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nderline:同意… 02/22 21:23
推 fishg1216:同意+1 02/22 21:29
→ ncumefu:吃飽太閒... 我說我 02/22 21:43
推 c60203:醫療用品這類 通常經過板友提醒就會刪文了 02/22 22:40
推 bjts1:good!! 02/22 23:52
推 yujr:同意 02/23 00:00
推 Mariah:有講月薪就ok了吧 02/23 01:16
加油站都是最低薪資月薪
但這月薪裡面包含工作獎金、全勤獎金、餐費補貼等等名義加上去的
底薪大概只有13~15k
試問這是否符合勞基法呢?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01:37)
推 qa17b:在宜蘭意外嗎? 02/23 02:59
→ bushman:最低工資跟你所謂的底薪不同,所以不必然違法 02/23 04:34
→ bushman:又不是公家機關,這些都是您所謂的薪水,而不是補貼 02/23 04:37
→ bushman:像是做餐費員工可以免稅,實際上法律沒有規定公司要供餐 02/23 04:44
→ js3325:個人看法:網路是Free的,讓它po;法律是真實的,有人會檢舉! 02/23 07:40
→ js3325:而是不是觸法?要不要付出代價? 這就是執法者的職責! 02/23 07:43
推 wattlin:薪資部份 有月薪應該就ok 薪資結構是另一回事 02/23 09:38
月薪方面 昨天那天加油站18800
看看以下這段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6c2a8ca
4.勞工每月工資為18,780元(含全勤獎金),如勞工請事假可否扣薪?
A: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
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在
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
之餘額。
例如:勞工請事假一天,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18,154元
(18,780元-626元)。
這種請假 幾乎一次扣全勤 還不違法嗎?
月薪不一定領的到按比例的
→ wattlin:月薪有高於勞基法即可 網友不了解薪資結構 02/23 09:39
→ wattlin:也不用一開始就用惡意推定... 02/23 09:40
→ wattlin:日租套房的法令也還在灰色地帶...要不要讓這方面的文出現 02/23 09:45
→ wattlin:可能需要討論 或投票 或動用版主裁量權 02/23 09:46
→ wattlin:至於第一次水桶 第二次劣退 個人以為也大可不必 02/23 09:49
昨天一篇加油站的徵才
推文告知後 po文者直接講說 宜蘭哪個地方不是如此?類似的話
這種你認為該如何處理? 違法都變正常了
→ wattlin:畢竟你說的這三點 薪資不一定違法 日租在灰色地帶 02/23 09:52
→ wattlin:醫療用品範圍太廣未必人人知道(前天才知道 有的喉糖也算) 02/23 09:54
→ wattlin:對這類非故意or惡意的文章 應該第一次警告刪文即可 02/23 09:56
罰則可以再看看 但勞基法這種大家都知道 醫療的確比較不清楚
至於日租來講 網站都能查詢 似乎沒有一間是合法的才是
→ macgasol:餐費補貼我記得雇主本來就不用提供!! 02/23 10:01
→ macgasol:獎金那些也是名目上!重點是它薪資是否符合最低工資 02/23 10:03
看上面...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13:26)
→ wattlin:難不成以後在宜蘭版徵人 還要附上薪資結構與請假規範... 02/23 15:02
→ wattlin:這邊主要是提供資訊交流 做基本審核即可 如前面網友說的 02/23 15:04
資訊交流也要合理性 難不成未來援交等等你都要po在這? 這也是一種資訊交流
當然這只是舉例 我也認同說要做基本審核
板主目前也有在做審核的動作 違反勞基法就刪文
既然如此 何不如直接納入板規 ?
→ wattlin:敢違法的 就要做好被檢舉的準備 02/23 15:05
→ wattlin:網友也不需要惡意推定 或是過多的限制... 02/23 15:07
→ wattlin:說句比較簡單的 徵人啟事內容 連政府都沒要求那麼多了... 02/23 15:08
→ wattlin:簡單說 宜蘭版做為一個資訊交流平台 對資訊內容當然要進行 02/23 15:19
→ wattlin:"基本"把關 但是並不需要做到把所有責任都攬在身上 02/23 15:20
其他薪資規範都沒差 我前面也說了 請用底薪來po
不要用月薪來模糊 其他規定我並沒有講說要po
但全勤這點算在基本薪資本來就是不合理的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15:23)
推 GodHelpMe:推一個 02/23 15:25
→ wattlin:問題在 底薪本來就不得低於基本薪資 = = 02/23 15:45
→ wattlin:變成說 難道 我po 月薪30k 這樣不行嗎 可是誰知道裡面結構 02/23 16:23
→ wattlin:所以才說 底薪不得低於基本薪資是理所當然 02/23 16:24
→ wattlin:只要低於基本薪資就是違法 可是除非硬性規定po文要po結構 02/23 16:25
現在問題是 最近發現的幾乎是底薪不符合 但獎金通通加下去讓大家無法判斷
昨天那篇月薪18800 但底薪呢? 加油站本身也有打工過 大概只有13~15k
其他名目上有 但不是一定拿的到
→ wattlin:不然如何做有無違反宜蘭版規定的判斷... 02/23 16:27
→ wattlin:惡劣顧主硬是要鑽漏洞 多得是漏洞可鑽 02/23 16:27
→ wattlin:而繁雜的規定 規範不了惡劣顧主 只會給好意分享工作機會 02/23 16:28
→ wattlin:與善良的顧主增添麻煩... 02/23 16:29
這不這麼認為 po出來 大家都瘋狂噓了 有意義?
倒不如別讓這種文章合理化
其他板求職方面文章也都如此訂定
不要求甚麼 要求個最基本的違法錯了嗎?
難道板上也有人認為勞基法是參考用的 不是遵守用的 宜蘭有宜蘭的玩法?
→ wattlin:所以才主張 徵人文 未違法即可 後續薪資結構違法 02/23 16:31
→ wattlin:那後續自有相關法令處罰 如果有白目自己po違法的薪資結構 02/23 16:32
→ wattlin:那當然就照違法徵人的規定處理 02/23 16:32
何不直接禁止 法律上並不是不知者無罪
板友有人好心幫忙貼是好事 但貼之前看一下工作內容和工作是否洽當
這應該是po文者該有的責任 而不是po了就不關自己事情了
醫療方面這可能比較不懂這沒關係 但勞基法與自己息息相關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16:44)
推 freeasa:哈哈哈,隱形眼鏡洗哇啦,我是真的不曉得那不能買賣,但是 02/23 16:45
→ freeasa:說也奇怪,那這鬼玩意兒不能公開買賣,那為何能公開在眼鏡 02/23 16:46
→ freeasa:行做交易,不做管制???這只是覺得莫名其妙的地方而己 02/23 16:47
眼鏡行有醫療器材證有申請 你沒有 被抓到就是罰款了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16:49)
→ baby940919:半個月前才有個網拍生理食鹽水被罰三萬的新聞 02/23 16:51
推 a151091:底薪15600 +全勤獎金1200+伙食津貼1250+績效獎金800=18850 02/23 16:51
→ a151091:這樣總行了 02/23 16:53
→ a151091:簡單來講都領的到 一個月遲到不超過15分鐘算全勤 這很簡單 02/23 17:01
→ a151091:簡單的加油動作 除非自己犯賤動作慢 不然績效獎金一定拿到 02/23 17:04
那請假一天扣多少? 這才是重點 是扣當天薪水+全勤當天比例
還是當天薪水+全勤全部? 這就是底薪和月薪的差別
→ a151091:阿災!我還沒請過事假 最近一直領超過這薪水 因為人少加班 02/23 18:24
→ wattlin:我從頭到尾都在說底薪應高於基本薪資 也一直強調應合法 02/23 18:58
→ wattlin:問題是 你一直在預設前題(我不想說是腦補)說 月薪18800 02/23 18:59
預設? 我拿真實案例出來講 上面推文那種情況 你認為符合勞基法?
→ wattlin:等於底薪違反勞基法 問題是 月薪18800未必底薪一定違法 02/23 19:00
我有說每個案例月薪18800都違反勞基法? 並沒有 上面可以再重新看一次
我說的違法是上述推文的例子
→ wattlin:難道月薪18800的 底薪會違法 那月薪22k的底薪就一定合法? 02/23 19:01
22k不一定會違法 月薪和底薪就如你說的 月薪超過看似合法
但底薪拿出來講就不合法了 時薪制沒這問題
但月薪制就有這問題了 所以何不貼底薪? 福利可以額外加 看雇主願不願意po而已
如果心裡無鬼 公開透明有何壞處? 通常遮遮掩掩的 薪水都有問題居多
→ wattlin:今天除非宜蘭版加註 徵人文內必須說明薪資結構 且文章內容 02/23 19:04
→ wattlin:明顯違法 不然從無罪推定的原則來看 若無強制要求標示 02/23 19:05
→ wattlin:或文章內容有說月薪18800請假一天扣1k之類 明顯違法內容 02/23 19:06
→ wattlin:那麼該文章 應該都視為合法文章 02/23 19:09
→ wattlin:當然 如果宜蘭版審核文章時 決定採有罪推定的話 02/23 19:10
→ wattlin:那就當我說的都是放屁就好... 02/23 19:11
不用薪資結果 我只是想推動 徵才合理化 符合勞基法就好
要的也不多 薪資給底薪 其他福利願意po就po 不願意其實也不影響
不要用月薪來遮遮掩掩 試圖掩護違反勞基法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19:50)
推 whalery:給PO按個讚!!!!!!!!!!!!!!!!!!!!!!!!!!!!!!!!!!!!!!!!!!!! 02/23 20:22
→ LUCKLYYUN:基本審核就好了吧 真要探究下去 多的是漏洞可鑽 02/23 20:24
→ LUCKLYYUN:原PO你講的簡單 版上文章那麼多 到時候審核的人也不是你 02/23 20:25
→ LUCKLYYUN:每篇真要細細探究薪資結構下去 究竟要花多少時間呢 02/23 20:25
→ LUCKLYYUN:事實上大家也知道 真照著勞基法走的公司行號 又有多少? 02/23 20:27
→ LUCKLYYUN:有個 符合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 的大前提在 其餘的薪資 02/23 20:28
→ LUCKLYYUN:結構、公司福利 應徵者自會判斷吧 02/23 20:28
審核其實可以交給板友來弄 通常貼出來多少會去試算看一下
基本上板主看推文狀況大概也知道合不合法
而我會po這篇是因為
昨天某篇加油站徵才的
我推文告知違反規定
有人回說 宜蘭不是都這樣嗎?
所以照這情況看來 也不管違不違法了
不如制定板規強迫讓po文者在貼之前自行判斷
罰則可以再討論 如此一來板主不一定也會比較輕鬆
推 httt:版主辛苦了 02/23 20:42
推 a151091:如果我把這薪資結構拿去問勞委會之類的 02/23 20:59
→ a151091:假如他告訴我查無不法或是合法 那我該如何是好 02/23 21:00
→ a151091:我也不是公司人資 只是幫個忙 我也很好奇拿去問會發生啥事 02/23 21:21
→ a151091:只是要等我離職 然後把資料拿給蘋果 02/23 21:22
→ a151091:在宜蘭照正常程序來 只會更慘 不然違反勞基法公司公布名單 02/23 21:24
→ a151091:怎麼會永遠都是"0" 02/23 21:24
噓 a151091:老大別模糊焦點 我只回上面那句違反勞基法公司公布名單永 02/23 22:33
→ a151091:遠都是"0" 這句是別人回的>>>宜蘭不是都這樣嗎? 02/23 22:34
你願意的話最好了 我查勞基法網站的確是違法的 上面我有貼網址了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22:39)
→ wattlin:重點在 月薪18800 並不違法 或許很有機會違法 02/24 00:02
→ wattlin:但 在他違法之前 不應該去限制他的自由與權力 這是基本的 02/24 00:04
→ wattlin:昨天的文我沒看到 但如果昨天文的原po 後面補的薪資結構 02/24 00:05
→ wattlin:有違法 那自然就依照違法的板規來處理 02/24 00:06
推文那就是了
底薪15600 +全勤獎金1200+伙食津貼1250+績效獎金800=18850
這就是昨天的那篇內容
你看有沒有違法呢? 去google "勞基法 全勤獎金" 應該就有了
基本上會發這po 也就是你講的 "可能"違法
既然有人存心鑽漏洞 不如直接封住不好嗎?
公布底薪讓大家看看
→ wattlin:不然若只單純寫月薪18800 那麼就不應該對其有任何處份 02/24 00:09
→ wattlin:你如果是針對這個個案 那當然就是照違法版規走 02/24 00:10
→ wattlin:但 個案並不能代表全部18800的就是違法 希望你能清楚 02/24 00:11
我從頭到尾都在說這案例阿
其他案例可能也會發生這種情況
並不是當犯人在看
而是多增加一條 請提供底薪 其他福利等等要不要提 看po文者
畢竟看底薪就知道有沒有違規了
→ wattlin:憑什麼要求徵人公司公布底薪?法律並無規定,還是皇上開金口 02/24 00:13
憑甚麼? 就跟月薪的道理一樣
不用公布到很詳細 只須證明高於勞基法就可了
→ wattlin:要加註? 02/24 00:13
例如底薪20k
你可以po文底薪說高於勞基法18800
這樣也不能?
→ wattlin:人事成本是公司成本的一環 屬商業機密的一部份 02/24 00:15
機密也不可違法 這有問題?
只要求高於勞基法規定就好
→ wattlin:勞基法都沒規定徵人公司要公告底薪了... 02/24 00:16
→ wattlin:依法行政 個人以為 宜蘭版不需要"特別規則" 02/24 00:16
特別規則? pt板也都是如此
現在有公布月薪 可以改成保證底薪符合勞基法
要保障一下求職者這也很難? 還是w大你家是開店的?
→ wattlin:當然 民主社會 你也可以覺得應該要有"宜蘭版特別規則" 02/24 00:17
→ wattlin:只是言盡於此 畢竟這裡我和你說了都不算~還是看大家的意思 02/24 00:18
簡單說數字對我不是重點 而是希望徵才者也尊重一下求職者
薪水都寫面議 到最後薪水不合理無共識就算了 還違反勞基法
這也是讓雙方浪費彼此時間而已
保證個高於勞基法 讓求職者有個心理準備 有好無壞
→ wattlin:我家是開店的沒錯 那又如何 想要扣帽子嗎? 02/24 00:21
站在求職者角度想想吧 不要浪費求職者時間了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4 00:22)
→ wattlin:job版 目前版規也是要求總月薪 還是樓主你的眼睛和我不同? 02/24 00:22
我說的pt板是符合勞基法 而不是底薪 謝謝
→ wattlin:再說 job版規都規定 享勞健保不算公司福利 因若沒有則違法 02/24 00:23
→ wattlin:難道之後薪資還要特別標 符合勞基法? 02/24 00:23
並不用 修改板規即可
不符合勞基法該如何辦 po者就視同自認符合勞基法了
→ wattlin:帽子就不用扣了 我家給的薪水會計26k外加餐費80/餐 02/24 00:24
我也沒要扣你帽子 只是希望你站在勞方立場想想
一堆薪資都公布的不明不白 造成面議後雙方預期落差太大 浪費彼此時間
→ wattlin:你自己看看你整個回文吧...一下要標 一下不用標 02/24 00:25
恩 後面是有改變 但跟你討論之後 我是認為符合勞基法為主軸
底薪可能是商業機密 但符合勞基法這點 是可以去做的
以前到現在也有些許徵才文根本不符合的
昨天看到那篇是變成違法好像是理所當然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4 00:27)
→ wattlin:我一路回文下來 不停的強調要合法 版上有薪資面議 我看到 02/24 00:26
→ wattlin:一樣是-> 或噓文 02/24 00:27
反正就一個主要觀點 希望合法薪資的徵才可以多po上來
昨天那種底薪15k含全勤才有最低薪資的這種徵才文就禁止
所求是如此
→ wattlin:符合勞基法本來就是應該 不合勞基法的文 本來就不該出現 02/24 00:28
底薪公佈不公布影響不大
前面希望公布是希望說以此為判斷
但既然是商業機密就不要公布 讓po者去承擔結果
如果查證後不合法 就設定板規水桶、劣文之類
→ wattlin:那是昨天的文 公司傻傻的 不然底薪打包在月薪 根本看不到 02/24 00:31
→ wattlin:而又不應該強制要求公告底薪 所以事前的預防 根本無法做到 02/24 00:32
反正還是希望有類似板規去規範
否則這種薪資 也是間接的幫助無良資方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4 00:33)
→ wattlin:唯一能做的 就是在板規中 設定若經檢舉屬實 則有若干罰則 02/24 00:33
yes 這我認同 就算是幫忙po者 也應該是查證看看 合法在po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4 00:34)
→ wattlin:你如果直接說最後這部份 那麼我是非常支持的 02/24 00:33
經過討論的吧 底薪這塊是我一開始想的辨識方法
讓po文者自己去承擔 也比較會做查證動作
→ wattlin:你一開始是在說 要做事前標示 後來一路改... 02/24 00:35
→ wattlin:我則是反對在資方未違法的情況下 就給予更多規定 02/24 00:37
→ wattlin:主要爭執點在這邊 而事後的處份 一直以來我都無反對過=.=" 02/24 00:38
=.= 上面所提的違法 幾乎都是在那那個18850那案例 昨天他是打18800
反正都是同案例 是以這案例為出發點去討論的
並不是把所有人都當賊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4 00:45)
推 blue91120:我知道你在講甚麼,但很多人都被大環境磨光自己的想法 02/24 17:43
→ blue91120:很多人不是不知道,只是不敢做這位大大做的事 02/24 17:43
→ blue91120:總歸一句話,給你一個讚= = 02/24 17:43
→ blackmomomo:從原po回文感覺像是把所有人都當賊(認真)雖然越看越 02/24 17:56
→ blackmomomo:後面可以理解原po只是想針對這種爛老闆做討論,但是 02/24 17:57
→ blackmomomo:po徵人文我覺得依照job版的那種方式走就好了,不違法 02/24 17:58
→ blackmomomo:不低於法定薪資即可,模稜兩可的薪資面議個人是覺得 02/24 17:58
→ blackmomomo:版主該予以警告。至於太過詳細的工作內容,請什麼假 02/24 18:00
→ blackmomomo:要扣什麼狀況不扣,這點其實應徵者可以自己詢問,雖說 02/24 18:01
→ blackmomomo:列清處雙方都不用浪費時間,但有些人(資方或勞方)傾向 02/24 18:02
→ blackmomomo:於應徵面試時做協調。 02/24 18:02
→ blackmomomo:資方對求職者該有尊重,求職者找工作自然也會付出一定 02/24 18:04
→ blackmomomo:時間、辛勞。(而且有些講好了最後還是鑽漏洞扣錢的也 02/24 18:04
→ blackmomomo:是有!) 話說寒假在羅東夜市打工時也有遇到扣錢的老闆 02/24 18:05
推 jansan:我支持 02/24 18:58
推 blue91120:blackmomomo你說的是哪一家? 02/24 20:52
推 blackmomomo:轉角的糖葫蘆和果汁店那家...寒暑打工不太推這間 02/25 00:02
→ blackmomomo:超忙,薪水也沒比較多,工時又長,而且忙老闆心情就差 02/25 00:03
→ blackmomomo:過年忙又老闆一直罵,我覺得我們臉色應該沒有很好,真 02/25 00:05
→ blackmomomo:挺對不起來買糖葫蘆的客人...但奇怪的客人也不少(遠望 02/25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