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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順手 Q了幾個支持連署的 ID 就找到五個發文沒有兩百篇 就現有我對「群規」的理解 連署人必須要有兩百篇的發文才有公權 1.不論類別各新成立看版之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我自己是一直認為群規這條太不切實際應該要改 但我寫數個月前寫信去給群長... 然後... 群長後來就辭職了... 要破例(魄力?)好像也不是說不可以 但另一個小組長不在 如果要「假裝」沒看到這條群規我也得問他拉他一起死 或者我再想辦法去跟群或站方交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42.19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umService/M.1415539091.A.0C3.html ※ 編輯: pokky (180.177.42.197), 11/09/2014 21:19:49
t0444564: 個人覺得要降低門檻, 至少要有五十篇文(? 11/10 19:31
pokky: 剛剛去查了一下 群組長那邊在九月的時候調降過門檻 11/10 20:51
csss22221041: 我發現我的文章只有34篇 那我應該也不能連署... 11/11 03:40
neohippie: 我的發文數是......0. XD 11/11 09:36
saniblue: 那只能找資格符合的在連署,不過media做人失敗成這樣 11/11 10:25
saniblue: 之前大家都幫了他之後後悔死了,現在應該更沒人肯幫連署 11/11 10:25
saniblue: 他之前自己也說再也不去基督版,我們該做的都做了 11/11 10:26
saniblue: 我只能說:仁至義盡 11/11 10:26
csss22221041: 如果他當初沒提議改版名 11/13 04:52
csss22221041: 說不定還有人會聲援他...現在難了 11/13 04:54
ayuperfect: "拉他一起死" XDD 11/14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