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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之銘言: : 因為很多東西我都一講再講了 : 全部整理成一篇 : 1. 申訴 AlbertSpeer : 事由:文章代碼(AID): #1IbUu52K (Catholic) : 不成立 : 根據後來公告的兩條規則 為什麼你會用"後來"的公告去判斷之前的案件? 邏輯真差 : a. AlbertSpeer 和 come 均視為回應 Pietro 的文章 : b. 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 推 come:先請教宗把教廷的財產捐出來再說 11/28 12:03 : 推 AlbertSpeer:時常在捐啊 就樓上常常裝瞎子假裝看不見而已 11/28 12:18 : 雖然你引刑法 309 條 : 但如果按你的說法 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有被侮辱就成立的話 邏輯錯誤, 引用中華民國的法律是你們自己公告的規則 這個作法在管理版務上不可行我早就警告你 你竟然拿我的警告來證明我的警告不成立 實在蠻好笑的 : 那全天主教版能告你的人應該多到數不清了 ex:說人家眼睛不好 : 而且A大回應你教宗捐款一事 可視為可受公評之事 請不要自己想像何謂可受公評之事 : 二來根據一般的社會通念 要說人家裝瞎子看不見就成罪的話機率過低 : 不然你去找一個判例來佐證 判例丟給你你以看不懂 前面就已經丟給你判例了 你還是堅持自己的想像,看不懂判例 : 2. 申訴水桶三個月以及劣文 : 根據置底公告 回覆 AlbertSpeer : a. AlbertSpeer 以表明本文不歡迎come推文或回文 : 寄信視為通知 非必要之過程 : b. 回文認定不只從內容 也不可直接re該作者 : 作者: come (come come ) 看板: Catholic : 標題: Re: [問題] 我該如何平息天主的憤怒? : 時間: Sat Nov 30 23:12:15 2013 : 請問版主我在#1Ibr6bnK檢舉的文章並不被採納 : 那是不是表示我也可以不理會AlbertSpeer而任意回應他的文章? : ※ 引述《AlbertSpeer (德國軍備部長)》之銘言: : : 最近我做了一些不洽當的事 : : 且因此與家人起衝突, : 而且你的內文已經引用 AlbertSpeer 的文章 : 3. 政見部分刪去 2.2 「該管理人可任意刪除該群組之文章」 : 之任意兩字 並修改該項之條文 身為群組長應當服之以理 而不是用權位霸凌版友 請你先解釋 1.任意這兩個字,加與不加對原條文的差異在哪 2.違反到哪一條群組規定或ptt站規 3.為什麼天主教版可以設立 無視版友文章內容而處分版友劣文+水桶的版規? : 4. 芭樂 ID 我的確是講了 在此致歉 身為版主+群組長講話不知道節制, 利用權位調侃+霸凌版友,甚是還出現勒索的行為 實在是丟你們天主教的臉 要是我是你,我真是會馬上辭掉所有職務,免得在丟教宗的臉 ※ 編輯: come 來自: 112.104.37.191 (12/18 02:51)
Pietro:他說的是你對該法案的解讀吧? 12/20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