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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FDLyp4 ] 作者: screwer5566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準扶輪社長酒駕 逆向撞死議員堂姑 時間: Sun Apr 26 20:09:27 2015 1.媒體來源: 自 由 時 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準扶輪社長酒駕 逆向撞死議員堂姑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4-26 舊識肇禍 邱嘉進怒 〔記者朱則瑋/宜蘭報導〕酒駕奪命!即將接任宜蘭縣蘇澳扶輪社長的船務公司老闆熊蘊 懲,前天中午與友人在南方澳餐宴後,酒駕開著賓士車回家,疑似精神恍惚,逆向橫越快 車道,再闖到對向機車道,將邱姓女機車騎士撞死,熊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52毫克,明顯 超過容許值。 未婚的45歲邱女是宜縣議員邱嘉進的堂姑,十分孝順,賣雞肉負擔家計;邱嘉進說,他與 熊蘊懲是扶輪社友,彼此有交情,但見堂姑這樣被撞死,實在很氣憤,希望警方公事公辦 ,還給堂姑公道,也呼籲大家別再酒駕了。 警方調查,72歲熊蘊懲經營聯國船務公司,前天中午12點半在南方澳吃完飯,醉醺醺開著 賓士車回家,行經蘇澳鎮移山路時,疑不勝酒力,車輛竟失控開到對向的機車道,逆向撞 上騎機車的邱女。 邱女當場失去意識,被送往蘇澳榮民醫院急救仍回天乏術,熊蘊懲車禍後趕緊連絡扶輪社 代為報警,警方對他測得酒測值每公升0.52毫克,確認酒駕。 邱女孝順、豪爽,和父母、哥哥、弟弟同住,父母在蘇澳市場賣豬肉,年老後,由邱女接 下雞肉攤,承擔家計;前天中午,她收攤後騎機車準備返家,沒想到遭撞死;家人在警局 哭罵熊某「為何要酒駕?這跟殺人有什麼兩樣?」要熊男還他們公道。 熊蘊懲去年任蘇澳扶輪社副社長,今年被選為社長,預計6月接任。熊男前天驚魂未定, 加上酒意未消,無法用言語表達,昨天才到警局製作筆錄,表示很後悔與自責。 自認餐廳離家很近 熊男說,以往喝酒都由妻子代為開車,這兩天妻子感冒住院,加上餐廳離公司僅3、4公里 ,以為很快就到家,才沒有找人載,但他會負起全部責任,不會逃避;至於是否婉拒扶輪 社長職位?熊男沉默不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749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211.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050172.A.CC4.html
kerogunpla: 扶輪社也不是吃素的啦 04/26 20:09
drigo: 72歲三寶+酒駕。 04/26 20:10
s902131: ========================吳敦義隨扈之子表示: 04/26 20:10
james732: 會重罰多少呢? 04/26 20:10
ps20012001: 這下 戲啊吼...撞到搓不掉的 04/26 20:11
by941211: 叫車真的那麼難嗎? 04/26 20:11
caesst85149: 要比誰比較大尾了 04/26 20:12
HC683150: 酒駕真的害人害己 04/26 20:12
ssaw5166: 大尾對大尾 04/26 20:13
esteemfor: 撞死人就判死刑啊! 不過女性、45歲、未婚... 04/26 20:13
ppder: 掩蓋不能 04/26 20:14
andy2011: 04/26 20:16
ToTaiwan: 看誰後台硬了 04/26 20:17
Karter: 怎樣?有想要修法重判了嘛?沒有的話繼續撞死高官家屬 04/26 20:17
slimu0001: 兩邊都是有錢有勢的人,就看頂尖對決後的結果了 04/26 20:19
snow3804: 終於有撞到政治人物家屬了,這次還會重判六個月嗎 04/26 20:21
hyde318: 未看先猜重判6個月 04/26 20:21
s902131: 議員也還好吧 立委層級可能比較有看頭 04/26 20:22
ohmygodf11: 這個議員的等級如何? 04/26 20:23
littlepigin: 好不容易搞到社長 放棄大概很難吧 04/26 20:23
noesy1123: 有錢有勢會騎機車賣雞肉負擔家計? 優勢應在扶輪社這邊 04/26 20:24
noesy1123: 而且:熊姓 船務 75歲 可跟海軍有點淵源 04/26 20:25
shonbig: 這個太遠親 而且兩邊本來就認識 04/26 20:27
nomorepipe: 沒有党證…應該扶輪社的贏了 04/26 20:28
weiwind: 會修法了嗎?XDDDDDDD 04/26 20:31
Ivenes: 快修法! 04/26 20:35
smt3457: 議員快提案修法 04/26 20:37
DonDonDonDon: 所以是豬肉攤還是雞肉攤啦 04/26 20:37
flyboring: 黨證vs黨證 04/26 20:38
IvanLord: 來來來,看看要不要修法了,不死個大官親友就是不會想修 04/26 20:42
IvanLord: 理這種人 04/26 20:42
imaclone: 南無阿彌陀佛RIP 04/26 20:44
asdf70044: 應該說要來比誰夠力 04/26 20:45
momoisacow: 酒駕實名制!!! 04/26 20:4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kingts (180.196.227.124), 04/26/2015 20:49:35 備註: 不要再講酒駕要判死刑了 免得有個XX又跑來推文 類比其他犯罪也要判死刑 經典推文回顧: 對啊,所有的犯罪都判死刑,從此台灣就都沒有犯罪。 ※ 編輯: askingts (180.196.227.124), 04/26/2015 20:57:25 ※ 編輯: askingts (180.196.227.124), 04/26/2015 20:57:45
samuraijapan: 東北一哥想轉文引戰都沒人理他,可憐。補個推安慰 04/28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