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kuraKeita ( )
看板I-Lan
標題Re: [閒聊] 關於徵人必須寫薪資的規定
時間Sun Oct 28 18:18:07 2012
※ 引述《vocalhigh (愛戀36)》之銘言:
: 看來大家對"面議"這個詞有相當的敵意
: 1. 薪資"面議"不代表低薪~ 公司想給高薪也要看你的工作能力,
: 假設如果公司原本只給N的薪水 但你的能力可以到N+1萬
: "面議"就是表示薪水可以談的~
: 2. 薪資面議 -- 不等同 不符合勞基法,
: 3. 要判斷薪資是否符合勞基法,很簡單,只要有給勞健保,就必須符合勞基法
跟你不用說太多廢話 直接來舉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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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徵! 需立即上班
工作內容: 機械成品 木材裝箱
工作時間 8am-6pm 隔周休 享勞健保
工作認真 負責 無經驗可 年齡不拘
應徵資料請寄 suyi.lin@idah.com
或帶履歷表 親洽龍祥一路6號(詠創) 找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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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算月薪還是時薪我想你也不知道 你連薪水多少都不知道了
你的第三點 你很懂勞基法...?
我直接跟你說你PO的這工作不符合勞基法
勞基法規定雙週不得工作超過84工時
8點到6點 扣掉中間一小時好了 每天9小時
兩個禮拜工作11天 你自己算一下幾小時?
就算是週休二日也不符合勞基法...
雖然我覺得你跟老闆沒關係啦 只是單純的貼貼文章而已
但是好歹也把關一下好嗎! 不對的事情別一直爭執了
罰你請我吃頓千葉火鍋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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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0.50.159
推 wattlin:前面都中肯 下面就有自肥的嫌疑XD 不過還是推~ 10/28 18:19
推 CMYen:最後一句...XD 10/28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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