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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事由:Tantric板板主thismy不當執行(未依板規)禁水桶 主張: 甲.Tantric板板主thismy應撤回並廢契其違規裁判 乙.Tantric板板主thismy違反板規部分應給予處分 丙.Tantric板板主thismy應向Tantric板對其使用者公開道歉 理由: 根據文章代碼"#1HiSDkrL"內容,thismy指稱Vandelord違反該板板規第九條, 該板板規第九條內容: 九、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 ^^^^ 該板板主認定以下推文違反上述第九條板規。 → VanDeLord:僭越成功! 恭喜恭喜,看來人脈多一點是有好處的 06/07 18:47 → VanDeLord:看來言論自由這帽子挺好用的 06/07 18:49 說明: 1. 板規敘明為對待板友,我的發言並沒有特定對象,並未針對特定板友發言 2. 並未針對特定板友發言,因此無所謂其所指稱之"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 3. 該板板主thismy於裁判內容涉及違反板規第九條之"針對性發言"並違反隱私, 同時違反該板板規第五條"傳達或鼓勵負面行為" 也就是投票結果應該為私密結果, 我在該板上推文討論區(AID:#HfDFT2h)已建議該板板主應該修改板規, 此外的言論多為與板友討論其內容,thismy私自斷言我反對新佛法的板的改制, 據此: a. 讓我有足夠的理由合理而充份的相信其已不當揭露特定板友的投票內容, b. 我認為其裁判內容 "v板友儘管反對新佛法板的改制" 這句話屬於針對性發言, 已違反該板板規第五條,並有向其他板友"傳達負面行為"的嫌疑, 任何人都有權利根據自身的認知與判斷投下一票,這是合理且合法的正面行為, 任何破壞這樣正面行為的舉動應當被視為"負面行為" c. 此外,其裁判內容"投票的通過是因為人脈多"後句"這意味大家非真心支持"明顯 屬於非出於本人意思由thismy所自行衍生、無中生有、扭曲本人推文意思的行為, 這也明險顯違反該板板規第九條"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 d. 基於該板違反本組開板原則,推文用詞"僭越"並無不當,單純描述事實內容 4. 本人先前已於推文討論區中建議該板板主修改板規, 以善盡其所主張言論自由之管理責任, 無奈並未獲得正面回應, 據此讓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懈怠於其所主張於該板所欲推廣之事務 相關事證: 文章代碼(AID): #1HiSDkrL (Tantric) [ptt.cc] [公告] VanDeLord 水桶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ntric/M.1370604398.A.D55.html 文章代碼(AID): #1HfDFt2h (Tantric) [ptt.cc] [閒聊] 推文聊天區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ntric/M.1369756663.A.0AB.html 以上 請小組長裁示 -- 樂創意 飆創新 玩專利 超過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37.238 ※ 編輯: VanDeLord 來自: 115.82.37.238 (06/09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