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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救濟科 邇來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接獲多起民眾來電反映瓦斯行業者強收鋼瓶保證金且未開 立收據之爭議情事。   按有鑒於以往桶裝瓦斯的收費亂象層出不窮,內政部與經濟部於100年2月10日會銜 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如附件),用以維護交易之公平合理。 依此合約規範,則因瓦斯鋼瓶所有權歸屬業者,因此鋼瓶之購置、檢驗及相關維修費用 等,均由瓦斯業者負擔,消費者僅需繳交保證金(即俗稱「押瓶費」),契約終止時, 瓦斯業者即應全額退還保證金。至於消費者於簽訂契約前已持有瓦斯桶者,可與瓦斯業 者透過推定方式決定該容器(鋼瓶)之保證金價格(不得低於300元)。準此,例如業者 茲要求收取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則於消費者終止叫購瓦斯時,業者即須無條件返還該 1,000元保證金。而如消費者目前持有合格瓦斯桶,因之前法令就剛瓶之所有權歸屬未規 範,消費者茲得與該業者透過推定方式決定該鋼瓶之保證金價格(並不得低於300元), 於終止叫購瓦斯時,業者即應返還該推定之保證金。本府消防局已加強輔導業者與消費 者簽訂契約,保護雙方權益。   未經檢驗合格之逾期鋼瓶容易造成瓦斯外洩之危害,猶如一顆不定時炸彈在家中, 為防止意外災害發生,本府消防局已持續宣導消費者拒用逾期鋼瓶多年,消費者服務中 心在此呼籲民眾叫購瓦斯時,務必自行檢視瓦斯鋼瓶上的容器檢驗卡是否過期未送檢驗 ,打刻數字是否清晰明顯,或有遭重新竄改打刻;如發現無法辨識、無檢驗卡或已逾檢 驗期限之瓦斯鋼瓶,應拒絕接受,或通知119消防單位處理,以維居家安全。 http://www.e-land.gov.tw/ct.asp?xItem=53795&ctNode=891&mp=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34.178
passat0620:規定但哪家業者遵守了呢?民眾拒絕搞不好無瓦斯可用! 03/20 07:27
blazeofright:想問一下 所以我家現在有兩桶逾期鋼瓶 但裡面還有 03/20 12:14
blazeofright:是要退貨嗎? 還是要等用完再退? 03/20 12:15
gwind:我家的不合格桶,他們只願給我150元回收,當時是800元買的。 03/20 16:02
yellowchick:老闆好像是跟我收三個月後驗瓶費 03/21 00:52
yellowchick:三個月內用完不收驗瓶費 03/21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