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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關於近日板上的一些文章 想與各位討論 1.不合規定的民宿和日租套房 日租套房幾乎都是違反規定的 前面有板友提供網站 讓大家去查詢民宿是否符合規定 但這違法的是否能PO? 萬一出事了 是否會變成間接加害者? 2.徵才不符合勞基法 有些徵才文章都用月薪來模糊焦點 但這月薪包含全勤、獎金、其他哩哩摳摳可能有的補貼 宜蘭的確很多地方都不符合勞基法 但這種情況 是板友該妥協的 讓這些人不斷PO文 板主在刪文嗎 3.醫療產品的拍賣 前陣子也有板友拿出沒用到的隱形眼鏡來賣 但在法律上 這是不得私人販售的 其實還有一些我沒補充到 就如日租套房一樣 沒人檢舉 一堆人認為那是合法的 連業者本身也認為他是合法的 但出事情還是消費者得去負責 也不希望說宜蘭板出現一些違法的文章 所以我會建議說 第一次水桶 第二次直接劣退了 畢竟這種事情應該要知道 畢竟都是法律規定的 並不是不知道無罪 不知道各位板友認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244.94
Underline:同意… 02/22 21:23
fishg1216:同意+1 02/22 21:29
ncumefu:吃飽太閒... 我說我 02/22 21:43
c60203:醫療用品這類 通常經過板友提醒就會刪文了 02/22 22:40
bjts1:good!! 02/22 23:52
yujr:同意 02/23 00:00
Mariah:有講月薪就ok了吧 02/23 01:16
加油站都是最低薪資月薪 但這月薪裡面包含工作獎金、全勤獎金、餐費補貼等等名義加上去的 底薪大概只有13~15k 試問這是否符合勞基法呢?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01:37)
qa17b:在宜蘭意外嗎? 02/23 02:59
bushman:最低工資跟你所謂的底薪不同,所以不必然違法 02/23 04:34
bushman:又不是公家機關,這些都是您所謂的薪水,而不是補貼 02/23 04:37
bushman:像是做餐費員工可以免稅,實際上法律沒有規定公司要供餐 02/23 04:44
js3325:個人看法:網路是Free的,讓它po;法律是真實的,有人會檢舉! 02/23 07:40
js3325:而是不是觸法?要不要付出代價? 這就是執法者的職責! 02/23 07:43
wattlin:薪資部份 有月薪應該就ok 薪資結構是另一回事 02/23 09:38
月薪方面 昨天那天加油站18800 看看以下這段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6c2a8ca 4.勞工每月工資為18,780元(含全勤獎金),如勞工請事假可否扣薪? A: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 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在 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 之餘額。 例如:勞工請事假一天,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18,154元 (18,780元-626元)。 這種請假 幾乎一次扣全勤 還不違法嗎? 月薪不一定領的到按比例的
wattlin:月薪有高於勞基法即可 網友不了解薪資結構 02/23 09:39
wattlin:也不用一開始就用惡意推定... 02/23 09:40
wattlin:日租套房的法令也還在灰色地帶...要不要讓這方面的文出現 02/23 09:45
wattlin:可能需要討論 或投票 或動用版主裁量權 02/23 09:46
wattlin:至於第一次水桶 第二次劣退 個人以為也大可不必 02/23 09:49
昨天一篇加油站的徵才 推文告知後 po文者直接講說 宜蘭哪個地方不是如此?類似的話 這種你認為該如何處理? 違法都變正常了
wattlin:畢竟你說的這三點 薪資不一定違法 日租在灰色地帶 02/23 09:52
wattlin:醫療用品範圍太廣未必人人知道(前天才知道 有的喉糖也算) 02/23 09:54
wattlin:對這類非故意or惡意的文章 應該第一次警告刪文即可 02/23 09:56
罰則可以再看看 但勞基法這種大家都知道 醫療的確比較不清楚 至於日租來講 網站都能查詢 似乎沒有一間是合法的才是
macgasol:餐費補貼我記得雇主本來就不用提供!! 02/23 10:01
macgasol:獎金那些也是名目上!重點是它薪資是否符合最低工資 02/23 10:03
看上面...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13:26)
wattlin:難不成以後在宜蘭版徵人 還要附上薪資結構與請假規範... 02/23 15:02
wattlin:這邊主要是提供資訊交流 做基本審核即可 如前面網友說的 02/23 15:04
資訊交流也要合理性 難不成未來援交等等你都要po在這? 這也是一種資訊交流 當然這只是舉例 我也認同說要做基本審核 板主目前也有在做審核的動作 違反勞基法就刪文 既然如此 何不如直接納入板規 ?
wattlin:敢違法的 就要做好被檢舉的準備 02/23 15:05
wattlin:網友也不需要惡意推定 或是過多的限制... 02/23 15:07
wattlin:說句比較簡單的 徵人啟事內容 連政府都沒要求那麼多了... 02/23 15:08
wattlin:簡單說 宜蘭版做為一個資訊交流平台 對資訊內容當然要進行 02/23 15:19
wattlin:"基本"把關 但是並不需要做到把所有責任都攬在身上 02/23 15:20
其他薪資規範都沒差 我前面也說了 請用底薪來po 不要用月薪來模糊 其他規定我並沒有講說要po 但全勤這點算在基本薪資本來就是不合理的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15:23)
GodHelpMe:推一個 02/23 15:25
wattlin:問題在 底薪本來就不得低於基本薪資 = = 02/23 15:45
wattlin:變成說 難道 我po 月薪30k 這樣不行嗎 可是誰知道裡面結構 02/23 16:23
wattlin:所以才說 底薪不得低於基本薪資是理所當然 02/23 16:24
wattlin:只要低於基本薪資就是違法 可是除非硬性規定po文要po結構 02/23 16:25
現在問題是 最近發現的幾乎是底薪不符合 但獎金通通加下去讓大家無法判斷 昨天那篇月薪18800 但底薪呢? 加油站本身也有打工過 大概只有13~15k 其他名目上有 但不是一定拿的到
wattlin:不然如何做有無違反宜蘭版規定的判斷... 02/23 16:27
wattlin:惡劣顧主硬是要鑽漏洞 多得是漏洞可鑽 02/23 16:27
wattlin:而繁雜的規定 規範不了惡劣顧主 只會給好意分享工作機會 02/23 16:28
wattlin:與善良的顧主增添麻煩... 02/23 16:29
這不這麼認為 po出來 大家都瘋狂噓了 有意義? 倒不如別讓這種文章合理化 其他板求職方面文章也都如此訂定 不要求甚麼 要求個最基本的違法錯了嗎? 難道板上也有人認為勞基法是參考用的 不是遵守用的 宜蘭有宜蘭的玩法?
wattlin:所以才主張 徵人文 未違法即可 後續薪資結構違法 02/23 16:31
wattlin:那後續自有相關法令處罰 如果有白目自己po違法的薪資結構 02/23 16:32
wattlin:那當然就照違法徵人的規定處理 02/23 16:32
何不直接禁止 法律上並不是不知者無罪 板友有人好心幫忙貼是好事 但貼之前看一下工作內容和工作是否洽當 這應該是po文者該有的責任 而不是po了就不關自己事情了 醫療方面這可能比較不懂這沒關係 但勞基法與自己息息相關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16:44)
freeasa:哈哈哈,隱形眼鏡洗哇啦,我是真的不曉得那不能買賣,但是 02/23 16:45
freeasa:說也奇怪,那這鬼玩意兒不能公開買賣,那為何能公開在眼鏡 02/23 16:46
freeasa:行做交易,不做管制???這只是覺得莫名其妙的地方而己 02/23 16:47
眼鏡行有醫療器材證有申請 你沒有 被抓到就是罰款了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16:49)
baby940919:半個月前才有個網拍生理食鹽水被罰三萬的新聞 02/23 16:51
a151091:底薪15600 +全勤獎金1200+伙食津貼1250+績效獎金800=18850 02/23 16:51
a151091:這樣總行了 02/23 16:53
a151091:簡單來講都領的到 一個月遲到不超過15分鐘算全勤 這很簡單 02/23 17:01
a151091:簡單的加油動作 除非自己犯賤動作慢 不然績效獎金一定拿到 02/23 17:04
那請假一天扣多少? 這才是重點 是扣當天薪水+全勤當天比例 還是當天薪水+全勤全部? 這就是底薪和月薪的差別
a151091:阿災!我還沒請過事假 最近一直領超過這薪水 因為人少加班 02/23 18:24
wattlin:我從頭到尾都在說底薪應高於基本薪資 也一直強調應合法 02/23 18:58
wattlin:問題是 你一直在預設前題(我不想說是腦補)說 月薪18800 02/23 18:59
預設? 我拿真實案例出來講 上面推文那種情況 你認為符合勞基法?
wattlin:等於底薪違反勞基法 問題是 月薪18800未必底薪一定違法 02/23 19:00
我有說每個案例月薪18800都違反勞基法? 並沒有 上面可以再重新看一次 我說的違法是上述推文的例子
wattlin:難道月薪18800的 底薪會違法 那月薪22k的底薪就一定合法? 02/23 19:01
22k不一定會違法 月薪和底薪就如你說的 月薪超過看似合法 但底薪拿出來講就不合法了 時薪制沒這問題 但月薪制就有這問題了 所以何不貼底薪? 福利可以額外加 看雇主願不願意po而已 如果心裡無鬼 公開透明有何壞處? 通常遮遮掩掩的 薪水都有問題居多
wattlin:今天除非宜蘭版加註 徵人文內必須說明薪資結構 且文章內容 02/23 19:04
wattlin:明顯違法 不然從無罪推定的原則來看 若無強制要求標示 02/23 19:05
wattlin:或文章內容有說月薪18800請假一天扣1k之類 明顯違法內容 02/23 19:06
wattlin:那麼該文章 應該都視為合法文章 02/23 19:09
wattlin:當然 如果宜蘭版審核文章時 決定採有罪推定的話 02/23 19:10
wattlin:那就當我說的都是放屁就好... 02/23 19:11
不用薪資結果 我只是想推動 徵才合理化 符合勞基法就好 要的也不多 薪資給底薪 其他福利願意po就po 不願意其實也不影響 不要用月薪來遮遮掩掩 試圖掩護違反勞基法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19:50)
whalery:給PO按個讚!!!!!!!!!!!!!!!!!!!!!!!!!!!!!!!!!!!!!!!!!!!! 02/23 20:22
LUCKLYYUN:基本審核就好了吧 真要探究下去 多的是漏洞可鑽 02/23 20:24
LUCKLYYUN:原PO你講的簡單 版上文章那麼多 到時候審核的人也不是你 02/23 20:25
LUCKLYYUN:每篇真要細細探究薪資結構下去 究竟要花多少時間呢 02/23 20:25
LUCKLYYUN:事實上大家也知道 真照著勞基法走的公司行號 又有多少? 02/23 20:27
LUCKLYYUN:有個 符合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 的大前提在 其餘的薪資 02/23 20:28
LUCKLYYUN:結構、公司福利 應徵者自會判斷吧 02/23 20:28
審核其實可以交給板友來弄 通常貼出來多少會去試算看一下 基本上板主看推文狀況大概也知道合不合法 而我會po這篇是因為 昨天某篇加油站徵才的 我推文告知違反規定 有人回說 宜蘭不是都這樣嗎? 所以照這情況看來 也不管違不違法了 不如制定板規強迫讓po文者在貼之前自行判斷 罰則可以再討論 如此一來板主不一定也會比較輕鬆
httt:版主辛苦了 02/23 20:42
a151091:如果我把這薪資結構拿去問勞委會之類的 02/23 20:59
a151091:假如他告訴我查無不法或是合法 那我該如何是好 02/23 21:00
a151091:我也不是公司人資 只是幫個忙 我也很好奇拿去問會發生啥事 02/23 21:21
a151091:只是要等我離職 然後把資料拿給蘋果 02/23 21:22
a151091:在宜蘭照正常程序來 只會更慘 不然違反勞基法公司公布名單 02/23 21:24
a151091:怎麼會永遠都是"0" 02/23 21:24
a151091:附上網站http://ppt.cc/b9U- 02/23 21:41
a151091:老大別模糊焦點 我只回上面那句違反勞基法公司公布名單永 02/23 22:33
a151091:遠都是"0" 這句是別人回的>>>宜蘭不是都這樣嗎? 02/23 22:34
你願意的話最好了 我查勞基法網站的確是違法的 上面我有貼網址了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3 22:39)
wattlin:重點在 月薪18800 並不違法 或許很有機會違法 02/24 00:02
wattlin:但 在他違法之前 不應該去限制他的自由與權力 這是基本的 02/24 00:04
wattlin:昨天的文我沒看到 但如果昨天文的原po 後面補的薪資結構 02/24 00:05
wattlin:有違法 那自然就依照違法的板規來處理 02/24 00:06
推文那就是了 底薪15600 +全勤獎金1200+伙食津貼1250+績效獎金800=18850 這就是昨天的那篇內容 你看有沒有違法呢? 去google "勞基法 全勤獎金" 應該就有了 基本上會發這po 也就是你講的 "可能"違法 既然有人存心鑽漏洞 不如直接封住不好嗎? 公布底薪讓大家看看
wattlin:不然若只單純寫月薪18800 那麼就不應該對其有任何處份 02/24 00:09
wattlin:你如果是針對這個個案 那當然就是照違法版規走 02/24 00:10
wattlin:但 個案並不能代表全部18800的就是違法 希望你能清楚 02/24 00:11
我從頭到尾都在說這案例阿 其他案例可能也會發生這種情況 並不是當犯人在看 而是多增加一條 請提供底薪 其他福利等等要不要提 看po文者 畢竟看底薪就知道有沒有違規了
wattlin:憑什麼要求徵人公司公布底薪?法律並無規定,還是皇上開金口 02/24 00:13
憑甚麼? 就跟月薪的道理一樣 不用公布到很詳細 只須證明高於勞基法就可了
wattlin:要加註? 02/24 00:13
例如底薪20k 你可以po文底薪說高於勞基法18800 這樣也不能?
wattlin:人事成本是公司成本的一環 屬商業機密的一部份 02/24 00:15
機密也不可違法 這有問題? 只要求高於勞基法規定就好
wattlin:勞基法都沒規定徵人公司要公告底薪了... 02/24 00:16
wattlin:依法行政 個人以為 宜蘭版不需要"特別規則" 02/24 00:16
特別規則? pt板也都是如此 現在有公布月薪 可以改成保證底薪符合勞基法 要保障一下求職者這也很難? 還是w大你家是開店的?
wattlin:當然 民主社會 你也可以覺得應該要有"宜蘭版特別規則" 02/24 00:17
wattlin:只是言盡於此 畢竟這裡我和你說了都不算~還是看大家的意思 02/24 00:18
簡單說數字對我不是重點 而是希望徵才者也尊重一下求職者 薪水都寫面議 到最後薪水不合理無共識就算了 還違反勞基法 這也是讓雙方浪費彼此時間而已 保證個高於勞基法 讓求職者有個心理準備 有好無壞
wattlin:我家是開店的沒錯 那又如何 想要扣帽子嗎? 02/24 00:21
站在求職者角度想想吧 不要浪費求職者時間了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4 00:22)
wattlin:job版 目前版規也是要求總月薪 還是樓主你的眼睛和我不同? 02/24 00:22
我說的pt板是符合勞基法 而不是底薪 謝謝
wattlin:再說 job版規都規定 享勞健保不算公司福利 因若沒有則違法 02/24 00:23
wattlin:難道之後薪資還要特別標 符合勞基法? 02/24 00:23
並不用 修改板規即可 不符合勞基法該如何辦 po者就視同自認符合勞基法了
wattlin:帽子就不用扣了 我家給的薪水會計26k外加餐費80/餐 02/24 00:24
我也沒要扣你帽子 只是希望你站在勞方立場想想 一堆薪資都公布的不明不白 造成面議後雙方預期落差太大 浪費彼此時間
wattlin:你自己看看你整個回文吧...一下要標 一下不用標 02/24 00:25
恩 後面是有改變 但跟你討論之後 我是認為符合勞基法為主軸 底薪可能是商業機密 但符合勞基法這點 是可以去做的 以前到現在也有些許徵才文根本不符合的 昨天看到那篇是變成違法好像是理所當然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4 00:27)
wattlin:我一路回文下來 不停的強調要合法 版上有薪資面議 我看到 02/24 00:26
wattlin:一樣是-> 或噓文 02/24 00:27
反正就一個主要觀點 希望合法薪資的徵才可以多po上來 昨天那種底薪15k含全勤才有最低薪資的這種徵才文就禁止 所求是如此
wattlin:符合勞基法本來就是應該 不合勞基法的文 本來就不該出現 02/24 00:28
底薪公佈不公布影響不大 前面希望公布是希望說以此為判斷 但既然是商業機密就不要公布 讓po者去承擔結果 如果查證後不合法 就設定板規水桶、劣文之類
wattlin:那是昨天的文 公司傻傻的 不然底薪打包在月薪 根本看不到 02/24 00:31
wattlin:而又不應該強制要求公告底薪 所以事前的預防 根本無法做到 02/24 00:32
反正還是希望有類似板規去規範 否則這種薪資 也是間接的幫助無良資方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4 00:33)
wattlin:唯一能做的 就是在板規中 設定若經檢舉屬實 則有若干罰則 02/24 00:33
yes 這我認同 就算是幫忙po者 也應該是查證看看 合法在po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4 00:34)
wattlin:你如果直接說最後這部份 那麼我是非常支持的 02/24 00:33
經過討論的吧 底薪這塊是我一開始想的辨識方法 讓po文者自己去承擔 也比較會做查證動作
wattlin:你一開始是在說 要做事前標示 後來一路改... 02/24 00:35
wattlin:我則是反對在資方未違法的情況下 就給予更多規定 02/24 00:37
wattlin:主要爭執點在這邊 而事後的處份 一直以來我都無反對過=.=" 02/24 00:38
=.= 上面所提的違法 幾乎都是在那那個18850那案例 昨天他是打18800 反正都是同案例 是以這案例為出發點去討論的 並不是把所有人都當賊 ※ 編輯: z520314 來自: 123.205.244.94 (02/24 00:45)
blue91120:我知道你在講甚麼,但很多人都被大環境磨光自己的想法 02/24 17:43
blue91120:很多人不是不知道,只是不敢做這位大大做的事 02/24 17:43
blue91120:總歸一句話,給你一個讚= = 02/24 17:43
blackmomomo:從原po回文感覺像是把所有人都當賊(認真)雖然越看越 02/24 17:56
blackmomomo:後面可以理解原po只是想針對這種爛老闆做討論,但是 02/24 17:57
blackmomomo:po徵人文我覺得依照job版的那種方式走就好了,不違法 02/24 17:58
blackmomomo:不低於法定薪資即可,模稜兩可的薪資面議個人是覺得 02/24 17:58
blackmomomo:版主該予以警告。至於太過詳細的工作內容,請什麼假 02/24 18:00
blackmomomo:要扣什麼狀況不扣,這點其實應徵者可以自己詢問,雖說 02/24 18:01
blackmomomo:列清處雙方都不用浪費時間,但有些人(資方或勞方)傾向 02/24 18:02
blackmomomo:於應徵面試時做協調。 02/24 18:02
blackmomomo:資方對求職者該有尊重,求職者找工作自然也會付出一定 02/24 18:04
blackmomomo:時間、辛勞。(而且有些講好了最後還是鑽漏洞扣錢的也 02/24 18:04
blackmomomo:是有!) 話說寒假在羅東夜市打工時也有遇到扣錢的老闆 02/24 18:05
jansan:我支持 02/24 18:58
blue91120:blackmomomo你說的是哪一家? 02/24 20:52
blackmomomo:轉角的糖葫蘆和果汁店那家...寒暑打工不太推這間 02/25 00:02
blackmomomo:超忙,薪水也沒比較多,工時又長,而且忙老闆心情就差 02/25 00:03
blackmomomo:過年忙又老闆一直罵,我覺得我們臉色應該沒有很好,真 02/25 00:05
blackmomomo:挺對不起來買糖葫蘆的客人...但奇怪的客人也不少(遠望 02/25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