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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orejao (法雷.喬)》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4.164
geesegeese:如果沒有龐大的認罪協商制度,陪審制肯定是玩不起來的 04/10 00:17
daiYuTsung:認罪協商制度是什麼? 04/10 08:25
認罪協商是美國司法體制一個很獨特的方式,如果被告發現證據不利於己、裁 判結果會很重的時候,他就可以提出「認罪協商」:被告承認有罪,這個時候 法官與陪審團就不用開庭進行審理了,變成被告(辯護人)與檢察官討論量刑 輕重。最後把結果呈報給法官,原則上,在法官把陪審團的紙條打開前,被告 隨時可以提出認罪協商,認罪協商後的量刑結果會比起訴的罪名低。 美國的認罪協商是重到一級謀殺都可以拿來談判,被告辯護人覺得沒希望、檢 察官也覺得證據不夠充分,可能從一級謀殺降為二級謀殺,從死刑降到無期徒 刑。重點在於,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明文規定,人民不可因為同一罪名而被起 訴兩次。只要案件被駁回或是不起訴,檢察官就無計可施,必須另找罪名,所 以檢察官也不會排斥用認罪協商。 (以上所稱並不一定,要看各州制度,我記得紐約州是殺害公務員才是一級謀 殺。) 日本又比較特別一點,日本的檢事最大的武器是「緩起訴」,只要他認為證據 不充分,就可以把案子一直壓著,等到蒐集到足夠的證據再來對付被告。所以 日本刑事裁判有罪判決的機率是接近百分之百,辯護士只要打贏一場無罪官司 就可拿來大肆宣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71.61 ※ 編輯: ncyc 來自: 220.135.171.61 (04/10 21:23)
geesegeese:台灣也有緩起訴制度,不過被緩起訴幾乎就是不起訴了 XD 04/10 21:33
ncyc:台灣司法制度是台拼裝車 04/10 22:42
vaorejao:推 04/10 23:13
eslite12:台灣還有邪門學者高談訴因制度嘛 04/11 01:05
jzn:關於台灣認罪協商的實務,提供一個CASE給大家參考: 04/11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