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ian (夏日的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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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時事] 市地重劃-該公辦就公辦吧
時間Thu Mar 29 21:01:16 2012
No86-市地重劃-該公辦就公辦吧 雪隧觀點第86期
文/吳世立 出處:
http://ppt.cc/Z4mr
發展的礁溪,自辦市地重劃成風
在雪山隧道通車後,礁溪由於擁有溫泉資源,加上交通便利,發展迅速,開發
案如火如荼進行著。自2002年礁溪都市計畫區「別墅區三」開啟首次的自辦市地重
劃--玉石自辦市地重劃之後,礁溪的都市計畫區的開發,吹起了自辦市地重劃風,
連溫泉公園附近的礁溪東北隅健康休閒專用區,在2004年也放棄區段徵收改採自辦
市地重劃,當時由副議長李清林擔任該自辦市地重劃會的主委。目前礁溪都市計畫
區西南邊的休閒渡假區,縣府要編預算辦理市地重劃,但傳出副議長李清林主張自
辦市地重劃,使預算能否通過、公辦或自辦成了地方媒體的焦點。
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事關土地開發利益歸屬的正義
市地重劃,是都市計畫的開發手段之一,既是土地開發就難免涉及開發利益。就
市地重劃而言,其開發的利益來源在於扣除公共設施用地後剩餘的抵費地之處分收入
。礁溪休閒渡假區面積約21公頃,市地重劃的抵費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至少有
45%(換言之,地主可以分回原土地的55%,但不符最小分配面積的小地主,不能分配
土地,只能拿錢走人)的抵費地,扣除36.84%的公共設施用地,開發單位可以得到約
1.8公頃的土地,作為其開發成本與利益。若採取公辦方式進行,抵費地處分之收入,
則將可以回饋到在地公共設施的建設與經營維護費用上。因此公辦或自辦,自然就牽
涉這土地開發利益是歸公或歸私的社會正義問題。
公辦?自辦?非關誰優孰劣
雖然支持自辦者會以「採取民辦,效率會更高,土地利用價值提高,地主更有保
障,而政府也不必投入資金,創造三贏局面。」,支持公辦者會說「公部門主導施工
,可兼顧工程品質與都市整體景觀,過程公平公開,減少私相授受及配地爭議,抵費
地標售扣除成本的所得,還能改善公共設施、增加政府收入。」但若從自辦市地重劃
的法源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58 條:「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的立法的本意來看,應是政府不願辦或無
法辦理的,才透過獎勵的方式,鼓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辦理市地重劃,一方面進
行都市開發建設,一方面透過市地重劃方式,協助取得公共設施用地,藉此,解決民
間對都市開發的需求。換句話說,是政府不辦的,才有民間自辦的討論空間。而不是
公辦或自辦的優劣問題。
自辦市地重劃令人憂心
再者,近年來不少地區的自辦市地重劃,不時爆出爭議,諸如:「重劃爭議未喬
好 黑衣人來砍樹?」、「農田被倒廢土 孫女 PO 網求援」、「怪手半夜偷襲毀古
蹟瑞成堂!」,在業者開發利益與地方環境經營的衝突下,地方的老樹、與老農共生
的農田、甚至是古蹟,在開發利益的壓迫下,往往成為被犧牲的對象;如今礁溪都市
計畫-礁溪休閒渡假區也因市地重劃議題引發公辦或自辦討論,也難免令人對自辦市
地重劃有所憂心。
縣府應堅守公辦立場
目前宜蘭縣內各都市計畫區,除了計畫本身載明「得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
地重劃」(宜蘭縣礁溪鄉健康休閒專用區)或「自行研擬細部計畫自辦市地重劃」外
(礁溪鄉玉石自辦市地重劃),其餘均採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寸土寸金的礁溪,
市地重劃涉及龐大的開發利益。縣府編列 639 萬元預算進行礁溪市地重劃的工作,目
前送議會審議中,待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即可進行重劃工作,此舉已充分展現縣府呼
應民間都市開發與土地利用的需求;再者,自辦市地重劃須經縣府核准,縣府既然編
列預算,就沒有核准地主自辦市地重劃的道理。相信縣民期盼的是一個能堅守立場的
縣府,莫因副議長反對而妥協。畢竟副議長曾是自辦市地重劃促進會會長,目前擔任
顧問,若強硬杯葛此一預算,有否球員兼裁判之嫌,相信縣民自有公論;而即使此案
因議會杯葛而延宕市地重劃的開發,政治責任也在議會而非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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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6.34.178
→ creepybiz:公辦才正確,鄰居說某理姓議員已經在礁溪賺上億了, 03/29 22:46
→ creepybiz:還不滿足,然要強行介入讓土地私辦 03/29 22:47
推 decorum:政府部門的規劃能力也要加強。上次去蘭博,發現緊鄰的烏石 03/30 10:46
→ decorum:重劃區,居然蓋了幾棟醜陋的房子。本以為會為了景觀完整, 03/30 10:48
→ decorum:將緊挨著蘭博的區段劃為公園或學校用地,以免破壞整體美觀 03/30 10:49
→ decorum:居然會變成這樣子。宜蘭縣是較注重這問題的單位,沒想到.. 03/30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