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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移民法案 參院受挫
【本報華盛頓特派員林寶慶報導】
國會參院移民法案7日攤牌。
參院院會對移民法案的結束辯論表決兩次都無法過關。
國會7日下午開始休會兩周,兩周後移民法案將回到司法委員會再審。
司法委員會主席史派克特表示,
"兩周後委員會將再舉行聽證會,之後以6日的兩黨協調法案為本開始審議。"
他說,該版本獲得國會參院100位議員中70人的支持。
參院院會先就兩黨協調案的結束辯論進行表決,結果以38對60票未能結束辯論。
大部分民主黨議員贊成結束辯論,就該案表決,但是共和黨議員反對。
院會隨後就多數黨領袖傅利斯(Bill Frist)提出的接近眾院案投結束辯論票,
也以36對62票未過關。
兩黨議員於表決後分別開記者會互相指責。不過共和黨議員仍對移民法案表示樂觀。
史派克特與首席民主黨議員李希(Patrick Leahy)都表示國會在復會後將繼續努力。
這次審議移民案是傅利斯強勢威脅下急忙收場。
民主黨領袖及移民團體則對法案不太樂觀,認為反對者將繼續致力破壞。
布希總統7日再度強調美國是移民國家,希望國會通過法案。
白宮發言人麥克雷蘭則怪民主黨人杯葛法案。
兩周後委員會審議的法案,
將允許在美國境內居留五年以上的非法移民就地合法。
而非法在美二至五年者,可於申請臨時工人身分後象徵性出境再入境,完成合法化程序。
新案並將未來10年的職業移民綠卡配額,由目前的每年29萬上限增至45萬,
其中30%配額給予新設的H-2C低技術勞工。
非法在美五年(2001年4月5日之前來美)並至少有三年在工作者,須繳一千元罰款,
補稅,學英文,並通過安全檢查。
而非法在美二至五年者(於2001年4月5日至2004年1月7日之間來美),
須於半年內自首登記,之後有三年時間可以申請合法化,調整身分成為臨時工人。
估計此類人士大部分都將使用新的H-2C簽證。
這些人必須於這三年內由一個陸地邊境的關卡出境,再以臨時工人身分重新入境。
非法在美二至五年者的未來臨時工人,可以在美合法工作六年。
臨時工人可於六年內自行申請綠卡,或由雇主申請。
在移民局核准下,六年簽證可延長一年。如六年之後未獲延長或未取得綠卡,則須離境。
另外,非法在美兩年以下者(2004年1月7日之後來美),必須離境。
這些人沒有工作資格,如被抓到將遭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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