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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VI8ZAbC ]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新聞] 宜蘭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命員警縱放酒駕 時間: Fri Aug 28 12:32:05 2020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14768?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宜蘭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命員警縱放酒駕嫌犯 三人今被訴 109-08-27 聯合報 / 記者王燕華/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縣礁溪警分局副分局長賴銘鴻遭同事檢舉,受到議員關說後,指示下屬縱放莊姓酒駕 騎士,宜蘭地檢署經過一年多偵辦,今天依縱放人犯罪嫌將賴與兩名承辦警員起訴;縣警 局已召開人評會,將賴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對於遭到起訴,賴僅說在開會,未表示意見。 起訴書指出,礁溪警分局許姓警員去年五月三日晚間,與一名實習警員巡邏經過頭城鎮三 和路時,見一名莊姓機車騎士形跡可疑,鳴笛要求停靠路邊接受盤查,但莊男加速逃逸, 還逆向撞擊巡邏車車頭,再擦撞林姓男子小客車後,倒地被逮。 許及前往支援的張姓警員對莊男作酒測,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認為已涉犯公共 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將莊男帶回派出所偵辦,並由許打電話到分局勤務中心告知此事 ,請求安排拘留空間。 此時蔡姓議員接獲莊父請託到派出所關切,並打電話給賴銘鴻要求處理此事。賴當晚到派 出所了解,認為莊姓男子是因為閃避不慎擦撞警車、非蓄意衝撞,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且 本件交通事故是警方主動攔查所致,並非一般交通事故,要求許和張兩警無須移送。 許姓警員於是打電話到勤務中心,表示該案不移送;張姓警員在派出所內協助莊男與林姓 車主簽署和解書後,未將莊解送偵查隊及地檢署,就讓他離開。後來有同事看不下去,檢 具相關畫面向警政署、宜蘭縣調查站檢舉,全案曝光。 檢方偵辦時,賴銘鴻否認犯行,表示是接獲議員電話說礁溪員警打人,才回分局了解情況 ,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許姓警員攔車造成對方緊急煞車跌倒,而警車前保險桿也無傷痕, 應該沒有碰到警車。 因警政署函釋攔檢行為不算交通事故,他認為警員處理程序有問題,與許及偵查隊陳姓偵 查佐三人討論後,因莊的酒測值不到零點二五,只有零點一五,認為不符合刑法「飲酒致 不能安全駕駛」的法條,且對方會摔倒是因為警察攔查,認為應以行政罰罰,並表示印象 中未看到莊男被上銬。許姓和張姓警員也都否認縱放人犯,許說當時莊有逃離現場的動作 ,才對莊上銬,帶回派出所時已經沒有上銬了。 檢方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 官,沒有自行釋放權限。賴銘鴻等三人逕自釋放莊姓男子,涉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第一項公務員縱放依法逮捕之人罪嫌。但審酌許、張兩人為下屬,屈從長官違法命令,非 圖謀個人不法利益,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宜蘭縣警局隨後發布聲明,對偵查結果表示尊重,已召開人評會將涉案員警調整為非主管 職務,並依規定追究懲處相關幹部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 相關的硬體設備進步,長官下的違法命令,已經越來越難找藉口把責任全部推給下屬了。 ----- https://bit.ly/2rvbza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26.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8589130.A.94C.html
shomin5566: 議員...... 08/28 16:02
wcw2121: 蔡姓議員...每個人都知道是誰XD 08/28 16:19
lolicone: 施壓議員不用被辦嗎....一堆公務人員都斷送在這種議員 08/28 16:36
lolicone: 手上吧 08/28 16:36
maniaque: 依法行政是公務員責任,億元對之無直接影響力,選我正解 08/28 17:53
jses1: 誠心請教,這兩位警察在長官當時明顯違法逼迫下 08/28 19:24
jses1: 正確做法應該如何,才能明哲保身?有請專業回答 08/28 19:24
deviLINside: 酒測值0.25以下不移送不對嗎 08/28 20:53
aa133456: 依新聞所述,莊姓民眾為妨害公務罪現行犯,經逮捕後應解 08/28 21:42
aa133456: 送宜蘭地檢署接受訊問。 08/28 21:42
a9301040: 攔檢撞到警車 08/28 21:49
benz86: 學學李安毅議員長官是殺小依法行政就對了 08/28 21:55
griswold: 施壓的議員沒事,承辦的員警被法辦,科科 08/28 23:07
TaoYPingS: 應該要讓這種議員成立教唆犯 08/29 16:3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doll288 (61.228.103.112 臺灣), 08/29/2020 23:45:16
hakkiene: 0.25是沒肇事被攔撿 只要肇事有驗出都移送 08/29 23:58
creepybiz: 頭城礁溪姓蔡的議員只有一位 08/30 00:54
alvis000: 蔡議員 08/30 01:24
lemonsong: 蔡文益哦?要就直接講啊== 08/30 01:39
Dwccc: 應該廢除議員制度,毫無用處,根本不需要存在 08/30 07:00
smt3457: 背罪的永遠是基層,慘。 08/30 13:19
macsho: 結果蔡姓議員好好的沒事.... 08/30 15:00
AJCole: 之前叫人起來罰站最後也又選上 還有背景黑過的 後來做更大 08/30 16:49
AJCole: 宜蘭真的還是民主聖地嗎'...... 08/30 16:50
ejru65m4: 依照最新法令 員警認為有違反疑慮應該要求長官書面命令 08/30 17:41
ejru65m4: 並署名 就沒有責任 長官不願視為收回命令 08/30 17:41
kage: 最倒楣的就是警察,就算不聽議員或長官硬著幹,之後被搞也是 08/30 20:30
kage: 慘兮兮 08/30 20:30
lolicone: 不怕黑的話就是強硬主張保障法17條,但要注意命令有沒 08/31 09:38
lolicone: 有違反刑法,有的話就算是命令也不能服從。總之要上簽 08/31 09:38
lolicone: 保護自己就對了。 08/31 09:38
ejru65m4: 還是可能事後被針對冷凍 但至少飯碗是鐵的 08/31 16:57
x123356: 高調 08/31 20:48
yuchun32000: 地緣關係就蔡文益啊!害死基層員警 09/04 19:24
ken327639: 法令上保障法17條作法是正確的,可是你家長官也不是吃 09/05 13:06
ken327639: 素的,死都不簽並且跟地方人士與上級每天罵你唸你讓你 09/05 13:06
ken327639: 在單位黑掉過的痛苦,只能說,官場啊... 09/05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