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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此案不屬於累犯,且未有重大犯行,因此不符合送查多重帳號之要件。 : : 聽不懂。 : : 哪一篇公告有寫說 : : 累犯且有重大犯行 是送查多重帳號之要件? : : : : 如果這是本小組自創的規定 : : 煩請小組長公告後實施 感謝您。 : 小弟是猜法益衡量原則,亦即一般人講的比例原則, 如果當事人所有的"申請並使用多重ID"之自由, 對於某板之經營有嚴重且顯然為故意之危害 (就是並非只是換錯帳號的錯誤,而是故意以新的ID網路身份為不當之行為) 這部分應該就有送查多重帳號的適用。 個人猜以目前sitos跟pokky的心證來看,應該還沒達到是違背比例原則的程度, 故當保障其"使用多重ID之自由", 目前現行PTT之習慣是不歡迎多重ID帳號, 但特別的是:卻也不直接限制一個信箱一個帳號(即可以一信箱申請多帳號), 故從以上兩點事實應該還有討論空間, 道板上也有很愛用雙重ID的人物, 且洗板行為惡劣,多有變相暗示其為"特殊人物"之嫌, 不過目前尚未比照他板使用:"不受歡迎名單"的作法。 以上供作參考, 不妨討論看看怎樣作對大家更明確更好。 -- ▉╯╰ ▅▃▂ ▂ 翻案-蓋翻案者有掀桌子之衝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47.33.198
thismy:不對 站規有明言說一個人可擁有3個帳號~~~站規都說可以了 07/25 03:42
thismy:差別只在於 你這雙重帳號有沒有違規,如此罷了 07/25 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