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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前面開場沒錄到00,最後的08拷貝的時候壞損。 整個過程大致是這樣。 怕被說不懂,去查相關法條,如附錄。 還請有研究的幫忙補充。 基本與目前南方澳豆腐豆腐岬開發案類似。 ------------ 東北角部分甲住景保變乙旅區說明會2013.0710-01 www.youtube.com/watch?v=aj6qbQBAplM 東北角部分甲住景保變乙旅區說明會2013.07.10-0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fRWblzqKPo
東北角部分甲住景保變乙旅區說明會2013.07.10-0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2pgysyBsFs
東北角部分甲住景保變乙旅區說明會2013.07.10-0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8qfrNKrn9s
東北角部分甲住景保變乙旅區說明會2013.07.10-0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umF3X2bAfc
東北角部分甲住景保變乙旅區說明會2013.07.10-0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PrXmIO1E6k
東北角部分甲住景保變乙旅區說明會2013.07.10-07 www.youtube.com/watch?v=VMp7nW21CK8 發展觀光條例(民國 69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第 47 條 風景特定區、觀光旅館業、旅行業、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現行法規 發展觀光條例(民國 100 年 04 月 13 日修正) 第 47 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其範圍內所需用地 如涉及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應檢具書圖文件申請,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 條或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辦理逕行變更,不受通盤檢討之限制。 ----------- 名  稱 都市計畫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9 日 第 27 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 、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局)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 ,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第 27-1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或擬定計畫機關依第二 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 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 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 前項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之項目、比例、計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 備書件等事項,由內政部於審議規範或處理原則中定之。 第 27-2 條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 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得採平行作業方式辦理。必要時,並得聯合作業,由都市計 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審決之。前項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認定、聯席審議會議之組 成及作業程序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中央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定之。 第 28 條 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之變更,其有關審議、公開展覽、層報核定及發布實施等事項,應 分別依照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 29 條 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為訂定、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得派查勘 人員進入公私土地內實施勘查或測量。但設有圍障之土地,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或使 用人。 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如必須遷移或除去該土地上之障礙物時,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 或使用人;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而遭受之損失,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 議之,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函請內政部予以核定。 第 30 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公用事業及其他公共設施,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 鄉、鎮、縣轄市公所認為有必要時,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並准收取一定費用; 其獎勵辦法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定之;收費基準由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定之 。 公共設施用地得作多目標使用,其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准許條件、作業方法及辦理程 序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 31 條 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在事業上有必要時,得適用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 --------------- 名  稱 區域計畫法 修正日期 民國 89 年 01 月 26 日 第 15-1 條 區域計畫完成通盤檢討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符合非都市土地分區 使用計畫者,得依左列規定,辦理分區變更︰ 一、政府為加強資源保育須檢討變更使用分區者,得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報經上級 主管機關核定時,逕為辦理分區變更。 二、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由申請人擬具開發計畫,檢同有關文件,向 直轄市、縣 (市) 政府申請,報經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變更。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為前項第二款計畫之許可前,應先將申請開發案提報各該區域計 畫委員會審議之。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共建設,指下列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 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 四、衛生醫療設施。 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 六、文教設施。 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八、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九、運動設施。 一○、公園綠地設施。 一一、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一二、新市鎮開發。 一三、農業設施。 本法所稱重大公共建設,指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公共建設;其範圍,由 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財政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七條 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其所需用地得依本法第 五十三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者,該公共設施用 地之指定使用項目與核准之多目標使用項目,應同時整體闢建完成。必要時 ,得整體規劃分期分區闢建。 第九條 相鄰公共設施用地以多目標方式開發者,得合併規劃興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9.189.238
yoyoruru:財團出手,地目就幫你改好... 07/12 01:00
yoyoruru:日租消防設備再完善,在住宅區一輩子也不能申請旅館牌 07/12 01:01
※ 編輯: entian 來自: 49.159.189.238 (07/12 01:10) ※ 編輯: entian 來自: 49.159.189.238 (07/12 01:11)
hissmile:很認真,推。 07/12 10:52
passat0620:中華民國法律本來就是有權人跟有錢人制定的阿 07/12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