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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 標題: Re: [問題] 人文宗教研究院開版問題 : : 時間: Fri Jun 14 16:19:03 2013 : : 我在想修改看板辦法是不是不當立法? : : 所以想與小組長討論 : 請你把未尊重相關看板的板面使用者,造成的問題是什麼, : 對相關看板使用者的權益造成的影響是什麼, : 所謂的討論不當情況的發生與防止,指的是什麼,都陳述清楚。 : 不然我還是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東西不當,要討論什麼。 謝謝回應, 1. 板面風氣認定不明確? 請問板面風氣如何認定? 2. 請問板友(非站友)如何認定? 3. 多數決的投票正義下,如何維護投票程序的公平與透明? 我質疑的是開板文章由210篇掉落至8篇(#1HlUUV0k), 但投票人數卻高達71人,明顯不符合看板使用者的比例 : : 舉例, : : 如果以人宗院為例,已經以密宗與佛教的方式舉過例, : : 不過看得出認知差異很大 : 這個認知差異不會因為改換例子就變小。我想我的意見已經清楚陳述過了。 : : 沒有民法板可以閱讀 : 1. 修改看板的精神之一是要讓該板名實相符,因此改變板名與板旨, : 只是要讓上述兩項與該看板實際的討論範圍及風氣相符。 : 因此就算板名與板旨改變,也不會影響該板原本能討論的主題。 : 該板的板友一樣可以在修改後的看板上進行並閱讀原先允許的討論。 收到 : 2. 這項改變是經過多數板友同意以後才生效的,表示多數板友認同這樣的改變, : 同時也接受這項改變可能帶來的損害,以換取這項改變帶來的好處。 多數決的投票制度是否真正符合看板風氣的意向,這是有問題的, 比如說看板文章數量與投票人數不成比例, 不知可否提供看板流量人數統計? : : 修改看板與廢除看板這是兩個事件, : : 應該不能混為一談, : : 況且修改看板辦法並未指出修改後原板面廢除 : : 若修改後原板面廢除,那這樣與另立新板差異在哪? : : 此外,根據看板廢除辦法,除了由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發動以外,也需要附上廢除理由, : : 在修改看板辦法的敘述中,並未提及, : : 因此修改看板辦法違反站規之看板廢除辦法 : 我看不懂這段在講什麼,修改看板跟廢除看板本來就是兩件事, : 我引用廢除看板的規定只是要說明這個門檻的由來, 既然是兩件事,為何可以引用或說適用? 這兩件事的目的與結果都不一樣,為什麼可以適用?? :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門檻容易受到非看板使用者的影響,你可以針對這樣的規定, : 提出你的建議。 建議 1. 板主應設立板友資格認定標準(非站友) 2. 公開計名投票 3. 公布看板常態流量資料(月) : 另外,修改看板辦法裡面也已經言明,板主在申請的時候,必須要附上修改理由, : 並非如你所說「在修改看板辦法的敘述中,並未提及」。 -- 樂創意 飆創新 玩專利 超過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09.130
thismy:沒這義務! 照這麼說投票系統可以直接廢除了。 06/17 13:47
caselook:任何一位ptt 的使用者皆有使用任何公開討論板的權利, 06/17 14:47
VanDeLord:假設的潛在使用者影響真實使用者的權益,這樣並不公平 06/17 16:03
VanDeLord:每位中華民國的公民都具有投票權,但是台北市民可以投票 06/17 16:12
VanDeLord:選高雄市市長?這不合理 06/17 16:13
thismy:真實使用者是指你這個從沒出現過的人嗎? 06/17 16:24
norchen:沒必要回應他 他一直在畫一個無關緊要的框誘人討論 06/17 18:22
caselook:看板投票與地方選舉不同,ptt 所有使用者可以使用任何的公 06/18 11:37
caselook:開看板,不需負擔額外的義務,而享有相同的權利.地方選舉會 06/18 11:38
caselook:有設籍條件的限制,因為有專屬地方權限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06/18 11:39
caselook:這是完全不同的情況.ptt上某些隱板,就有特別限制了. 06/18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