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指大馬人權狀況未改善 國際特赦組織籲廢緊急法令
新聞來源:http://www.sinchew.com.my/node/67837?tid=1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大馬政府廢除所有防范性扣留法令及緊
急法令,同時解除所有的「緊急狀態」,以維護大馬的自由及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活動協調人K山說,自大馬獨立以來,政府共宣佈了五次緊急狀態,
但直到去年為止,其中四個緊急狀態還未解除。
他說,大馬在過去五十年以來不斷發生被認為是侵犯人權的事情,如未經審訊扣留、
非法扣留、壓制言論自由、暴力驅散集會群眾、虐待移民及難民、拒絕工人最低基薪、
剝奪學生參政權利及拆除宗教場所等。
他表示,大馬的人權狀況至今還未改善,大馬政府雖然身為聯合國人權委員之一,
但至今仍無法達到《世界人權宣言》的宏願。
K山週三在八打靈再也Shah Village酒店公佈國際特赦組織2008年度報告時指出,
從凈選盟到興權會大集會受到群眾熱烈的歡迎來看,人民已經無法忍受不公平及不公正
的事物,顯示人民要求改革及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2008年度報告摘要:
●警隊改革
特別投訴委員會(S.C.C.)法案沒有清楚執行皇家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其執行權力
及獨立性也備受質疑,這個法案賦予首相太大權力,即首相委任該委員會主席。另
外,總警長也是當然委員。
●囚犯死於扣留期間及警方濫權
去年至少有十名扣留犯死亡,而警方繼續鎮壓針對有關課題和平糾察的人士。
●未經審訊扣留
內安法令使到個人可在未經審訊下被扣留高達兩年。至少有八十三人在內安法令下
被扣留,包括五名興權會領袖;在緊急法令及危險毒品法令下,個人可以被扣留高
達六十天協助調查。
●外勞、難民、尋求政治庇護者
志愿警衛(RELA)團對外勞、難民及尋求政治庇護者進行大逮捕,據官方數據顯示,
共有 24770人被志愿警衛團逮捕。不過志願警衛團被指責濫用權力。
●鞭笞
大馬繼續在各項罪行執行鞭笞,其中包括非法外勞。
●死刑
政府在今年三月修改刑事法典,暴力致死他人者及恐怖份子致死他人必須面對死刑,
惟有關當局沒有公佈死刑的執行詳情。
●自由言論
公正黨的網絡管理員陳仁義被關押五天,原因是被指擁有官方機密法令保護的文件。
●自由宗教信仰
阻礙宗教自由的限制依然存在,任何想脫離回教的國民在民事法庭上面對改信宗教
的限制。
星洲日報‧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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