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L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weedyc (猴子) 站內 L_TaiwanPlaz 標題 [公告] TaiwanPlaza 組規暨組務板板規 時間 Tue Aug 20 23:16:52 2013 ─────────────────────────────────────── 二、發文/推文規範 (3) 非小組長以上職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判決],此類文章並禁止回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或劣退。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看板 I-Lan 標題 [公告]宜蘭版相關使用規定(2014/07/10) 時間 Thu Jul 10 16:19:53 2014 ─────────────────────────────────────── 8. 使用看板應遵守未列於上方之法律、站方規範與群組規定。 9. 罰則: 1.違反 第 1. 條 至 第 3. 條 者,刪除內容並記點乙次; 2.違反 第 4. 條 至 第 6. 條 者,刪除內容後水桶 0天至 28 天; 3.違反 第 7. 條 至 第 8. 條 者,退回文章後水桶 7 天至 56 天; 4.以最後一次記點為準,六個月內記點達三次以上,每點水桶 7天至 28 天。 kutkin 水桶28天 你有寄站內信給我檢舉板友 我是沒回你信 我直接把處理結果po在宜蘭板上 你有寄過除了 檢舉板友 的相關內容嗎 ex 你這篇的討論板規標準 有疑問請去組務板申訴 刪除文章 收錄在精華區 違規文章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86.18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Lan/M.1406083428.A.1A1.html
d86506:終於 07/23 10:44
d86506:原來板規第8條就已經有規定了 07/23 10:45
pansys:好~ 07/23 10:45
※ 編輯: ccshih5566 (1.161.86.189), 07/23/2014 10: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