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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和板主未具足站內充分客觀IP證據, 僅以主觀上語氣 (因傷害政黑板多數暴力藍勢眾之扭曲政治史觀情感故無可避免的必然會) 相似為由,在毫無擾亂看板、妨礙秩序(反而是被藍友圍剿騷擾)的情況下, 又枉顧先前站方裁決,提出此議顯然無理由,徒增站方負擔, 本人認為遽以駁回即可。 ※ 引述《Junchoon (裘髯客)》之銘言: : 最近dielie與deadoralive疑似為isoxxxx之分身 多次上政黑發文 : 政黑版規規定水桶期間再用分身發言則判定永久水桶 : 此兩個ID dielie deadoralive發文語氣與isoxxxx相似 看政治板,相同政治立場因有相近的價值觀,理路文脈自然也相似; 看黑特板,鄉民發洩情緒方式用語就那幾樣,罵起人來每個都好像; 尤其政黑板乃「政治+黑特」雙重屬性,語氣差不多有何大驚小怪? 你去看該板藍友,黨國教育下那種國民黨反智反民主反人權舊式思維, 迴護國民黨不公不義的歪理、仇咒民進黨台灣意識的恨意, 那種敗不服、勝愈驕的蠻橫語氣,哪個不是可怕的有如威權洗腦下愚民思考單一的一致? : 其IP為浮動IP不容易以IP判定是否為分身 故來申請認定isoxxxx的分身 所以既然在該板屬性下語氣趨向兩極(藍綠)和一致(鬱怒), 僅以語氣來判定顯然是過於籠統且主觀, 而貴權力者們又無法提出站內積極的客觀IP證據, 在站方已就我和isoxxxx判定為不同人的情形下, 又依判決確定而無新事證不得再興訟的法律原則下, 我不懂你們持續「濫訟騷擾」本人和立場相同該諸板友, 以及「徒增困擾」站方的繁忙工作量,到底有何合理正當性和居心? : 若為分身是否可以因為惡性重大刪除其原始ID 目前證據不過是同家ISP業者,又剛好語氣是嫉惡如仇的批判不公不義國民黨, 這樣在你認定下就涉嫌「惡性重大(有永久與PTT隔絕之必要)」這樣的苛酷字眼? 我倒想請問,比起視國法站規如無物,任意剽竊重製他人言論的前政黑板主ROCKMANX6, 和為其狡言包庇的新政黑板主IBIZA,知法犯法、權貴犯罪,到底誰的惡性更為重大? 可有見你如此急公好義的訓斥嚴懲瀆職褻責的權力者? : 此外有版友提供相關的證據如下 http://www.badongo.com/file/8677392 : 裡面有dielie與isoxxxx的ip相同的證據 既然是同家ISP,被分配到同IP也不是什麼值得大呼小叫的事, 何況,該證據還是舉外部其他站台的別人帳號來佐證,這不是很荒謬可笑嗎? PTT和KKcity是關係企業嗎?那麼請站方跟KKcity調紀錄證明兩人同時同IP上線, 否則難以服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6.27 ※ 編輯: dielie 來自: 210.192.239.229 (04/13 14:05)
MUTSuTOkaTA:好爛喔 幹嘛把推文砍掉啊? 140.124.13.2 04/16 09:45
MUTSuTOkaTA:砍推文...你在心虛什麼? 140.124.13.2 04/16 09:46
changchunlun:講一堆有的沒的 能不能說服你自己? 118.168.74.121 04/18 11:07