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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板規 9. 未在板規規定內,但卻有影響閱讀或引起爭端之發文/推文之事實 板主可刪除文章/推文,並公告說明之。 10. 罰則: 1.違反 第 1. 條 至 第 3. 條 者,刪除內容並記點乙次; 2.違反 第 4. 條 至 第 6. 條 者,刪除內容後水桶 0天至 28 天; 3.違反 第 7. 條 至 第 9. 條 者,退回文章後水桶 7 天至 56 天; 4.以最後一次記點為準,六個月內記點達三次以上,每點水桶 7天至 28 天。 板友 forgiveness 六個月內記點三次 水桶 3*28 = 84 天 板規 9 引起爭端推文之事實 水桶 56 天 水桶 140天 我應該有說過 我不管你們以前有什麼爭端 上任之後就是依規定辦事 是沒錯 日租違法 我也沒有提倡違法的日租套房 不過你在每天文章扯日租業者 亂搞宜蘭板 抱歉 我是真的看不出來 你把我搞得好亂 如果再開分身出來推文 我就真的會送多重帳號查詢了 請自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72.8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Lan/M.1411895642.A.0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