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板規
9. 未在板規規定內,但卻有影響閱讀或引起爭端之發文/推文之事實
板主可刪除文章/推文,並公告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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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反 第 1. 條 至 第 3. 條 者,刪除內容並記點乙次;
2.違反 第 4. 條 至 第 6. 條 者,刪除內容後水桶 0天至 2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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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 forgiveness 六個月內記點三次 水桶 3*28 = 84 天
板規 9 引起爭端推文之事實 水桶 56 天
水桶 140天
我應該有說過 我不管你們以前有什麼爭端
上任之後就是依規定辦事
是沒錯 日租違法 我也沒有提倡違法的日租套房
不過你在每天文章扯日租業者 亂搞宜蘭板
抱歉 我是真的看不出來
你把我搞得好亂
如果再開分身出來推文 我就真的會送多重帳號查詢了
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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