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foraride:可能意思是如果你真的要告,就洽政府調解 01/11 01:22
→ wwsam2001:不然呢?還能怎樣? 01/11 01:24
→ goforaride:大概很多人是氣頭上提告,浪費很多資源去處理才這樣吧 01/11 01:24
→ goforaride:不是針對你的事,只是看到很多人濫用社會資源提告 01/11 01:26
→ goforaride:所以政府這方面態度才會比較差 我覺得啦 01/11 01:28
推 amao969:調解是正常的標準流程..勞資雙方調解不成 你就能提告了! 01/11 02:02
→ amao969:不過規定84小時你上了89.83 5.83小時的加班時數是合法喔.. 01/11 02:04
推 Modeler:說真的,兩周(14天)89小時都還算合理範圍, 01/11 13:32
→ Modeler:之前待工廠,領班一直要求加班,曾經最高一個月只休兩天, 01/11 13:33
→ Modeler:禮拜一~禮拜四,每天時數最少10小時,但大都12小時較多, 01/11 13:34
→ Modeler:禮拜五還會很貼心的跟你說不用加班,因為裡拜六、日都要加 01/11 13:35
→ Modeler:這樣算下來平均每周60小時以上, 01/11 13:36
→ Modeler:還且還不是單月這樣,是每月都這樣,一直到被勞工局稽查, 01/11 13:37
→ Modeler:上頭才發現麻煩了,才叫領班收斂一點… 01/11 13:38
→ Modeler:而且之前禮拜六、日加班都只算平日薪資(一小時100), 01/11 13:39
→ Modeler:並沒有照勞基法什麼1.33的規定,只有禮拜一~五加班有… 01/11 13:39
→ Modeler:還好我最後離職了… 01/11 13:41
推 poptea:所以人銀行上寫的需要極度工作熱忱是寫假的阿... 01/11 14:10
→ dynamitefish:有工作熱誠不代表要當奴隸 01/11 15:38
→ meow0727: 極度任勞任怨 01/11 16:50
推 baliallin:需要極度工作熱忱=便宜好操勞工,免費更佳 01/12 00:14
→ wwsam2001:多出來的工作時間..這不算加班!! 01/12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