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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這兩週來板友表示意見,新增板規第11條、第12條,並修改板規第5條: 新增第11條 「發文作者不得無故刪修推文及噓文之回應內容,經檢舉達2人/2次以上,處水桶7日。」 新增第12條 「轉貼時事若對同一事件各網友有重複張貼情形,參酌發文先後順序、文章內容完整度 等為刪除標準,由板主保留一篇,剩餘文章均予刪除。」 ----------------------------------------------------------- 原第5條內容: 5 交易文相關規定: 5.1 定義: [廣告]、[買賣]、[合購]、[代買]、[求租]、[租屋]、[徵才]、[求職]、 [轉讓]、[廣宣]、[無主]....等,內文明示或暗示為交易及其他商業行為者 對該定義有疑義者,以板主依情況認定為基準。 5.2 每三日限發一篇,之後再發相同內容,請刪原文。 5.3 內文皆需符合與宜蘭地區或宜蘭板的相關性。 5.4 避免發文者自砍文章來規避交易文日數之限制 在無法判定自砍的文章是否為交易文的情況下, 則視為疑似違反交易文日數之規定,請發文者舉證並無違反。 新第5條內容:商業性質文章,諸如廣告、買賣、合購、代買、租屋、徵才、求職、轉讓等,每id每二日 限發一篇。 前項所稱商業文章,發文者限定上線次數須滿60次,發文次數須滿30篇,且劣文次數不大 於等於2。 於宜蘭縣境內開店並提供明確優惠予板友者,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嚴重違反本條規定,屢勸不聽者,處水桶3~7日。 」 以上三項板規修訂,請各位板友投票,若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則為通過,列入板規 indian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64.105 ※ 編輯: indianer 來自: 118.168.64.105 (01/21 16:36)
fishg1216:商業性質文章每id每兩日限發一篇會不會太頻繁? 01/21 16:52
l10O:兩次七天太少了吧? 一次可以說是不小心 兩次根本是故意 01/21 17:18
indianer:商業性質文章因有設作者登入次數及發文次數限制 01/21 22:09
indianer:次數不宜過苛 因此酌予放寬 01/21 22:09
indianer:兩次七天係綜合板友反應 應屬妥適 01/21 22:11
IanLi:不得無故<<這部分用詞模糊不清... 01/21 22:42
IanLi:發文者限定上線次數須滿60次,發文次數須滿30篇 比本板嚴格 01/21 22:44
IanLi:誰要擔任審查呢? 01/21 22:44
indianer:倘若無故二字有爭議,正式頒定時會斟酌予以刪除 01/21 23:26
indianer:但發文者上線次數及發文次數皆為客觀標準 按ctrl+q均可查 01/21 23:27
indianer:詢 應可採納 01/21 23:27
indianer:上述都是板主用來處置或刪文的標準 自然是由板主來審查 01/21 23:28
fishg1216:板主辛苦了!! 01/21 23:30
amao969:用心!辛苦了! 01/22 06:33
kikmokimo:小黃版主把我的心聲說出來了 01/22 10:53
IanLi:感謝indianer板主回應 01/22 23:59
IanLi:此外若第5條無法事後即時審查或採用事前預審制可能會有投機 01/23 00:00
IanLi:先發文再說的亂象 01/23 00:01
IanLi:最後再說聲板主辛苦 有些建議是管板時的體會 恕小弟多嘴了 01/23 00:02
askingts:反對時事僅能留一篇 人人皆有貼新聞的自由 只要來源報社 01/23 12:48
askingts:不同 但關於宜蘭地方事都可以貼 強烈反對僅能留一篇新聞 01/23 12:49
askingts:kikmokimo這濫版主就是這樣亂刪我貼的新聞 01/23 12:49
askingts:每個報社報導時事皆有他專業角度作內容取捨 01/23 12:50
askingts:不能因版主主觀來決定哪篇新聞該留 01/23 12:50
askingts:例如中國時報有他中國專業的角度作報導 自由時報有他自由 01/23 12:51
askingts:專業的角度作報導 蘋果日報有他羶腥色的角度作報導 01/23 12:51
askingts:對於相同主題僅能留一篇新聞 而且由版主主觀認定未免太 01/23 12:52
askingts:不客觀 01/23 12:52
uromam: 01/23 16:14
alvis000:又來挾怨補刀了 頗呵 01/24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