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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1kk (心中在下雨)》之銘言: : http://livedoor.3.blogimg.jp/hatima/imgs/c/c/ccc794be.jpg
: 這....... : 第三行 這一張圖有好一段時間了 ┌────────────┐ │ │ │ vol.11封面 │ │ │ ├────────────┤ │ │ │ No.102扉頁 │ │ │ ├────────────┤ │ │ │ No.102駭客 │ │ │ └────────────┘ vol.11的對象圖如果是電影海報, 很容易可以看出富監的參考對象, 就可以說是捏他 但是那一張圖似乎是雜誌內頁, 如果畫面中沒有明顯提示"這不是我想的" 就跟No.102扉頁一樣, 難以為富監開罪 不過No.102的駭客有板友說是惡搞, 我能接受這種說詞 在一堆簡筆畫保鑣中放一個畫得仔細的駭客 怎麼看都有梗, 剩下就只是找出富監在玩什麼而已 (當然不排除富監懶得想動作, 所以找本雜誌故意畫成惡搞的可能性) 再者, 其實駭客不一定有描圖, 疊圖有幾處沒有重合 再來就是vol.29的封面 說仁王立是抄襲就更可笑 描別人拍的照片, 的確可以構成抄襲 但是仁王像就長那樣, 不管是誰從正面拍都是長那個樣 當然畫起來也就是那個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80.174
azzo:別為富間的懶惰脫罪 08/03 17:50
azzo:而且這種抄襲其實在日本算還好了 08/03 17:51
ru04ul4:我倒覺得是惡搞...富監喜歡做這種事情 08/03 17:56
ru04ul4:像是友克鑫隱喻紐約 東果陀隱喻北韓等等 08/03 17:57
CMPunk:其實我覺得這種還好,就好像以前灌籃高手參考真實NBA球員的 08/03 18:03
CMPunk:動作那樣,不過好像有人就覺得這種算抄襲了 08/03 18:03
CMPunk:比較不能接受的是抄襲分鏡還有拿別的畫家畫的圖來剪貼那種 08/03 18:04
CMPunk:不過冨檻有陣子很懶,都用畫過的圖來放大縮小剪剪貼貼 08/03 18:04
CMPunk:一直讓我想到烏龍派出所兩津當漫畫家那集= = 08/03 18:05
wylscott:這不算抄襲吧 頂多算致敬 08/03 19:04
aappjj:友克鑫那算是明喻 連名稱都只有簡單對調XD 08/03 21:55
ru04ul4:雖然沒有多做說明 培京可能是北京 埃珍大陸可能是中國大陸 08/03 22:52
morning520:那永邦的XXX也是致敬XD 08/03 22:54
sillymon:啊就只是單純的參考而已啊 甚麼抄襲致敬惡搞也想太多了吧 08/04 03:44
A508529:29集是這幾天出嗎 昨天在台中捷比買到 08/04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