友tp6g4部份 : : 當初會判決累犯是因為多次在文章裡以"知法犯法"的行為PO文挑釁板規 : : 其內容如下: : : "可能會觸犯版規,但我還是要跟大家說一件事情" : : 及在這之前還說"這篇標題下得太過聳動了 但是我覺得不得不講 這篇文算是上面那篇文 : : 的補充版" : : 很明顯的表示出,板友tp6g4了解板規,也知道會違反板規,但是卻表示要照常違反,所 : : 以板主群無法對板友tp6g4以"完全不知道板規或是不小心誤踩板規的初犯相提並論",畢 : : 竟不符合初犯的行為,加上在現實生活及PTT常理上,知法犯法是要加重處分。 簡單來說 前面做錯事情,就請立刻處罰 不要拖到後面一起清算,還說「你已經是重犯了」 在沒有「罪行處罰」的前提以下,還能說「重犯」 個人不能理解w版主的邏輯感 日後必定會連署罷免w版主,避免版上風氣越來越差 現實生活中,不可能會發生「出了車禍不小心撞傷了人,因此法官把過去所有犯罪 紀錄(例如闖紅燈、沒有二段式左轉)全部一起處罰」的狀況 還繼續解釋說「他是累犯,要加重處罰,吊銷執照,不准開車」 : 他當然了解板規 我也是 只是我們不了解的是板主自由心證在哪裡 : 依他文章內容來看 他覺得可能會違反的板規叫做謗道毀佛 : 可是有人貼文說觀世音菩薩講一些偽科學的東西 : "在叩拜 皇母當中,全身會引發核子分裂反應" : 這種東西沒有毀佛 反而是點出道內缺失的在謗道 怎麼樣也是說不過去吧 : 佛祖也不是這樣教我們的 G網友的論點與我相同 而一貫道版主群已經下定裁示 認為「踩在邊界上,進行警告」 儘管被警告,個人還是很不爽 但就謗佛這一塊我覺得版主已有交代,可以不用繼續做解釋 : 那在法律上初犯的定義為第一次犯罪而經判決確定者。跟知不知法無關 : 現實生活及PTT常理上 判決上並沒有什麼知不知法的道理 : 甚至我想在PTT常理上 我們不太應該被水桶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