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轉貼,法律辯論並沒有什麼意義,就算辯贏了,警察照樣抓人,
我比較在意的,是租書店業者的感慨。他們不是自以為受害者,而是真
的有人受害了。
聽聽他們的說法吧
貼的人 沒有搞懂整件事
他說的一半對一半錯( 就是不要緊張過度 只要把一切都清楚 再來就是自己研判自己的區域該如何做 )
就像他拿來用作誇示的 不斷問基金會到底是誰
消基會 也是基金會而已喔( (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海基會 也是基金會而已喔(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這些可能不熟 那好吧 友在玩股票嗎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發展基金會 這個如何 ?
那不然這個一定聽過了吧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工研院 )
這些也都是財團法人
不要聽到財團法人就以為是財團
好了
接下來說說 評議基金會到底是誰 ?
憑什麼它的網站 可以放在新聞局裡面
因為新聞局鑑於他說的一大堆分級沒有辦法落實與執行的原因
於是委託這個大家很不削的基金會做了一個宣導及執行辦法
宣導辦法 就是去開開說明會把預算沖掉
執行辦法 就是正式列出執行方針 作為一個準則
我不知道一大堆友店 每天東一個訊息 西一個訊息
幾通電話 打去問相關單位 不就清清楚楚
這點我真是百思不解
至於文中說到這不是個法律
這更是離譜
台灣的法律很少的
一大堆東西都是用 行政規範來做的
就像前兩年炒的沸沸揚揚 一窩風的民宿合法化
根本沒有民宿法
他只是農委會委託"某個名間的財團法人基金會"定出來的 民宿管理辦法"暫行"條例"
一個不是法律的管理辦法夠慘了吧
他還只是這個管理辦法的暫行條例耶
再補充一點
我門港澳地區人士來台 有誰認為那是個法律 ?
那也是一個"民間的財團法人基金會"做出來的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這樣很清楚這些東西的效力了吧
再來提到警察不能抓人
這是錯誤觀念
這個實施條例的法源的確是援引各式相關法令
但是其判斷依據 卻一直模糊 所以才委託這個"財團法人基金會"辦理
因此 在判定上 這是一個行政命令
也就是說 是以現行犯抓人
如果依據這位發文者的意思
今天台中發生的警匪槍戰 我才不相信有檢察官抓人 更不要說還開槍打人了
所以 這樣說的人不只沒看電視 也沒看報紙
我不認為需要大驚小怪
也不認為需要過度警張
但是 要陳述事實與具體現況
如果只是不重要的一個個人團體
出版社還真的屌他 還真的做出清單耶
不知是出版社很笨 還是那位仁兄太聰明
花蝶的友店部分
這一次處置的很清楚
我們已經將警方認知上有可能列為限制級的 都做了處置
同時也行文相關單位 告知我們的處置並取得認可
將來這是一個很強力的護身符
至於 其他的店家
重點在於去取締的人員
************ 台北市教育局 六課 有大動作 **************
網站上都有
真的關心就查查網站 打電話問一問
其他區域的
你如果完全了解整個依據
您可以自己研判如何做 才能讓來取締的人 大方向接受
因為它如果真要找你麻煩 你如何做都逃不過
願這次事件 真的是我們想太多了
備註一點
我根本不在台北市
我只是 密切注意這件事一段時間了
因為 我有再拿公部門的案子
所以當這個案子上網招標 我就注意到了
並且一直追蹤 如此而已
大家不要把法律想得太美好,
雖然 有很多時候法律中有保障,有嚴格規範,
但是,基層員警的法律素養不一定夠,檢察官、法官的法律良知也不一定如各位所預期,所以,與其期望執法者都很有「水準」,不如先準備好「萬一」的時候該怎麼辦?
例如,員警其實是不能夠進入店家「臨檢」的,這個今年已經有法官判決,這樣的搜索行為是違法的。但是,當警察進入你店時,我還是強烈建議你,要配合。
檢察官雖然不一定都會起訴,但當基層不斷不斷送上案子,你以為檢察官有多少時間聽你訴苦,幫你分辨?最普遍的情況就是,通通移送,讓法官來弄。而你又覺得我們的法官,有多少時間,來處理判斷這樣的案子?最簡單就是 有罪 緩刑,或者,有罪 罰金。
雖然大家不用自己嚇自己,不過也不要輕易以為不會有事。
這七、八年來,你有見過哪一次,從出版社、書商到租書店,全省一起都有動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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