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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訴水桶三個月以及劣文 : 根據置底公告 回覆 AlbertSpeer : a. AlbertSpeer 以表明本文不歡迎come推文或回文 : 寄信視為通知 非必要之過程 : b. 回文認定不只從內容 也不可直接re該作者 版規制定與執行的目的在於引導看板方向與管理秩序 而不是以霸凌版友為目的或功能 版主擁有極大的權力,在執行上應該注意避免有因權力霸凌版友之情形 更不應該出現利用版主權力調侃,辱罵,勒索版友之情形 但是pokky卻利用其版主+群組長的身份 侮辱我的ID,又用劣文對我勒索金錢(#1IhHl5Ib) 請sitos從嚴處理此情形 在此回應pokky回應我申訴的部份 一. 寄信是否為必要之程序? 置底版規明定版友可以有拒絕特定版友回應之權力,但其公告內容並沒有簡單明瞭之版規 其文體比較接近談話或聊天的語氣.因此其認定上需參考版規內容之前後文加以認定. 細看板規內容可發現其中強調兩次需寄信通知版主 如: 要鄉愿,對於不想要回應的板友請儘管寫信來告知 又如: 論這個分類),請來信告知,我會代為轉達。 且版規中並沒有說明寄信通知並不是必要過程. 雖然其中有提到 而且僅只需要做到「我不想要看到你的回應」即可,不用批 評到對方的言行或者立場。 但是根據這句話的前後文,這句話的意思是在強調版友只要執行 此版規就可以了,不需要多做無謂的回應. 並非表達不需要寄信通知版主 且,pokky在我違規之前就已經表示過單就id來辨認人身攻擊之對象 有其困難之處,並以此否決我的檢舉. 細看我被處罰之文章,AlbertSpeer僅在文後表明不希望come回應 但是並沒有指明come是版友還是其他事物. 同時我也沒有收到通知 告訴我AlbertSpeer拒絕我回應. 根據pokky版主在#1IWIzNjD的說明,以come四個英文字母並無法認定是 哪一個版友. 檢察官一定問你平常你家裡的人或你朋友都會 come come come 的稱呼你嗎? 大家都知道 come come come 的就是在說你嗎? 且該說明一開始就闡明要拒絕某個版友的回應, 必須寄信給版主,版主會寄通知信給相關版友. 因此可見寄信為必要之程序,以避免產生誤會之情形 二.版主利用不同的執法標準霸凌非天主教版友 雖然pokky表明回文之認定不應該只從內容,但是在此處卻完全無視內容而逕自以最重之處罰 標準處罰劣文+水桶三個月. 參考我檢舉AlbertSpeer違反版規二的文章#1IbUu52K. 這篇文章非常清楚AlbertSpeer在推文違規回應我並用暴力言語污衊我. 但是版主卻否決我的檢舉. 參考我檢舉AlbertSpeer與Alchem的文章 #1IbUu52K #1IV5qdt0 在這兩篇文章中可以看到上面兩位版友對我用各種難堪的字眼漫罵 如 跳針大王ccome,coome,comme,comee,你那兒出了問題,igno----! 我來天主教版誠心交朋友,come來天主教版撒尿潑糞,本人不再浪費時間於妄人與瘋狗。 推 AlbertSpeer:莫非come是傳說中的曹姐姐?XD 11/09 05:10 推 AlbertSpeer:建議come去跟曹金生結拜 切磋琢磨跳針技巧 11/09 09:05 推 AlbertSpeer: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2sa1oJgq_U 11/09 09:22
→ AlbertSpeer:這首送給come! 11/09 09:22 推 AlbertSpeer:樓上 你跟曹金生很像呢!要不要一起跟他唱"姐姐"呢? 11/09 18:58 → AlbertSpeer:還是要不要我以後叫你曹姐姐? 11/09 18:59 但是版主卻依然否決我的檢舉 但是參考判決 Ivangelion:come 刪文,理由:z-24-7-94 文章末段違反板規 2-2 06/11 23:44 在文章中我並沒有對特定人作人身攻擊,也沒由攻擊性字眼,但版主似乎只要看到我發文就認 定我人身攻擊. Ivangelion:come 禁言七日,理由:#1HkoCuZ0 推文違反版規 2-5 06/24 18:07 版主任定我在我自己的文章的推文有人身攻擊.但是該文章我只有一處推文 come:有版主罩可以盡情的發言 真好:P 其中沒有攻擊性字眼,也沒有指明特定版友,更不可能攻擊我自己. 但是版主依然可以依照其內容判斷我人身攻擊. 實在沒有道理在處罰我時標準特別嚴格,在別人攻擊我時標準卻特別放寬. 顯見版主群有利用差異標準霸凌非天主教版友之情形. 版規明定板友尚未犯滿二次,不得劣文處分。 由於劣文處分會影響版友在ptt其他看板之權力,因此此條版規限制版主的劣文處分權力. 依照此條版規之精神,如果版主的執行標準有變動,那應該要回朔我之前的違規判決, 並用新的版規檢視,重新認定我的違規數量. 但是天主教版主群顯然在我被人身攻擊時就把標準放寬 (11/12說明版規放寬,並且說明我檢舉人時的由標準寬鬆的版主判定,我被檢舉時由標準嚴 格的版主判定) 我並不反對標準變更,但是如果標準有變更,是不是應該要把我的違規次數歸0? 因為用新的標準看,我的文章不至於違反版規. 三.處分之正當性 2-3 承 2-2,以後累犯除刪文、寄信外,依其程度輕重,處以水桶七天至三個     月外加劣文的處分,並且公告於本板。 版規明定對累犯者,依照其程度輕重,處以最輕七天,最重三個月+劣文之處分 但是天主教版主群完全不考量程度輕重,就直接對我處以最高之刑責, 其霸凌版友之動機在此再次顯露無疑. 參考我兩次被劣文的文章 1. z24-9-96,雖然我違規回應coldstar 但其內容並沒有提及coldstar,也沒有任何人身攻擊之字眼, 何以認定我的違規程度是最嚴重的? 2. #1IcXnVwX 我只是在詢問版規,且因版規三番兩次更動,因此我必須公開詢問版規以了解 版規最新之標準.同時我在詢問版規時必須節錄相關文章來和版主討論. 完全沒有犯行+犯意 版主依然採用最嚴格之處分標準,顯見版主霸凌版友之情形明顯. 另外在這條文章中我已經明白點名版主來詢問版規,清清楚楚表明我回應的對象是版主 不是AlbertSpeer. 我的文章對AlbertSpeer理當沒有影響, 如果版主認為有不妥之處,大可刪文或來信警告我修正,沒有道理以最高刑責處罰. 如果版主認為版規提及的程度輕重是以累犯次數為標準,這樣的說法也有問題 1.累犯計算的週期?前面提到版主有更改過版規的判決標準 其更改時間剛好是判我兩次違反版規之後,當我檢舉其他人時,版規的標準馬上放鬆. 版主可以反覆操作此過程,就可以達到霸凌特定版友之目的. 因此如果版規認定的嚴重程度是以次數為計算,當版規修改時次數應該歸0. 2.版規明定其處分是七天 三個月+劣文,因此表示在七天與 三個月+劣文之間應該有其他的程度. 同時根據過去的判決,也不是七天完馬上就判 三個月+劣文. 但是天主教版主在我第二次犯規以後,皆以三個月+水桶之最高刑責處罰. 這裡明顯與過去判例不符. 3.如果涉及劣文的版規,版主有義務詳細說明處罰標準. 這裡的程度顯然沒有足夠的說明 ,讓版主有過度自由發揮之空間,並因此損害版友在ptt其他看板的基本權力. 4.根據群組規定,對於限制權力之行為必須要有明確的規範 但之前在第二點我已經說明天主教版規在執行上有不同之標準 且多次更改執行方法,讓版友無所適從.實因為版主未盡明確規範之義務 非版友之責任 四.pokky在群組長+版主身份下有出現利用言語攻擊版友之情形, 更加說明其利用版主權位霸凌版友之動機. 由以上四點,可看出pokky的判決有失公正,於情於理於版規均無法自圓其說. 且pokky利用職權為霸凌版友之情形嚴重, 希望sitos能夠接受我的申訴,撤銷我的劣文,還給我應有的發言權. ※ 編輯: come 來自: 112.104.36.92 (12/21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