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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nny115 (ㄚ卡)》之銘言: : 如標題 : 同事的女友在礁溪某間"很大粒"汽車旅館實習(?) : 今天聽他說女友今天被炒了 : 而且公司方面並不打算給她薪資 : 上下班無打卡 : 美其名實習,實則做白工 : 雖然每天工時不長(約5到6hr) : 但是這種行徑也太過分了吧..... : 是不是每次都用這種手段就不用請正職員工了? : 一個月就請四個小妹妹"實習" : 時間到了再以不適任為由讓她走人 : 想請問版上各位有否申訴管道 : 或是有什麼其他的建議 請問實習時有沒有留下任何文字契約, 另外在問實習時有沒有留下電話語音或錄音檔, 第三有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曾在該汽車旅館實習過? 假如有, 打電話去勞保局申訴, 很快既有公司要吃上罰單, 因為我記得之前也有看過這樣案例, 不然就是找媒體投訴, 把事情鬧大, 這樣公司一定會被逼出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64.223
freeasa:看有沒有辦法調監視器吧....有在出入應該會拍得到!! 10/29 00:06
Lenny115:勞保局和蘋果雙管齊下好了= =+ 我得叫他們動作快點 10/29 00:09
donttry:他都在汽車旅館工作了 汽車旅館什麼沒有 監視器最多了 10/29 22:16
entian:沒錯,只要能證明工作過,都是要給薪水的。勞工處可檢舉 10/30 22:00
Lenny115:已經有建議他去檢舉 蘋果也丟了 當天晚上丟 早上9點馬上 10/31 01:47
Lenny115:有回音 說會回報 這年頭媒體比政府機關還有效率.. 10/31 01:48
passat0620:四樓的民意代表!檢舉也要看勞工處處理的態度!如果只是 10/31 10:25
passat0620:打電話去問老闆:問有沒有違法你覺得老闆會怎麼回答呢? 10/31 10:26
Lenny115:只能推樓上.. 11/01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