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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溫泉合法認證 僅9家獲標章 7年緩衝期將至 7月1日前未獲標章將遭罰 縣府將協助獲 標章業者申請補助 鼓勵認證 2013-01-03 01:29 中國時報 【賴秉均/宜蘭報導】 ▲礁溪溫泉業者若有提供溫泉泡湯,無論是旅館、民宿、浴池或餐廳業者,必須向宜蘭縣 府工旅處申請「溫泉標章」。圖為去年宜蘭縣礁溪溫泉業者推出低價的SPA、泡湯之旅 活動。(本報資料照片/曾百村攝)  礁溪溫泉使用量大,宜蘭縣政府決定要管制,使用溫泉需先向縣府工務處申請水權 ,若業者有提供溫泉泡湯,無論是旅館、民宿、浴池或餐廳業者,還得另向縣府工旅處申 請「溫泉標章」,業者需在七月一日前通過核發,否則將遭罰一至五萬元不等罰鍰。  縣府工旅處長李東儒昨於縣務會議時,提出「宜蘭溫泉標章輔導機制」報告,李東 儒表示,民國九十四年施行的《溫泉法》規定,溫泉業者未取得合法登記,應在七年的緩 衝時間內改善辦理,期限一過,業者尚未完成申請,縣府可依規定祭出罰鍰,並得按次連 續開罰。  李東儒指出,按規定期限日為今年七月一日,溫泉業者通過水權申請後,檢附溫泉 溫度、礦物質含量及水質檢測等書面資料,縣府工旅處將據此核發溫泉標章,該標章有效 期限為三年,溫泉業者可於到期前二個月,檢具申請資料辦理換發。  李東儒說,宜蘭縣有一四五家業者需申請溫泉水權,現已有九家業者取得溫泉標章 ,分別是礁溪湯圍風呂、春和大飯店、意大利旅館、蘇澳觀光冷泉、棲蘭森林遊樂區、理 歐海洋溫泉渡假中心、尊宇農業有限公司休閒農場、瓏山林蘇澳冷熱泉度假飯店及鳩之澤 溫泉。  李東儒強調,為鼓勵業者申請認證,縣府將協助已取得溫泉標章業者向交通部觀光 局提出相關費用申請補助事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76.213
radiohead627:哪九家啊? 01/05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