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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回教法庭應有權審非回教徒‧回教司法專家建議修憲 新聞來源: http://www.sinchew.com.my/node/60198?tid=1   (吉隆坡)回教司法專業人士向政府建議修改聯邦憲法,以便將回教法庭的權限 擴大至非回教徒身上。這些人士認為,犯錯或涉及罪案的回教徒與非回教徒,應得到 同等的懲罰。   這項為期兩天,題為「重新修訂大馬回教文集」的研討會,是由回教知識研究所 (IKIM)與大馬回教司法局(JKSM)聯辦。原本今日(週三,4月2日)主持閉幕的是 大馬回教司法局總監拿督依布拉欣,基於他未克出席,因此由回教上訴庭法官拿督莫 哈末阿斯里代表主持閉幕。   此外,大會也建議在民事法庭成立「回教法庭」(Syariah Bench),以處理兩 個不同宗教人士如夫妻的案件。   另外,大會也特別針對2008年全國大選後,蘇丹在成立州政府的角色方面進行討 論;大會所得到的結論是,回教事務的主權應落在有關州政府或蘇丹,而不應由政府 機關接管。   大會也建議馬來統治者會議所作出的決定應提呈給國會,以便制定為全國通用的 法令。   大會也建議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法令(1984年修正),以便加重刑罰,特別是針 對嚴重罪行如喝酒和賣淫,應被判於鞭笞。 星洲日報‧2008.04.02 肥貓評:既是「回教」法,自然只對回教徒有效力 與不信回教者何干? -- 標題: 非教徒與回教徒幽會需受懲‧律師公會:違憲 新聞來源: http://www.sinchew.com.my/node/60409?tid=1   (吉隆坡)大馬律師公會說,有關非回教徒一旦被發現和回教徒幽會需受到法律 制裁的建議,是違反原則,並抵觸聯邦憲法11條款中宗教自由的基本保障。公會主席 安美嘉在文告中說,這項建議無疑是向非回教徒施予回教法。   「用神權法令來對付那些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是不公平的,這是完全不能被接受 的建議。」   她說,該公會對最近由大馬回教知識研究所(IKIM)及大馬回教司法局(JKSM) 聯辦為期兩天的檢討大馬回教法研討會所達致的建議,感到混淆。她表示,有關研討 會建議嚴厲懲罰涉及不道德及違反宗教信條的回教徒,以及成立改造中心的建議,也 是令人感到懊惱的。   她認為,作為一個先進及中庸的政府,在判處人民私生活違反道德行為,或利用 公共基金管理人民個人行為方面,必須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更何況大馬是個多元種 族社會,因此當局受促把專注力放在其它更重要的課題如對抗貪污,而非個人私生活。 星洲日報‧2008.04.04 肥貓評:這是從法律角度批判此議之不合理處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規定回教為馬來西亞國教 但人民有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 所以馬來西亞雖為國教國,非回教徒卻也很多 華裔和印裔信回教的比率很低(印度人相對高些) 換句話說,除了少數華裔回教徒以外 馬來西亞華人也是可以吃豬肉的 請大家別再問馬來西亞來的同學吃不吃豬肉了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 編輯: oldfatcat 來自: 140.112.250.196 (08/28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