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mechen1990: 可以問區公所的免費諮詢律師 11/27 23:54
→ xup6xu6: 拋棄繼承,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以內為之。 11/28 00:04
→ xup6xu6: 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 11/28 00:06
→ xup6xu6: 如已逾三個月期間,就不生拋棄的效力 11/28 00:07
→ xup6xu6: 要你爸去世才能辦拋棄繼承,三個月內要辦好 11/28 00:09
→ xup6xu6: 你要做的 就是當得知你爸去世的消息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 11/28 00:11
→ CHASELO: 2009/5/22 民法修改 遺產繼承均採限定繼承 11/28 00:12
→ CHASELO: 只需以繼承財產清償債務 不需要全部償還 11/28 00:12
→ CHASELO: 因此不需要擔心為了償還債務影響現有的生活 11/28 00:13
→ xup6xu6: 拋棄繼承是所有財產和負債都拋棄 11/28 00:17
→ xup6xu6: 限定繼承是先清算過世人留下的財產 財產比債務少就把財產 11/28 00:19
→ xup6xu6: 全拿去還債務 還不夠的就不用還了 11/28 00:19
→ xup6xu6: 如果財產比債務多 那麼還完剩下多的就歸繼承人所有 11/28 00:20
推 siarim: 限定繼承似乎是一人申辦,其他人均可有相同權利,細節不清 11/28 06:27
→ siarim: 楚,但限定繼承好過拋棄繼承。 11/28 06:27
→ sherlockscu: 但辦理拋棄繼承程序簡單得多,也快得多。 11/28 23:25
推 geniusturtle: 推 11/28 23:46
→ wonwonlaw: 謝謝各位回答~ 小弟安心了 11/29 10:44
推 balabalago: 如果可以確認負債一定大於資產 那建議就直接辦拋棄 12/02 14:12
→ balabalago: 實務上常見有辦理限定繼承 但對於相關手續不清楚 造成 12/02 14:13
→ balabalago: 程序上疏失 以致被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12/02 14:13
→ balabalago: 因此辦理拋棄繼承 不僅無後續風險 程序上也更簡便 12/02 14:16
推 balabalago: 建議你最好先確認一下 令尊的財產狀況 再決定後續處理 12/02 14:19
推 alisha2224: 完全不用擔心 現在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一律是限定繼承 12/10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