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回教法庭應有權審非回教徒‧回教司法專家建議修憲
新聞來源: http://www.sinchew.com.my/node/60198?tid=1
(吉隆坡)回教司法專業人士向政府建議修改聯邦憲法,以便將回教法庭的權限
擴大至非回教徒身上。這些人士認為,犯錯或涉及罪案的回教徒與非回教徒,應得到
同等的懲罰。
這項為期兩天,題為「重新修訂大馬回教文集」的研討會,是由回教知識研究所
(IKIM)與大馬回教司法局(JKSM)聯辦。原本今日(週三,4月2日)主持閉幕的是
大馬回教司法局總監拿督依布拉欣,基於他未克出席,因此由回教上訴庭法官拿督莫
哈末阿斯里代表主持閉幕。
此外,大會也建議在民事法庭成立「回教法庭」(Syariah Bench),以處理兩
個不同宗教人士如夫妻的案件。
另外,大會也特別針對2008年全國大選後,蘇丹在成立州政府的角色方面進行討
論;大會所得到的結論是,回教事務的主權應落在有關州政府或蘇丹,而不應由政府
機關接管。
大會也建議馬來統治者會議所作出的決定應提呈給國會,以便制定為全國通用的
法令。
大會也建議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法令(1984年修正),以便加重刑罰,特別是針
對嚴重罪行如喝酒和賣淫,應被判於鞭笞。
星洲日報‧2008.04.02
肥貓評:既是「回教」法,自然只對回教徒有效力
與不信回教者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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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非教徒與回教徒幽會需受懲‧律師公會:違憲
新聞來源: http://www.sinchew.com.my/node/60409?tid=1
(吉隆坡)大馬律師公會說,有關非回教徒一旦被發現和回教徒幽會需受到法律
制裁的建議,是違反原則,並抵觸聯邦憲法11條款中宗教自由的基本保障。公會主席
安美嘉在文告中說,這項建議無疑是向非回教徒施予回教法。
「用神權法令來對付那些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是不公平的,這是完全不能被接受
的建議。」
她說,該公會對最近由大馬回教知識研究所(IKIM)及大馬回教司法局(JKSM)
聯辦為期兩天的檢討大馬回教法研討會所達致的建議,感到混淆。她表示,有關研討
會建議嚴厲懲罰涉及不道德及違反宗教信條的回教徒,以及成立改造中心的建議,也
是令人感到懊惱的。
她認為,作為一個先進及中庸的政府,在判處人民私生活違反道德行為,或利用
公共基金管理人民個人行為方面,必須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更何況大馬是個多元種
族社會,因此當局受促把專注力放在其它更重要的課題如對抗貪污,而非個人私生活。
星洲日報‧2008.04.04
肥貓評:這是從法律角度批判此議之不合理處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規定回教為馬來西亞國教
但人民有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
所以馬來西亞雖為國教國,非回教徒卻也很多
華裔和印裔信回教的比率很低(印度人相對高些)
換句話說,除了少數華裔回教徒以外
馬來西亞華人也是可以吃豬肉的
請大家別再問馬來西亞來的同學吃不吃豬肉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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