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gly (5566得第一)
看板I-Lan
標題Re: [閒聊] 關於徵人必須寫薪資的規定
時間Sun Oct 28 18:31:08 2012
※ 引述《vocalhigh (愛戀36)》之銘言:
: 看來大家對"面議"這個詞有相當的敵意
: 1. 薪資"面議"不代表低薪~ 公司想給高薪也要看你的工作能力,
: 假設如果公司原本只給N的薪水 但你的能力可以到N+1萬
: "面議"就是表示薪水可以談的~
所以你提供的職缺 月薪從15000~60000都有嗎
原本是主管缺月入50000 我去面試了 說我沒經驗所以只能20000
還是本來要應徵作業員一個月22000
一個碩士畢業的去應徵 因為他是碩士耶 所以改給他42000嗎?
哪間公司的職缺 徵才這麼沒原則阿? XDDD
別當板友都是傻子
每家公司的每個職缺都有一個薪資範圍在
而且即使薪資範圍很廣
那也可以寫
N ,可再議 阿
誰說面議跟N 只能選一個寫?
不然也是有人寫
30000~50000 可議
也有人寫
30000 ± 5000
還是我長得帥 所以可以給我月薪無上限!?
: 2. 薪資面議 -- 不等同 不符合勞基法,
不符合板規阿
: 3. 要判斷薪資是否符合勞基法,很簡單,只要有給勞健保,就必須符合勞基法
....標準不懂裝懂
就像把妹達人說:「要知道女孩子喜不喜歡你,很簡單,推倒她只要她說不要就是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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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23.25
※ 編輯: sougly 來自: 118.167.123.25 (10/28 18:33)
→ CMYen:哈哈... 推~~~ ^ ^ 10/28 18:39
推 llycky:最後一段XDDD 10/28 19:21
推 dorydoze:突然覺得現在的宜蘭版有八卦版的FU XDD 10/28 20:10
噓 chieh5:有勞健保就符合老基法??這麼簡單?哪來的勞資糾紛??? 10/29 03:40
→ chieh5:打錯了~"勞基法" 10/29 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